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

    杨立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连带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究竟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问题,以及连带责任应当遵循何种规则的问题。这些规定都与传统的规则有所不同,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应当如何抉择?本文的意见是:可以选择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的关连共同主张,但是不能采用新的连带责任规则。

    2006年05期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9K]
    [下载次数:4069 ] |[引用频次:118 ] |[阅读次数:0 ]
  • 仲裁协议之自由与限制

    吴光明;

    仲裁意思自治并非绝对性,仲裁契约仍须受各国国内法以及诸多可仲裁事项等之限制。甚至由于各国之法律文化不同,有些国家更有特殊商事争议之可仲裁性规范,仲裁事项自应受其限制。而在意思自治原则之前提下,所谓之自由亦必须受到法律规范之限制,此已成为仲裁理论之共识。

    2006年05期 13-1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下载次数:21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物权之自由与限制——以中国台湾地区与美国之不动产法制为例

    胡天赐;

    从法律概念而言,假若国家无法提出合理之证明,即应采用限制人民自由最小———例如物权种类自由———之制度,以符合保障人民财产权之要求。而在实证观点,在采民主优位之法治前提下,由于目前有关财产权之变化相当迅速,因此立法者应将决定物权种类之裁量权限交付给司法机关。而若采保障人民基本权之实质法治前提下,在比较立法与司法两机关不同功能性后,应将决定物权种类之权限交由司法机关决定。

    2006年05期 19-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6K]
    [下载次数:245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著作财产权行使之自由与限制——以法律经济分析为中心

    林洲富;

    基于私法自治之原则下,著作财产权人得依据自己之自由意愿与他人缔结著作财产权之让与或授权契约,使著作财产权得自由转让。然而,基于权利社会化与私法自治有不完善处,于保护考虑著作财产权人之利益同时,亦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调和公益与私益。国家对于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之著作财产权,应为一定之限制,以符合公共利益。就经济学之理论而言,当资源配置或财产权产生变动,必须变动所增加之效益大于减少之效益时,始符合效率,是限制著作财产权人之行使权利,必须为成本及效益之分析,不得仅以公益为唯一之考量。有鉴于著作权之保护与否及程度,其与国家社会之经济制度具有密切关系,故本文以经济分析之方法,作为讨论著作财产权行使自由与限制之基准,借由经济分析之模式,探讨著作权法与经济学之关联性,检视该法律制度是否可达成效率与财富极大化之目的,以评判保护及限制著作财产权制度之存在功能。准此,本文试以市场机能为基础,于尊重契约自由之原则下,借分析成本效益之方式,探讨契约自由及其限制之必要性,并追求效率及公平之均衡。当限制所产生之效率高于限制之支出成本,为达成效用极大化或财富极大化,始有限制著作财产权人行使权利之必要性。

    2006年05期 30-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1K]
    [下载次数:353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论民事诉讼中的参审制度

    汤维建;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改名,称之为“人民参审制度”,同时对我国目前的平民参审制实行现代化的改造;改造的基本方面在于引入陪审团(参审团)制度,并同时实行专家陪审(参审)制度。

    2006年05期 4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5K]
    [下载次数:578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
  • 刑事被告质证权简要探析

    樊崇义;王国忠;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被告的质证权的规定和保护都比较完备。文章对国外刑事被告质证权进行了探究,考量了其刑事被告质证权的法理基础、价值争论、主要内容以及刑事共同被告的质证权问题,试图为我国将来刑事诉讼交叉询问的再修改和实务运作提供参考。

    2006年05期 49-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下载次数:1041 ] |[引用频次:51 ] |[阅读次数:0 ]
  • 犯罪分类的观念与形态

    张小虎;

    刑法学注重事后合理的定罪量刑,表现在犯罪分类上,主要以行为性质展开,关注的是行为的法益侵害属性,竭力表述不同性质的行为在具体犯罪构成上的区别;犯罪学注重揭示犯罪原因、强调事前犯罪预防,表现在犯罪分类上,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人的类型;同时关注说明犯罪人人格特征的行为类型。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刑事近代学派的思想只是一种观念的引导,它的刑法学意义必须通过刑法规范的形式,转化成具体的技术方法;尽管思想为根、为本,但是技术为体、为形;并且,若是缺乏了技术操作,则无所谓刑法。

