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法学研究范式Human-orientation and the Paradigm-transformation of Jurisprudential Research
孙国华;张小军;
摘要(Abstract):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对我国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要求现阶段我国的法理学、法学研究,也应以"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范式"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范式"。"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范式"要求发挥法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公认的公平公正、协调社会矛盾和解决纠纷及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等方面的价值和功能。
关键词(KeyWords):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范式转换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孙国华;张小军;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3.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 [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5.
- ①舒国滢:《并非有一种值得期待的宣言——我们时代的法学为什么需要重视方法》,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9期。刘星教授也认为,实现“中国法学背景知识的变化涌动”是推进中国法学研究的关键,参见刘星:《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表达”———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西方评介”看》,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