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 中国行政道歉类型研究

    王晨;

    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权的行使或者其他影响行政主体良好形象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而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行政相对人表达歉意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类型的行政道歉,其特点、适用条件和操作要求亦不同。根据致歉对象、致歉因素、致歉动机、致歉启动、致歉形式、致歉规范、致歉关系、致歉场合的不同,可以将行政道歉分为特定型和普通型行政道歉、职务型和个人型行政道歉、内因型和外因型行政道歉、主动型和被动型行政道歉、书面型和口头型行政道歉、法定型和自定型行政道歉、内部型和外部型行政道歉、公开型和私密型行政道歉。

    2015年04期 v.30;No.150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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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的法治价值论

    何殿英;

    民主宪政国家必须树立法治理想,加强法治信仰,重视法治作用,提升法治价值。宪法至上是法治价值的正当性基础,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是法治价值的合理性前提,民主政治是法治价值的合法性保障,程序正义是法治价值的确定性条件,权力制约是法治价值的有效性机制。

    2015年04期 v.30;No.150 9-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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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提升道德的限度及原则

    李延舜;

    "以德入法"在立法层面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试图通过司法实现"以法固德"却是给本就境遇不好的司法套上额外的枷锁。"彭宇案""泸州遗赠案""教授换妻案"等的判决给社会传递出明显的信号,但却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功能是止人为恶而不是劝人向善的,在于法律中的"人"只能是"普通人",在于道德的提升本质上是靠制度而不是宣传与说教。当然,司法裁判也有"教育"功能:一个良善公正的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正能量。但这种"给力"判决的作出需要秉持四项原则,即个案化原则、法律发现的"合道德性"原则、程序原则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预防恣意原则。

    2015年04期 v.30;No.150 19-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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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冤假错案为视角看刑事司法公正

    王建国;周恒;

    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一批刑事冤假错案使得社会民众越来越质疑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础。冤假错案的产生乃至于泛滥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破坏了民众对于司法的信仰,直接影响着国家司法权威的确立和法治建设的成败。冤假错案的产生与司法体制和具体制度上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因缘关系。反思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和教训,从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及时有效防范和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5年04期 v.30;No.150 27-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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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建设研究

    张红显;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因政府决策不当而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当程序是塑造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秉承科学与民主的进路,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这一范畴,从法理学视域进行阐释和制度建构,旨在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由于政府决策失误诱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升政府风险决策的科学性与正当性,服务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2015年04期 v.30;No.150 35-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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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

    周欣宇;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5年04期 v.30;No.150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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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研究

  • 论我国反恐怖法法典化之进路

    万红;

    全球恐怖活动的态势,使得反恐怖立法凸显重要,各国掀起反恐怖立法热潮。我国面临着复杂的反恐怖形势,同样加快了反恐怖立法的步伐。我国当前的反恐怖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散诸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反恐怖法律规范组成,专门的反恐怖法草案业已进入讨论阶段,然其体系仍不能称完善,尚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反恐怖斗争的需求,亟待推进我国反恐怖立法的法典化。

    2015年04期 v.30;No.150 5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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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怖主义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梅象华;

    进入新世纪,恐怖主义组织及其犯罪已然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各国都面临着恐怖主义犯罪的威胁,也都在探讨防控和惩治策略。我国近年深受"三股势力"的影响,新疆地区恐怖袭击案件频发。恐怖、恐怖活动、恐怖主义犯罪等基本内涵的认定,将有助于打击涉恐犯罪,制定有效的防控该类犯罪发生的应对机制、法律和政策。

    2015年04期 v.30;No.150 59-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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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

  • “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问题研究

    黄静;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2015年04期 v.30;No.150 67-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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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薛波;郭富青;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2015年04期 v.30;No.150 76-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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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梅瑞琦;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2015年04期 v.30;No.150 88-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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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侵权损害的酌情赔偿

    尹西明;

    酌情赔偿是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赔偿额确定依据。各国立法对此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在选择性模式、后位性模式和单一性模式立法中,酌情赔偿适用的先后顺次有所不同。我国司法实务界对酌情赔偿的适用,呈现出机械性适用、灵活性适用和突破性适用三种情形。为规范酌情赔偿的适用,应当将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后果、合理使用费、侵权地经济发展状况、作品流行程度、侵权人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经营规模、作品发行范围、作者的知名度、国家相关稿酬规定、作品的商业价值、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确定为酌情赔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2015年04期 v.30;No.150 97-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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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统知识数字化在专利防御性保护中的应用机制研究