    2006年05期 58-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下载次数:906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国际社会视角中的美国死刑问题评析

    喻贵英;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除日本外唯一保留死刑的国家,其死刑政策受到了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国际人权组织和社会进步团体的强烈抨击。本文以国际社会为视角,揭示了美国死刑制度中存在的对未成年人和精神智障者适用死刑、人种歧视、忽视被逮捕的外国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几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本质。

    2006年05期 65-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下载次数:335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罪犯团伙的成因和治理对策

    孟晓燕;

    罪犯团伙是监所内长期存在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是监所安全稳定的主要隐患,是监所客观原因和罪犯主观心理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罪犯团伙的主要原因是人的社会属性原因、监狱不良环境原因和罪犯不良需要原因。对待和处理罪犯团伙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教育为主、区别对待的原则,要针对不同类型罪犯团伙的具体情况,从技巧上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法;针对罪犯形成团伙的主观原因,从治本上加大教育改造力度;针对易于形成罪犯团伙的客观原因,从措施上强化对罪犯的科学管理。

    2006年05期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7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累犯制度的人权分析

    解永照;

    我国累犯制度的设计应当符合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理念,累犯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累犯制度存在的根据是责任主义;应当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作为累犯的适格主体,累犯也应当平等享有假释的权利,不应当扩大特殊累犯的适用范围;累犯处罚应坚持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能加重处罚。

    2006年05期 78-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下载次数:14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论义务及其与权利的本质关系

    郭道晖;

    界定法律义务不能孤立地就义务谈义务,而要从权利与义务的整个关系链条、从法的整体上去把握。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定约束;权利一经法定,就是对权利的范围与自由度做出规限,即隐含着不得超越界限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构成法的统一体,这同说“权利义务是统一的”的命题有所区别。后者只是说明二者自身相互依存,对立统一;前一命题则突出权利与义务是法和法律的整体构成上的两个必具元素,舍一不可。就法的本体而言,不能单纯以权利或义务为本位,权利义务都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它们之间是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的关系。

    2006年05期 8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下载次数:1013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
  • 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的法理思考

    徐强胜;

    事业单位是我国独特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不仅包括公益类的事业单位,也包括监督管理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这种独特的单位制度是符合我国历史发展和行政建制的,对其改革不能简单地以西方的非营利组织或公益法人制度解决,更不能以所谓财政负担和人员臃肿为出发点设计相应改革方案。其改革应该基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事业单位性”和“法人性”进行,前者决定了其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后者决定了其独立性。以法人理论思考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改革是其法理所在。

    2006年05期 88-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下载次数:520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
  • 《淮南子》的法律思想

    李国锋;

    “道”既是《淮南子》宇宙观的最高范畴,也是它的法律观的指导原理。《淮南子》对汉初统治者提出与民休息、“无为而治”中的“无为”作了全新的解释,提出“以道统法”、“无为而治”、“君道无为,而臣道有为”,重视“省事”、“节欲”和法宽刑缓;主张法律“因人之性”、“法随时变”;主张兼采儒法、注重“法治”等思想,明显地反映出以道解儒、儒法结合的倾向。这种不拘守于先秦儒墨教条流派的做法,成为后来诸家合流的先导。

    2006年05期 94-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K]
    [下载次数:209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

    杨树明;郭东;

    适航义务作为一种合同义务,其性质与一般合同义务有所不同。后者是任意性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排除或变更,法律不予干预;而前者则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任意加以排除或变更,它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应负担的最低限度的义务之一(另一个是管货义务)。这一特征使得适航义务逐渐脱离了一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范畴,带有强行法的色彩。因此,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也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2006年05期 98-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下载次数:51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互联网对传统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与影响

    袁泉;

