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柴清玉;
<正>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决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工作的有效配合。既要运用经济的手段,又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还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按照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
1994年01期 No.32 7-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9K] [下载次数:1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07 ] - 陈光伟;
<正> 《经济合同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广袤的中国大地推行的时候,它的带有许多计划经济特征的规定,已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桎梏。"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对不适应的内容作相应的修改已成为客观经济关系的迫切需要。因此,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对原经济合同法作了重要修改。
1994年01期 No.32 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2K] [下载次数:1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91 ] - 蒋晓辉;
<正>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跨入第十五个年头,以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到党的十四大,直至1993初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标志,我们的改革终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开始向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与此相适应,我们应该也必须冲破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来重新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法的新特点,建立了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法体系,保护和推动
1994年01期 No.32 14-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下载次数:6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07 ] - 刘春华;赵许明;
<正> 贷款属于银行的投资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借款人的信用不佳,即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为减少风险,在信贷业务中,我国除注重信用担保外,越来越重视抵押担保。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第七条对抵押贷款作了原则规定:"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1994年01期 No.32 18-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8K] [下载次数:1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48 ] - 邸瑛琪;
<正> 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对现行刑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决定》中规定的各罪在立法结构上采取了较新的方法,罪与罪之间存在着较严密的制约关系。要准确地理解该《决定》,就要正确掌握其特有的立法结构。本文拟就《决定》规定之罪的适用及刑的适用两方面作初步的探讨。
1994年01期 No.32 23-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33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22 ] - 管祖岩;
<正> 刑法对犯罪不仅应当具有强大的震慑力,而且应当具有敦促犯罪分子悔罪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强大的感召力。我国刑法贯彻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实行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于启发、敦促犯罪分子认罪、悔罪走从宽处理的道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贪污贿赂犯罪与杀人、强奸等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其不同的特点,其主观上具有对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1994年01期 No.32 26-28+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下载次数:3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38 ] - 潘家永;
<正> 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最初设置缓刑的直接缘由;籍以鼓励犯人自新,使缓刑成为改造犯人的手段,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
1994年01期 No.32 2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下载次数:2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13 ] - 吴杰;
<正> 所谓证明要求,就是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证明标准。证明要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划分。这种划分,对于了解不同的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无疑是必要的。一、从证明要求的历史变革这一纵的角度看,不同的证据制度各有其证明要求。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诉讼制度不同,并受该社会居统治地位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支配,以及该历史阶段经济、科学水平的制约,其诉讼证明中的证明要求也各不相同。在奴隶制社会的诉讼
1994年01期 No.32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下载次数:3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36 ] - 颜志伟;
<正> 长期多量饮酒会导致慢性酒精中毒,许多犯罪行为与其有关,在国外已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亦发现由其引发的犯罪有增加的趋向。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酒精属于亲神经性物质,人体可因饮用不当而造成酒精中毒。酒精中毒有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分,前者为一次性大量饮酒或在特殊情况下小量饮酒而出现的急性酒精中毒;后者
1994年01期 No.32 33-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0K] [下载次数:2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52 ]
- 韩轩;
<正>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是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商品经济的确立时间不长。在这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主导着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一直是在法治与人治之间徘徊。这种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从理论上看,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相联系,众多的市场经济主体都以
1994年01期 No.32 41-42+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下载次数:2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28 ] - 王小红;
<正>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飞跃,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整方式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政府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调整资源,市场经济体制则是靠市场供求、价值规律和公平竞争配置和调整社会资源,这就决定了两种体制下管理经济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有着很大的区别,计划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听命于政府,政府通过计划来管理企业,市场经济体制则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享有充分的
1994年01期 No.32 43-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下载次数: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28 ] - 刘彤;
<正> 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予正常价值的售价在国外进行销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 CATT)第二部分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这是GATT 对倾销下的定义。在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缔约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定,倾销的成立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进口国才可以证收反倾销税:其一是倾
1994年01期 No.32 4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1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06 ] - 金多才;
<正>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下简称竞争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称为经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竞争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竞争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本文通过中韩竞争法的立法模式、执法机关、调整范围和法律责任的比较,就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谈谈个
1994年01期 No.32 49-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下载次数:5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92 ] - 赵风萍;
<正> 所谓腐化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犯公认准则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公民利益或国家利益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公认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其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公职官员没有自律感,缺乏操守,妄取份外之利,不尽职内之责。
1994年01期 No.32 52-54+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下载次数: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51 ] - 王涛;晋书林;马丽;
<正> 七十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国际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多,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成年人犯罪"后备军",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纷纷成立了少年法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1994年01期 No.32 55-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下载次数:1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