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涂云新;秦前红;
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依赖于针对司法机关的组织和程序上的制度设计,欧洲司法委员会同盟发布的《欧洲司法改革报告2011—2012》在组织和程序设计方面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建议,中国司法改革可以借鉴和吸收有益的欧洲经验。结合中国特定的司法语境,中国司法改革应该首先着眼于以"司法职权配置和案件分配管理机制"为重心的内部性体制改革,然后逐步转向法院在组织、财政、人事上的相对独立。循此路径,中国司法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并最终将会通过宪法修改来完成。
2013年06期 v.28;No.140 3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K] [下载次数:43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25 ] - 曾粤兴;张勇;
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作为治理环境违法犯罪的两种法制手段,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重视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调整范围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及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以期实现共同保护环境法益、预防环境违法与犯罪功能最大化的目的。
2013年06期 v.28;No.140 39-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7K] [下载次数:1044 ] |[引用频次:44 ] |[阅读次数:255 ] - 张爽;
组织性是有组织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原因,而作为结构稳定的规模化的组织,经济导向就是犯罪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有组织犯罪人成立、参加犯罪组织的目的不在于犯罪组织本身,而在于通过犯罪组织获取经济利益,犯罪组织内部的规范作用以经济利益为根基。根据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的调查结论,有组织犯罪人之间多为同乡关系、同事关系、同监关系,这说明了有组织犯罪人之间的稳定关系不只是基于长期交往形成的了解和信赖,更在于共同的经济利益目的。初级形态的犯罪组织暴力特征凸显,但暴力并非有组织犯罪的唯一手段和必要特征,犯罪组织视经济目的要求运用犯罪手段,高级形态的犯罪组织不通过暴力也可能实现目的。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导向,提升底层群体经济地位,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是防控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途径。
2013年06期 v.28;No.140 47-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8K] [下载次数:19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74 ] - 林铤;
在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或者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以及此身份者利用彼身份者去实现犯罪的场合,既涉及身份犯问题又涉及间接正犯的问题,应当兼顾共犯与身份以及间接正犯的基本原理,对其各种具体情形进行妥当的认定和处理。
2013年06期 v.28;No.140 59-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4K] [下载次数:18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73 ] - 肖建华;李美燕;
由航班延误引发航空运输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与旅客、托运人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国内各大机场都出现了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要求高额赔偿、占机等过激行为,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社会影响不佳。因航班延误导致的诉讼也日益增多,现有的司法解决方法对纠纷解决显得捉襟见肘。示范诉讼以较小的诉讼规模解决因航班延误所引起的群体性纠纷中共通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为乘客提供正当有效的司法维权途径,并促使当事人在裁判外达成和解,有利于纠纷的妥当解决。
2013年06期 v.28;No.140 69-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K] [下载次数:319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298 ] - 冉富强;
公权力优位是中国权力文化的特点之一。尽管当代社会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及伦理基础方面均发生实质性变迁,但公权力优位的传统文化至今仍然深刻禁锢并影响着现代人特别是广大官员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和交往方式。比如过度适用刑法解决民事行政事务、"官本位"思想及公权力过度介入市民社会等都是典型例证。当前,检察制度改革应当以公权力优位传统文化为突破口,在刑事诉讼中要注意宽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和加强人权保障;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力;进一步拓展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检察监督,把行政权力"装进"制度的"铁笼里"。
2013年06期 v.28;No.140 75-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下载次数:8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85 ] - 李志增;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内地特有的司法制度,也是备受争议的法律制度。从该制度实施亲历者的角度,选取了近三年来五个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情况,采取实证的研究方法,从审委会与司法独立、司法责任、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研究,对备受争议的专业化冲突、判而不审、不公开透明、组织行政化等问题深度分析论证,在正视该制度不足的同时,肯定审委会制度在解决疑难问题、防止错漏偏差、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在现有法官队伍状况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保留的必要。
2013年06期 v.28;No.140 8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下载次数:541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02 ] - 吕岩峰;
由于地域性特点的存在,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保护一直是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难题。然而,随着"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尤其是TRIPS协议的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朝着国际化方向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先后缔结或参加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立法中也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特别是在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设立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这些立法措施,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3年06期 v.28;No.140 89-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下载次数:1054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81 ] - 江保国;
为了应对示范对象和适用范围上的拓展,新版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设置和完善了社会经济政策优先制度,作为在通用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缓冲机制。鉴于社会经济政策概念的相对不确定性,它倾向于采取一种封闭式的立法方法,将社会经济政策的解释权委之于立法者而不是执法者手中,并在其实施中设置了透明度、定期评估等要求,以防止它在实践中被滥用,损及示范法所积极追求的目标。作为一个公共采购立法尚不完备的国家,我国对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度设计存在着缺少程序支撑、回应性较弱等不足,对新版示范法中的社会经济政策优先制度加强研究和借鉴非常必要。
2013年06期 v.28;No.140 96-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7K] [下载次数:11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91 ] - 莫万友;