    在互联网空间中,传统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将因互联网的全球性、虚拟性、开放性和管理非中心化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与影响。其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影响力将被削弱;国际合作与协调将是互联网环境下国际私法发展的必经之路,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将在网络空间发挥重要作用;保护弱者合法权益原则在互联网环境下其地位必将得到提升而成为互联网冲突法立法的重心。

    2006年05期 102-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732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论市民社会的结构

    石茂生;吴礼宁;

    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私人自主的领域,其构成应当包括内心领域、家庭、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四部分。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源,作为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内心领域的规定性以思想自由为根据;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私人活动空间,是把个人的私生活从社会“无微不至”的关怀中剥离出来的一堵屏风;市场经济体系在不断改造市民社会的同时,自身也有了新的发展;公共领域是指私人聚集而形成的一种公共空间,是供市民阶层自由集会、讨论、沟通以形成意见的地方,它以自由、民主、正义为基石。

    2006年05期 108-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下载次数:233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危及司法公正的话语霸权——加强舆论监督热潮中的反思

    桑永刚;

    舆论监督的兴起,一方面使司法权力不得不谨慎行使,另一方面也构成了对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威胁。这种威胁不仅来源于操作环节,更来源于制度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仔细探讨以求得清醒认识,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6年05期 112-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下载次数:363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程序价值再思考

    张福刚;李富民;

    在城市房屋拆迁当中,程序规则能够弥补实体规则之不足,解决实体法所难以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如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对拆迁中的权力(利)体系的整合、对拆迁中的法律关系的澄清以及对于拆迁补偿的规则的制定等,程序都发挥着重要的动态功能,这将有效地指导我国的相关立法活动逐步走向成熟。

    2006年05期 117-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316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英美检察制度与我国检察制度的价值取向比较

    冯中华;

    英美检察制度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在基本价值取向上与我国检察制度具有明显区别,有利有弊。对英美检察制度与我国检察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比较研究,趋利除弊,合理借鉴,对我国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2006年05期 122-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742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我国事实婚姻问题的婚姻法规制

    李黎;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2006年05期 127-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1037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0 ]
  • 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的民事补偿原则探析

    马新文;

    对见义勇为行为正确界定和对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行为人及时有效救济是弘扬见义勇为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然而,当前社会实践中见义勇为者因未得到及时赔偿或有效补偿而引发的社会负面效应直接影响社会见义勇为行为的实践。

    2006年05期 133-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下载次数:389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困境与对策

    张强;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2006年05期 137-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下载次数:212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董事职权、权利与义务法律问题研究

    许振安;

    由于我国公司制企业中长期存在的大股东操纵公司、操纵董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种种扭曲现象,使得人们对公司中董事的义务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而对董事的职权、权利以及将职权、权利与义务等作为一个共同的问题研究不足。本文拟就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董事职权、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从理论上予以分析,以求保障公司董事更好地行使权力(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保证我国公司制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促其健康发展,使得公司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6年05期 142-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下载次数:283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刑法保障机制的立法构想

    程应需;

    近年,我国矿难事故频发,煤炭生产行业为片面追求高产值已经付出了血的代价。为了有效地防止矿难事故,必须在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同时,相应地加大刑法在煤炭安全生产领域里的调控力度,在刑法中独立设置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罪,强化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使煤炭生产企业和有关人员不敢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一味去追求高额利润,我国矿难事故的发生率将会大大地降低。

    2006年05期 149-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下载次数:17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历史类型

    夏泽祥;

    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发端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朝廷政教”的关注和向往。源于西方的宪法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指向、政治权力对宪法发展和宪法学研究的干预、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维护及其对社会现实的批判,这三种因素使得我国的宪法学基本范畴呈现出四种历史类型:第一类,指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在百余年的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中保持了高度的稳定性,是稳定的宪法学范畴;第二类,指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它的重要性只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上受到“阶级性”的冲击,是相对稳定的宪法学范畴;第三类,指党治和阶级性,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和宪法学研究受到政治权力干涉而出现的特殊现象,是一类特殊的宪法学范畴;第四类,指人权,这一类宪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涵、外延均不相同,是处于发展变迁中的宪法学范畴。

    2006年05期 154-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6K]
    [下载次数:43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