论我国民事裁判的既判效力与再审制度的协调与平衡Balance between the Conviction Effect and Retrying System of Civil Judgment
高壮华;
摘要(Abstract):
基于人们对实体公正的需求和司法本质的认识,再审程序一直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有着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等多项功能,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诉讼规律认识的加深,程序公正的作用日益凸现,其中既判力理论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既判力理论对判决的稳定性、司法的权威性及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效应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两者所促进的具体价值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冲突,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准确划定两者起作用的范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再审程序;既判力;价值冲突;功能协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高壮华;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谭兵.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346.
- [2]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47.
- [3]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668.
- [4]杨荣新.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68.
- [5]李祖军.论民事再审程序[J].现代法学,2002,(2):106-113.
- [6][日]兼子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56.
- [7]柴发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398.
- [8]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348.
- [9]柴发邦,江伟等.民事诉讼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352.
- [10]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12.
- [11]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