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期感言

  • 百期:我们这样走过……

    <正>春华秋实,在本刊百期(公开发行四十八期)纪念这个金色季节里,我们编辑部全体同仁则全然不知脸上的汗水与眼中的泪水是什么滋味,只觉得心海里涌动着一股股热浪,心灵被一种叫激动的情感挝灸着。本刊这棵幼稚的小树苗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阳光的照耀、甘露的滋润,每一道沧桑的年轮都烙下许许多多专家、学者、朋友们鼎力扶助的印痕,感激之情尽在不言中。此时我们不能不提起本刊的一位作者,一位慈爱的长者。他在本刊尚未公开发行时就不吝赐稿,之后数年有求必应,给我们提供数篇力作,他就是不久前驾鹤西去的郑成思先生。在追思之中,我们唯有用杰出的工作业绩来告慰先生的在天之灵。一本地方性成人高校主办的刊物要想有所作为,可谓难矣,个中甘苦无法言表,时常会发出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悲叹。我们无法更改冗长的刊名,我们更无法破除诸如门第之见的世俗之风,走在崎岖的山路上感觉每一步都举步维艰。但是,只要有精神作支撑,有境界作向导,有朋友在勉励,有掌者在扶持,我们就会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不求功利虚名,但求无愧人生。心潮澎湃,一时无语。好在中秋、于川等先生的贺词道出了我们的心声。在此,衷心地感谢朋友们的理解与关爱。行文之时,时逢中秋,愿这一段文字化作一坛甘醇的美酒,与关爱我们的专家、挚友一道高举金樽,共邀明月,同贺祖国法学事业的繁荣。

    2007年01期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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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坦言

  • 论传统中国的律学——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

    张中秋;

    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是中国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传统中国法律学术的知识类型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代表性的观点有法学说、律学法学说、律学说以及先秦法家法学—汉以后律学说。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是对制定法的注解,缺乏对正义和权利这一法学核心问题的讨论,因此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而是“律学”。关于律学的兴衰,笔者并不完全赞同沈家本的观点,认为律学滥觞于秦,兴起于汉,繁荣于魏晋,隋唐集大成,至宋元趋向衰落,明清复兴,迄清末而终结。关于律学的生成,笔者认为律学在传统中国的形成有其必然性,而法学则难以生成,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最直接关键的是,实体上缺少从人的“类”本质中抽象出来的超世俗的体现普遍正义与个体权利精神的法;形式或者说方法上缺乏逻辑学在法律知识构造中的运用。律学具有概念明晰、解释准确、简洁实用的优点,一直是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传统中国和东亚法文化的特色。但由于它囿于经验和技术,因此与西方的法学形成差异和差距。律学在清末为法学所取代,但律学传统影响至今,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意犹未尽。

    2007年01期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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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期贺辞

    <正>~~

    2007年01期 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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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埃及商法的演变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何勤华;

    古代埃及,是人类最早诞生法律文明的地区之一,在公元前3000余年前就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本文分三个部分,比较系统地描述了古代埃及商业活动和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演变轨迹,分析了这些商事法律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效力,阐述了古埃及商法对后世希腊与罗马社会法律的影响。

    2007年01期 13-2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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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代拘捕制度考

    程政举;

    汉代拘捕组织机构有亭长、游徼、县尉和都尉,在拘捕管辖方面以属地主义为原则、以属人主义为例外,确切的犯罪事实是拘捕的前提条件。汉律禁止夜间实施拘捕,在实施拘捕时要五人为伍,以不伤害被拘捕人为原则,同时要确保自身和同伴不受伤害。汉代悬赏缉捕盗贼和通缉令的使用较为广泛。汉律对拘捕盗贼的奖励有晋爵和物资奖励两种,对拘捕失职行为的惩罚有罚金、夺爵、戍边和死刑等。

    2007年01期 22-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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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

    陈金钊;

    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而不是毁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实现。在法治发展过程中,为保证法律意义的安全,曾设置过反对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精髓在于文字意义完全清楚就无需解释,只需贯彻执行。但我们现在的法学研究者只注意到了规则与事实的矛盾,忘记了经千百年锤炼的法律能解决大多数案件的事实,一味强调政策、实事、价值、情势等等对法律的修正作用,很少提及对明确的法律规则要坚持反对解释的原则。我们必须看到,法律文字已把人类精神体现其中。解释的过度运用可能导致原意的丢失。为保证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考虑到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特殊性,我们认为遵守法律是公民的义务,法律的实施只有严格才能建构起法律秩序,我国法制建设需要反对解释的理念。

    2007年01期 27-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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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球化、社会转型和中国法制模式的选择

    谢晖;

    对中国而言,全球化意味着社会结构、主体交往行为方式的转型,这些转型必然意味着规范它的社会规则的转型,而社会规则的转型,在全球化这个大背景下,就是法律的转型。

    2007年01期 34-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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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宪法领域的法比较——方法与趋势

    秦前红;

    宪法的比较研究应重在探讨不同宪政秩序之间的异同及其原因,并以此来推进国内宪政问题的深入理解与解决,并要承担起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使命。

    2007年01期 42-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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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疑与解惑:宪法诉讼正当性分析

    胡肖华;

    宪法诉讼乃一国宪法审判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矫正国家权力运行失范之重要形式。该制度自产生以来即遭遇了反民主原罪、司法篡权、司法专制等正当性质疑,而代议补强、二元民主、权力分立动态平衡等理论则能从根源上解释其存在的依据缘由。

    2007年01期 48-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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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犯罪及其处置的法理分析——兼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张小虎;

