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玉忠;
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对贿赂犯罪的规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经历了数次立法过程。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演变过程中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需要协调解决。
2007年05期 No.104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下载次数:376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223 ] - 刘明祥;
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有必要予以修改完善。最典型的是关于情节犯的规定。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具体犯罪之情节的规定,应尽可能不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抽象模糊的词语。在同一条文中如果既规定故意犯罪又规定过失犯罪,不仅要尽可能标明"故意"与"过失"的字样,而且有必要将两者分开来规定,规定轻重有别的法定刑。
2007年05期 No.104 7-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下载次数:99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261 ] - 周光权;
立法上通过刑法和刑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减轻等例外规定,减轻了控方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符合司法规律,具有合理性,促进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解释和司法运作的有效衔接,以切实、周延地保护法益,实现刑罚功能,实现诉讼效率和诉讼便利性。
2007年05期 No.104 1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9K] [下载次数:999 ] |[引用频次:26 ] |[阅读次数:271 ] - 张绍谦;
细观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存在和变化现实,会发现犯罪圈不断扩张的势头十分明显。这种明显的"犯罪化"趋势是对是错,学界观点不一,危害行为是否应当受处罚,其实质也就是国家有无必要对某个或某种行为动用刑罚权的问题,应当关注是否有动用刑罚的必要,是否有动用刑罚的可能,动用刑罚是否有效益的问题。
2007年05期 No.104 19-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下载次数:713 ] |[引用频次:56 ] |[阅读次数:220 ] - 孟庆华;
我国刑法中存在诸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累犯与毒品累犯、自首与贿赂罪自首、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等在条文规定中总则与分则相矛盾的现象。因此,在刑事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刑法总则条款与分则条款之间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问题。
2007年05期 No.104 27-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7K] [下载次数:558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70 ] - 熊永明;
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质上是刑事法如何介入国民生活,如何合理界定刑法圈和如何配置刑罚量的问题。确定犯罪圈必须解决好刑法保障个人权益与保护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问题。
2007年05期 No.104 32-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579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242 ]
- 孙国华;张小军;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对我国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它要求现阶段我国的法理学、法学研究,也应以"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范式"代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范式"。"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范式"要求发挥法在实现和维护社会公认的公平公正、协调社会矛盾和解决纠纷及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等方面的价值和功能。
2007年05期 No.104 39-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下载次数:37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36 ] - 蒋传光;
先进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的先进文化理所当然地应当包括中国的先进法律文化。先进法律文化的构建,离不开法学研究的繁荣,及其在法学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创新。但当前法学研究的现状和制度变革不能适应法律文化创新的需要。建设中国先进的法律文化,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原创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简言之,就是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面对传统,二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
2007年05期 No.104 43-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1K] [下载次数:258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29 ] - 周尚君;文正邦;
当今世界结构下的法律制度创新虽然无可避免地受到各国自身国情的影响,但法律制度本身的结构模式及制度创新范畴却是可以界定的。我国法律制度创新自晚清以来带有强烈的救世情怀,而法律制度的三重结构及制度创新的三维度论正是对这种附加情怀进行一种合理化协调,是对法律制度和制度创新的理论还原。基于此,我们提出了政治——政策体系创新、价值——道德观念创新和规范——技术模式创新等三维创新理论,以期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法律制度创新进行新的认识。
2007年05期 No.104 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下载次数:356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72 ] - 马晓莉;赵晓耕;
自西周以降,至近世民国,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暗含着根植于本民族内部的自然变迁和来源于模仿西方的近代立法实践两条主线。通过对各朝拾得遗失物归属原则进行梳理分析,寻找一些可资于新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有益参照,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2007年05期 No.104 57-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1292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253 ] - 张剑;
《钦定宪法大纲》只有"君上大权"和"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内容,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通过对大纲具体条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大纲的诸多条文仍不乏合理性、进步性和民主性,大纲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内容,基本上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其宪政色彩初露端倪。
2007年05期 No.104 63-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下载次数:75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38 ]
- 周忠海;
国家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被接受。国际赔偿的目的并不是实际分担损失,而是分担对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赔偿责任制度,但是并不急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赔偿责任法律制度。要建立一个成功的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使受害者能够直接从经营者那里得到损失和损害赔偿,将需要在实体法以及程序法方面进行很多协调,以便外国公民能够向国家法庭或其他机关提出索赔要求。确定最近发生的环境灾难应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履行预防责任。明确区分任何针对以下两种行为建立的赔偿责任制度: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和国家责任法下的非法行为。该法律制度还不应妨碍国家法律或国际私法规则下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7年05期 No.104 68-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下载次数:1005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298 ] - 谭世贵;李建波;
澳门回归后,建立起独立的检察制度,改变了原来检察院从属于法院、从属于葡萄牙检察官公署的司法体制。现行澳门检察院的独立地位以及其实行的"一院建制、三级派任"司法架构模式、检察院司法官制度、检察官委员会制度、司法年度开启典礼、检察官宣誓就职仪式和一系列司法为民的举措等,均颇具特色,并能给内地的检察制度以启示和借鉴作用。
2007年05期 No.104 78-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439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88 ] - 魏岚;
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规范的认识过程。识别在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性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被广泛采用,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必要程序。我国是一个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区际法律冲突,而科学的识别制度和完善的识别理论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存在法律冲突的区际法律关系中,科学的识别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2007年05期 No.104 82-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下载次数:371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38 ] - 柳经纬;