    陈默;

    当传统知识构成专利法范畴下的现有技术时,专利法通过授权的实质性要件为传统知识提供防御性保护。但是实践中,将传统知识纳入现有技术检索范围存在操作上的困境。将传统知识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增强传统知识作为专利信息的相关度,帮助专利制度发挥防御性保护功能。以促进防御性保护为目的构建的传统知识数据库或数字图书馆不会引发传统知识公开的负面效应,可以提高与传统知识相关的专利审查质量,并且有助于中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的评估。

    2015年04期 v.30;No.150 107-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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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研究

  • 论客观性证据中心主义

    李思远;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开展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比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发现主观性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不及客观性证据可靠,因此应当转变证据审查重心,实现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2015年04期 v.30;No.150 117-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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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环境税收法律制度的考察及其法治优化

    向贤敏;

    环境税收法律制度作为重要的生态侵权救济实体制度,其以体现公平与正义基本精神的法的权利义务理论为理论基础。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因其重要的经济社会价值而具有直接管制、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征收环境费等环境保护手段所无法具有的功效优势。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法律制度,因其缺乏专门系统的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措施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排污收费制度不尽合理等而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对其法治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应在税收专款专用等环境税法原则的指导下,进行如下选择:完善环境税收措施;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有选择地实行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5年04期 v.30;No.150 125-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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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缺陷与对策

    赵辉;

    我国农村在城镇化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这其中有发展理念错位的原因,但制度性成因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缺乏法律支撑。我国立法政策长期忽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农村地区缺乏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政府受限于人力财力难以监测、预防农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而农民在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事务上往往没有权利参与。我国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专门立法,赋权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尝试建立跨区域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辅助性的非政府环境监管机制。

    2015年04期 v.30;No.150 136-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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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峡两岸妨害性自主犯罪立法、司法之比较研究

    王焕婷;

    我国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得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在犯罪构成上得以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使得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取消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回归。

    2015年04期 v.30;No.150 143-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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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区域发展促进立法的实施效果评估与反思——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为例

    陈光;

    在新一轮区域发展规划热潮的影响下,辽宁省至少参与或主导了两个层面四种类型的区域式发展,沿海经济带便是其中之一。制定于2010年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是一部用于推动和保障沿海经济带经济发展的专门立法。鉴于该部条例的实施情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此类立法的得失,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借助于立法后评估理论,通过调研和分析可知,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精细化程度不高、政府角色过重以及合作机制不足等问题。在立法技术方面,该条例也存在着语言表述不准确、逻辑结构不合理和缺乏有效的实施保障条款等问题。在反思和论述区域发展究竟需要怎样的立法这一问题后,文章最后就如何改进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2015年04期 v.30;No.150 162-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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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检察建议实证研究——基于GY市各区县检察实践(2011—2014年)的分析

    傅贤国;陈筑郡;

    对2011年至2014年GY市各区县检察院践行民事检察建议的实证研究,反映出该制度的施行状况不容乐观:制发数量少且不均衡、检察建议权的行使不规范、人为提高回复率的情况较为普遍、法院的态度不一。具体原因在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救济机制不明确、文书制作不规范、实践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对此,可从两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健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强制力、适用程序以及救济渠道;其次,强化工作机制,规范民事检察建议的制发和审批程序,构建跟踪回访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重视民行检察业务,优化人员配置。

    2015年04期 v.30;No.150 175-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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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与比较视域下诉讼离婚理由及其伦理限制

    崔兰琴;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波及,诉讼离婚理由日益出现趋同性,破裂主义逐渐成为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主要依据。感情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理由,以离婚自由为价值导向,把感情视为考量标准,摒弃有责主义,使男女双方享有充分的离婚自由,不受伦理约束。比较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诉讼离婚理由,它们在赋予当事人离婚权利的同时,则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离婚理由进行程度不等的伦理限制,为离婚自由划定界限,体现出离婚理由立法中的民族文化传统。

    2015年04期 v.30;No.150 183-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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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稿启事

    <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大16开,192页,国内外公开发行,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04期 v.30;No.150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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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注释体例

    <正>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

    2015年04期 v.30;No.150 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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