    先行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而且可以是犯罪行为。在先行行为仅为合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场合,固然涉及不到罪数问题,径行针对不作为予以刑法评价即可。而在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场合,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并不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一律按不作为犯形态处断;倘若先行行为的具体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并且基于“先行行为+自然因素”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可按结果加重犯处置;倘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基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一定行动”间断性地造成加重结果,对此应当按照不作为犯形态处断。这一理论规则,也较为合理地诠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规定与相关有权解释。

    2007年01期 53-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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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郭建安;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对于实现刑事法律价值,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惩治和预防犯罪效能,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以及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具有非常大的意义。我国拥有庞大的被害人群体,他们从犯罪人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赔偿极不充分,应享受的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实现,有可能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威胁,我国亟需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2007年01期 60-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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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领域潜规则及消解

    房清侠;

    依据吴思先生的潜规则理论,从刑法的视角探视,很容易发现,在刑事法领域,除了刑法的明文规定以外,还存有一些始终影响或参与刑事法律运作的规则,亦即潜藏在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的潜规则,审视法律运作中的潜规则,既可以避免潜规则对明规则的肆意侵袭,更好地彰显刑法基本原则;还可以通过关注、规制合理的潜规则,使明规则与潜规则更好地契合,共同完成刑法的任务。

    2007年01期 70-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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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中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构建

    莫洪宪;

    中国基于刑罚谦抑的司法理念于2003年隆重推出社区矫正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社区矫正还处于试点阶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依托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之构建旨在与联合国少年刑事司法准则接轨,取得了一定的矫正效果,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亮点。

    2007年01期 77-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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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贿赂犯罪的惩治:现状与对策

    孙国祥;

    商业贿赂的治理,无疑应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谋求对策。就“治标”而言,必须改变目前立法和司法对商业贿赂犯罪惩治总体钝化、执法底线不断后退的现状,坚持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立法上,严密法网,简化商业贿赂的构罪条件,堵塞漏洞;司法上,严格执法,让立法所设置的商业贿赂成本在现实执法中得到验证。通过加重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抑制其猖獗蔓延之势,为最终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创造条件。

    2007年01期 82-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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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中的“真实出售”

    徐冬根;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需要构建一个特设目的实体SPV,用以受让应收账款并单独对证券持有人承担风险,而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为了达到隔离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的目的,法律要求应收账款转让必须采取真实出售的形式。从法律角度看,应收账款转让只有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构成真实出售。

    2007年01期 88-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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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和体系的设想

    杨立新;

    在目前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在多处规定了同一性质的土地权利,这些土地权利都是地上权的性质。为此,民法应当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使之能够涵盖所有性质上属于地上权的土地权利,并在地上权的概念之下进行类型化,这样就会使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变得更为系统,便于掌握和适用,同时也便于在国际上进行交流。

    2007年01期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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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国家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特殊地位

    赵万一;

    国家作为特殊类型的民事主体主要存在于物权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无论就其客体范围,还是就其行权方式都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设计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思想,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国情进行改革和调整。未来的国家所有权在立法上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是首先,立法理念上应树立国家所有权的存在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私人所有权的观念。其次,应准确划定国家所有人和国有财产的实际使用人之间对国有财产处理的具体权限范围。再次,应明确国家所有权行使的基本要求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实现国有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最后,应强化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措施,充实国家所有权的保护手段,有条件地赋予检察机关、工会和职工对侵害国有财产行为的起诉权。

    2007年01期 99-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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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增担保请求权

    房绍坤;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

    2007年01期 107-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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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思与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探讨——以法律本体秩序为视野

    尹西明;

    法律本体秩序要求法律应当具有完整性、确定性和一致性。我国现行著作人身权制度在权利的分类设计、权利的权能内容、权利的权能移转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有悖法律本体秩序要求的规定。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需要将“署名权”改为“作者身份权”,将“修改权”所含内容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增加“收回权”,同时应细化著作权权能的内容,并禁止作者身份权、收回权的移转,允许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中部分权能内容的移转。

    2007年01期 115-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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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立法缺陷分析

    焦富民;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政府采购之实践经验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宏观背景下出台的,因此,该法基本上做到了既从本国实际出发,又能充分吸收国际社会政府采购立法的成功经验。然而,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政府采购立法尤其是其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2007年01期 123-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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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的几点法理思考——写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

    胡加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在我国沿用了几十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这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精神。从法条的实证层面上看,《决定》仍然存在不少法律漏洞。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立法技术的原因,也有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等原因。如何避免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这不仅是摆在立法工作者面前的任务,也是广大司法工作者和学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2007年01期 130-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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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制度的完善

    齐树洁;

    环境纠纷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等特点。传统的诉讼制度在解决环境纠纷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为此,有必要通过扩张原告资格、构建公益诉讼、确立团体诉讼等途径,完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以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

    2007年01期 136-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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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保护论纲

    廖永安;

    弱势群体的保护问题,是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分层的日益明显以及不同利益集团冲突、矛盾的加剧,弱势群体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平衡社会各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地发展,业已成为一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7年01期 143-153+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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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团与信托

    中野正俊;张军建;

    财团法人和公益信托都是通过民间资金来实现私人性公益活动的一种制度,有着同样的目的,在社会功能方面也基本相同。但在达到目的,或完成其功能方面所选择的法律技法不仅相异,而且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日本,成立财团法人机构虽然审批很严,但成立后滥用财团法人制度的情形却多有发生。为能真正实现公益事业的目的,可根据公益目的和财产的具体形态及其管理方法,在两者之间进行适当的选择。

    2007年01期 154-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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