在审理有关国际贸易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面临选择何种货币形式判予损害赔偿金的现实问题。以不同的货币形式判决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将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法院不能随意地选择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进行判决,而是选择能够完全赔偿受损害方的货币进行判决。不管选择何种货币判决,法院都须确定不同货币间的兑换时间标准:违约之日、裁决之日或支付之日。由于任何单一的兑换日标准不可能在所有案件中得出公正合理的结果,法院应该采用综合性的兑换日标准。在确定兑换时间标准后,如果在同一兑换日存在多种版本的汇率,法院还面临选择何种版本汇率的问题。为了尊重权威和避免争议,法院应尽可能使用本国的官方汇率。
2013年06期 v.28;No.140 104-110+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3K] [下载次数:10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39 ] - 吴德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是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应然产物,其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的司法功能愈加凸显。《通则》于司法实践中不仅可以经当事人的选择成为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而且可以经由法庭的裁量充当国际商事合同的准据法。中国也已有一些与此相关的司法案例,学界以往一直对《通则》能否作为合同准据法适用存有质疑。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加剧了这种质疑。
2013年06期 v.28;No.140 11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K] [下载次数:534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81 ] - 尹西明;
著作权权能设置是著作权立法的核心内容。虽然各国所设置的著作权权能所含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不完全相同,逻辑结构也存在差异,但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各国著作权立法不同的理论基础对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影响逐渐弱化,著作权国际公约对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制约力度加大,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已呈扩张态势。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增设著作收回权的权能、启用作者身份权的立法名称、规范著作他项权的立法表述。
2013年06期 v.28;No.140 118-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0K] [下载次数:24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327 ] - 白慧颖;
民间文艺的著作权保护不应囿于理论瓶颈,可转变思维,本着实用主义,首先从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著作权保护入手,传承人享有了著作权保护,就意味着民间文艺实际也得到了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其次,代表性传承人以外的本国传承传播者的著作权保护也是对民间文艺有效保护的途径之一;最后,政府应承担对民间文艺著作权保护的重任,这与著作权制度并不违背。
2013年06期 v.28;No.140 125-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224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54 ] - 陈苇;魏小军;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修改之际,提出修改、完善立法的建议:遗产范围涵盖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观点,不符合我国民众对遗产内涵的理解和我国法律对遗产界定的传统习惯,故不宜被采纳。对于立法模式的选择,宜采取正面概括与反面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删除现有对财产种类的列举性规定,新设反面的排除性规定,同时明确被继承人之人身专属性财产的除外地位;对于遗产的性质界定,应删除"合法"二字的限定词,补充财产占有也属于遗产的范围;对于遗产范围的具体内容,应当增设不完全遗产的一般规定,专门明确其概念,然后分别在遗产分割和必遗份(或特留份)制度中具体规定不完全遗产的主要内容,包括归扣或扣减的主体、标的、免除及方法等。
2013年06期 v.28;No.140 130-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5K] [下载次数:679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288 ] - 唐烈英;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借款购房的买受人和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出卖人是否参加诉讼及其诉讼地位是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出卖人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最早实现其经营利益的受益人。当出卖人没有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已经交付商品住房并转移所有权的,银行起诉买受人,出卖人不必参加诉讼;尚未交付的,出卖人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出卖人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管是否交付商品住房,银行同时起诉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买受人的,应当追加出卖人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出卖人的,亦须追加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2013年06期 v.28;No.140 138-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下载次数:29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06 ] - 梁亚荣;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价值取向单一,造成了诸多问题。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应采取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平等,在此基础上化解各种土地利益冲突,促使各种土地价值的充分实现,实现公私利益的平衡。
2013年06期 v.28;No.140 144-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K] [下载次数:143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62 ] - 石娟;黎建飞;
多个法律文件对劳务派遣的雇主责任进行了不完全一致的规定。根据遭受损害的对象的不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被要求承担责任的轻重不同。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损害的雇主责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原来双重雇主相互连带改为劳务派遣单位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连带。当劳务派遣单位致劳动者损害时,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与劳务派遣制度的目标相悖,而派遣单位能够充分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形式和内容。
2013年06期 v.28;No.140 149-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7K] [下载次数:816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361 ] - 戚枝淬;
公司股权慈善捐赠适用公益信托是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必然选择的途径。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公益信托中受托人在对股权管理与处分中必须尽到谨慎义务、忠实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权保值增值义务;信托监察人监察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诉讼权、知情权、变更权、撤销权、辞任权、报酬请求权等,形成一个权利体系;在股权慈善捐赠中,在信托股权不能按照原来的目的得以施行或者不再需要施行时,将信托股权适用于一个与原信托目的最相近似的慈善目的。
2013年06期 v.28;No.140 158-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9K] [下载次数:422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