关于债法总则设立的问题,需要考虑的是其对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债的关系的可适用性,然而债法总则只是为各种债提供一套备用的规范体系,我们不宜苛求债法总则的所有规范对各种债都完全适用,即便是合同之债,债法总则的许多规范也不是完全适用的,以债法总则对合同以外的债不完全适用为由而否定其实际效用和存在价值,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
2007年05期 No.104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下载次数:839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236 ] - 范李瑛;
在债的关系中,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的一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所负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承担及共同债务的免除,只能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007年05期 No.104 92-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下载次数:749 ] |[引用频次:35 ] |[阅读次数:237 ] - 李显冬;唐荣娜;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2007年05期 No.104 99-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1473 ] |[引用频次:63 ] |[阅读次数:269 ] - 冯果;柴瑞娟;
企业登记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登记主体权利义务平衡性及商事交易中效益和营利的价值追求构成了企业登记效力之一——对抗力产生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对抗力即企业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即推定社会公众知悉,企业因此而获得免责效力。对抗力的赋予,在于通过向社会宣示企业的权利或状态从而排斥其他权利和防御侵害,保护登记主体的合法权利。我国相关立法对对抗力虽有提及,但相当简陋,应进一步明确、细化。
2007年05期 No.104 105-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下载次数:438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71 ] - 李凡;
人格混同是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之一,而非适用情形。判定人格混同应采取谨慎与灵活相结合的判定方法。
2007年05期 No.104 109-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641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296 ] - 赵辉;
股东派生诉讼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缺陷的弥补,其建立是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强化公司治理的需要。在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的失效,急需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监督公司经营者。而且鉴于我国国情,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应以鼓励诉讼为立法侧重点。我国公司法修正后建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值得赞成,但也不尽合理与完善。
2007年05期 No.104 114-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下载次数:25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08 ] - 弓永振;
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这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就业,繁荣社会经济。但我国一人公司制度过分强调安全,而忽视效益,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严重失衡,这既不符合一人公司作为商事组织的本质属性的要求,也违背了我国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因此,我国一人公司应以效益优先、安全与效益兼顾为立法价值取向进行制度重构。
2007年05期 No.104 119-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下载次数:15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86 ] - 魏玮;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公司清算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关系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乃至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平衡,是程序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公司解散不清算、清算不合法、逃废债务的现象严重,故应对公司清算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
2007年05期 No.104 123-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下载次数:282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24 ] - 任燕;
当肖像权与肖像作品的著作权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以及如何协调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仍属于法律上的空白。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有历史原因,也有根本原因;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类型多样,理论上争论颇多。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委托作品,采取了与英国《著作权法》(1988年)基本相似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冲突。
2007年05期 No.104 127-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K] [下载次数:669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49 ] - 柏浪涛;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如何理解"复制发行",如何认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起刑差别,如何看待"以营利为目的"。我们应当基于客观主义立场,根据客观解释原理,结合实务操作,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2007年05期 No.104 134-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下载次数:662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26 ] - 张素丽;
保护合理信赖原则予以单独提出有其必要性。这不仅有助于对当事人的行为,对立法、司法以及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更有助于提升人们对于信赖这一价值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合理信赖予以保护。此外,保护合理信赖的原则不仅体现于私法之中,在公法领域如行政法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2007年05期 No.104 139-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下载次数:41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65 ] - 李棽;
庭审语言属于机构话语,严格受法庭这一机构的限制。语言素质是法官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言辞表达能力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审判活动的质量,更关系到人民法官的形象以及国家法律的尊严。因此,法官的庭审语言要求具有一定的语言技巧,合乎一定的语言规范,准确运用法言法语,适度运用态势语言,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保证其所从事的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人民法院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7年05期 No.104 14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下载次数:633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08 ] - 李培才;
在法律价值体系中,自由向来是法律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在我国有关政府干预的法学研究中,自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似乎这一重要的法律价值与政府干预并不相容。然而,追溯自由理念历史发展以及法律自由价值的现代演进,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干预的价值维度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应当保障经济自由而不是取代经济自由,政府干预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法律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应当为法律所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创造条件。
2007年05期 No.104 148-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下载次数:188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04 ] - 何殿英;邵东华;
宪法价值是宪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在宪法哲学体系中,宪法价值的研究占有独特的地位。宪法价值重点研究的是"宪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宪法价值的基本特征表现在:理性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共识性与多元性的统一;历史性与具体性的统一;应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价值相对性与价值绝对性的统一。
