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公民权利的发展
汪再祥
摘要(Abstract):
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显然会推动我国公民权利的发展。我国学者在具体论证这一命题时主要从一国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阐述,而较为忽视人权的行政保护、国际保护等方面。其原因可能是这些学者仍然固守着关于人权的传统分类,而没有考虑人权的综合特征。新的人权分类从国家的人权义务的角度对人权进行分类,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这一分类更重视人权的现实享有,但是这一分类主要着眼于人权的国内因素,而没有考虑人权的国际因素。对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来说,人权不仅仅是国内事务,也是国际关心的事项,因而关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公民权利发展的问题,从人权的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以及国际保护等方面可以作出更为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KeyWords):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国家的人权义务;人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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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汪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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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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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 有些学者认为不对《政治权利公约》第41条提出保留,将使我国面对众多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发难,并借此干涉我国的内政(参见邓旭、龚柏华:《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41条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法学杂志》2002年第3期)。其实,如果我国不特别声明承认第41条,国家间指控是不会适用于我国的。第4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得按照本条规定。随时声明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不腹行它在本公约下的义务的通知。按照本条规定所作的通知,必须是由曾经声明其本身承认委员会有权的缔约国提出的,才能加以接受和审议。任何通知如果是关于尚未作出这种声明的缔约国的,委员会不得加以接受。”很显然,如果缔约国不声明承认委员会的权力,国家间指控是不能启动的。
- ①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08.
- ②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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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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