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
胡旭晟,夏新华
摘要(Abstract):
调解是古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其源远流长。调解的形式有官府调解、官批民调、民间调解等,其范围虽仅限于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但均贯穿了“息讼”、“德化”以及“和谐”等原则与精神,是依法调解和依礼调解的互补,体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调解有强大的理论体系和社会观念作基石,故而能踏入雅俗与共的主流文化之列,成为一种长久的文化传统。在讲求法治的今天,调解国其目的性的需要,更显恒古的价值,亦因其弊端而需理性批判。
关键词(KeyWords): 调解;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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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胡旭晟,夏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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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清代名幕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说:“词讼之应审者十无四五。”这即是说,“词讼”之中,十之五六付诸调解息讼,而“词讼”(即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占据着法律纠纷的大多数。
-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页。
- ②《周礼·地官》。
- ③《论语·颜渊》。
- ①孔庆明等编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
- ②《宋史·陆九渊传》。
- ③《大明律集解附例》。
- ④顾炎武:《日知录》卷6。
- ①详见司马光:《涑水见闻》卷7。
- ②《后汉书·循吏列传·仇览传》。
- ③清顺天府宝坻县刑房档案,转引自倪正茂等:《中华法苑四千年》,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页。
- ④吴炽昌:《续客窗前活》卷3。转引自张晋藩等;《论清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几个问题》,《政法论坛》1992年第5期。
- ①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重印版,第56页。
- ②转引自张晋藩著:《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页。
- ③《续通志》循吏韦景骏传。
- ④《圣祖实录》康熙九年十月。
- ①伍承乔编;《清代吏治丛谈》,第265页。转引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288页。
- ②《安德顺等为祈天赏谁和息立嗣给照,永杜后患事》,载《武定土司档案》。
- ③档案《顺天府全宗》107号,转引自张晋藩:《清朝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
- ④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1页。
- ①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40页。
- ②《顺天府全宗》档案99号,一史馆藏。
- ③[清]汪辉祖:《学治臆说·断案不如息案》。着重号系引者所加。
- ①详见[清]诸晦香:《明带小识》。
- ②详见[清]蒯德模编:《吴中判犊》。
- ③《金华黄先生文集·叶府君碑》。
- ④《后汉书·循吏列传·仇览传》。着重号系引者所加。
- ⑤《续通志·循吏韦景骏传》。
- ⑥《后汉书·鲁恭传》。着重号系引者所加。
- ⑦详见《宋史·陆九渊传》。
- ⑧《陆稼书(陇其)判读·兄弟争产之妙判》。
- ①[清]徐栋辑:《牧令书》卷十七,《乡民和事是古义》。
- ②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
- ③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第218—220页。
- ④康熙《圣谕十六条》,载《圣祖实录》康熙九年十月癸已。
- ①详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孔子再评价”一文,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文关于孔子“仁”学体系前三大要 素的分析主要参考了该书第16—33页的观点。
- ②恩格斯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 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 ③详见《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
- ①《论语·为政》。
- ②《老子》第2章。
- ③《老子》第57章。
- ④详见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二章第一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 ①《论语·子路》:“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 ②[清]崔述:《无闻集·讼论》。
- ①《论语·学而》。
- ②《论语·为政》。着重号系引者所加。
- ①儒家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很多,这里仅举几例。《盂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教以人伦:……。”《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皮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荀子·非相》:“人之所以为人何也?曰:以其有辨也。”《苟子·王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着重号系引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