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属经济区上空的法律地位
周忠海;
摘要(Abstract):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群岛和群岛国、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行和海底区域等几种海洋区域和制度,根本没有所谓的"国际空域"和"国际海域"的规定和制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属于特定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该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比拟适用海洋法中相应海域的法律地位。在海洋法的制定和发展过程中,明确地使用将领海上空的领空地位和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地位,类推适用于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的处理方法。美国E-P3间谍飞机在我国南海专属经济区上空撞击我军军机并侵入我海南三水机场的严重事件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的侵略行为,是对国际法的践踏,应承担国际责任。
关键词(KeyWords): 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上空;法律地位;海洋法;“国际海域”;“国际空域”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周忠海;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见1919年至1920年和平会议文件汇编,第二部分,各种协议和公约的准备和签署,会议记录和论文,A-同盟总协定,1)航空委员会,巴黎,1933年,第428~429页。同见第272页注释3。
- ②同见1944年《芝加哥国际航空法公约》第2条。
- ⑤日内瓦《公海公约》第2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从《芝加哥公约》第12条中也可推断出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该条规定关于航空器在公海上空飞行的权利并不属于船旗国,而应由国际民用航空官方机构的理事会提出。解释见H.Drion,《公海的国际立法主体——国际民用航空官方机构理事会》,in Studi in onoredi Antonio Ambrosini,1957年。
- ①反对将国际海洋法规则类推适用于国际航空法的包括:如前文所述,U.Leanza,第109页至132页。还有采用较为中立立场的,前文J.Kroell,第一卷第141页及第二卷144页;N.Mateesco Matte,De la mer territoriale a l’air“territorial”,巴黎,1965年,194页。而一些早期的国际法权威,如A.Giannini已经支持航空法的自主权。
- ①参见《领海统治的法律和规则》(1957年),第257页。
- ②同上。
- ③参见上述规则第9条C项。
- ④该法案的原文,至1964年6月30日为多个法案修正,参见《世界航空法律与条约》,第2885至2981页。
- ⑤同上,第2895页。
- ⑥参见,例如302(C)部分的(1)(2)(3),同上,第2901页;307部分的(a)(b)(c)(f),同上,第2905至2906页;402部分的(a)(b),第2915至2916页;601部分,第2938页;902部分的(c)(h)(i)(j)(k)(l);第903部分,第2952至2953页;1202部分,第2969页;等等。
- ⑦同上,第2953页。
- ⑧同上,第2953页。
- ⑨一般,更多关于海事法庭原则延伸至牵涉飞机飞越可航行海道偶发事件,可参见J.W.Moore和A.S.Pelaez,《海事管辖权——天空的限制》,J.A.L.C.,1967年,第1期,第3至38页,特别是第7页,照会17。1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出版社,1996年,第45页。第88条,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 [1]新华网(2008-01-21),来源:国际先驱导报,2008-01-21.
- [2]美国海上军事行动法[M].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翻译,1993.10.第一章1、4国际水域.
- [3]周忠海.科技与海洋法[M].济南:泰山出版社,1998.29.
- [4]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中文版)[M].王铁崖等译.第一卷第二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206.
- [5][6]美国海上军事行动法[M].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翻译,1993.12,26.
- [7]约翰.B.柏林格(John B.Bellinger)于2008年11月3日在美国加州伯克利海洋法研究所(theLawof the Sea Institute,Berkeley,California)所作的演讲,原文公开发布于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网站.
- [8][9]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汉英)[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第60条第6项,29,148.
- [10]I.H.PH.De.Rod-Verschoor.领海及领土上空管辖权问题[M].in R.H.D.I.,1964.395.
- [11]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中文版)[M].王铁崖等译.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59.
- [12]肖克罗斯(Shawcross)和博蒙特(Beaumont)航空法,op.cit.,Vol.I,pp.13.
- [13]同见我们的另一篇文章.关于日内瓦条约下的公海上紧追权问题[M].in Revue Hellenique DeDroit Internationa,1961.214,233.
- [14]见“Pearson v.Northeast Airline”案,美国1964年航空报告,780-787.
- [15]国家立法.283-297.更多类推进一步参见《空间法与世界条约》卷一、卷二.
- [16]I.H.Ph.Diederiks-Verschoor,An Introductionto Air Law,7th Editio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1,p.4.
- [17]胡超容.论航空自由的发展进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
- [18]赵维田.国际航空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5.
- [19]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第1款.
- [20]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第3款.
- [21][22][24]周忠海.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C].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386,325-323,272,303,208.
- [23]关于航空器的定义,周忠海.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C].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217,注释34.
- [25]世界航空法律与条约.引言,第2卷,第2545页。参见PETER H.SAND,“Die Entwicklungdes luftrechts in der Sowjetunion”,OSTEUROPARECHT,1964年,第158页。
- [26]环球时报,2009-03-14.
- [27]李秦.究竟谁在违背国际法?[EB/OL].新华网,2001-04-16.
- [28]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汉英)[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6.
- [29]吴士存.南海问题文献汇编[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186.
- [30]美方必须对撞机事件负全部责任[N].人民日报,2001-04-08(第二版).
- [31]P.P.C Haanappel,The Law and Policy of AirSpace and Outer Space,Kluwer LawInternational,2003,p.19.
- [32]I.H.Ph.Diederiks-Verschoor,An Introductionto Air Law,7th Editio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01,p.32.
- [33]环球时报,2009-03-11.
- [34]环球时报,2009-03-14.
- [3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2.
- [3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8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