2007年05期 No.104 153-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K] [下载次数:48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78 ] - 武勇;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19世纪近代各国宪法予以确认,其根本原因是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要求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需要,因而一开始它是以经济自由出现的,具有经济自由的性质。"二战"以后随时代的变迁,迁徙自由的内涵得到丰富和发展,由单一性的权利变为复合性的综合性的权利,随之其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具有了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多重属性。
2007年05期 No.104 158-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下载次数:199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14 ] - 任延忠;
根据出入境管理工作性质、特点,我国应当建立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和以权利为重的法制化模式。在此基础上,得出出入境管理法制化五个基本原则。同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出入境管理是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往来港澳地区出入境管理法制化问题无法回避。
2007年05期 No.104 162-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4K] [下载次数:788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338 ] - 杨士海;欧阳梅;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构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然而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参加适用范围狭窄,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既有独立参加的性质又有辅助参加的性质,使其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不确定,导致对案外第三人实体权利的司法救济不周。因此,应重新设计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第三人诉讼参加制度。
2007年05期 No.104 170-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下载次数:66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02 ]
- 符启林;罗晋京;
近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措施不断加强,但无但无论如何,我们始终不应忘掉,政府应依法行政,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也应依法进行,甚至应将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和政策纳入法治的轨道,唯有如此,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2007年05期 No.104 175-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下载次数:964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232 ] - 尹灿;
以房地产出资在我国正日益成为投资方式中的重要方式。而作为房地产法领域中基本原则的房地一体原则,无论是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看来,毫无疑问都应该适用于以房地产出资的交易方式。但是,这种看似正确的观点,只是表面判断的结果。如果深入分析房地产法体系以及相邻法律部门,我们可以发现,房地一体原则这种根深蒂固的影响,体现在房地出资的出资方式面前,其适用并不是那么绝对,或者说,需要澄清很多问题。无论是从房地产法体系内部,还是与邻近法律部门,如公司法、会计法等,都有很多需要协调、衔接的地方。这是整个法律体系如何架构原则与规则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在立法或司法上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地出资面前的基础就并不是那么根深蒂固。
2007年05期 No.104 180-1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447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53 ] - 杨秀英;
针对刑法对食品安全保护的缺失,提出应完善与食品安全预警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许可证制度相应的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婴幼儿食品,并足以危害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独立设罪。
2007年05期 No.104 186-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下载次数:526 ] |[引用频次:42 ] |[阅读次数:290 ] - 张胜霞;
民工荒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在呼唤社会关注农民工的发展问题。农民工的思想、文化和技能素质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我们所理解的针对农民工的培训不应仅仅局限于技能的培训,应是一种引导性、综合性、发展性的培训,是经济、法律、生活、交往等各方面的培训。农民工培训是一件关系农民、农村、城镇发展乃至全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
2007年05期 No.104 190-1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下载次数:151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194 ] - 胡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由无数个家庭组成的。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是我国存在的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作为当今全球的一个热点现象,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及问题处理等,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重点。同时,它也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007年05期 No.104 194-1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下载次数:21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40 ]
- 李同民;
不同的文化孕育了不同的人权观念,本文以文化对于受刑人权利保障的影响为视角,阐明了在中国传统语境下的"合数型"人权观与在西方语境下的"质数型"的人权观的不同之处,认为在中国当前务实的态度是采取"和而不同"的人权观处理受刑人权利保障问题,并认为"和而不同"是不同文化相处的原则态度,而"和而不同"本身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人权发展的重大贡献。
2007年05期 No.104 215-2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下载次数:8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96 ] - 吴殿朝;
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发展,其依法治教程度远远走在了我国前面。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法制所蕴含的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原则、民主原则、权利救济原则、法治原则,对其进行探讨分析,必将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2007年05期 No.104 225-2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下载次数:125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44 ] - 江保国;
如何做好区际司法协助不仅是一个紧迫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司法协助已成为两岸四地学界共同关心的热点议题,实践中也相继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其中若干概念和问题却亟待理论的阐释。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采取务实的做法,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2007年05期 No.104 231-2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下载次数:486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38 ] - 刘军;
厘清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对于法治理念的构建、政治权力的正确划分和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认为刑法与刑事政策在哲学基础、政治因素、内在属性等三个大的方面存在着七个方面的不同,并认为在法治国家刑法是自由的基石和保障,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范围内发挥补充作用。
2007年05期 No.104 237-2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下载次数:369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51 ] - 周亦峰;张波;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自治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称为自治立法权。根据《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权,此称为变通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此称为法律保留原则。上述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自治立法权和变通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变通权是否违背《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自治立法权的法源根据是宪法,而变通权的法源根据首先在于法律(还可能包括行政法规),其次在于宪法。在法律的层次内,二者可以是统一的,在行政法规的层次内,二者是分离的。变通权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原因是根据宪法规定,自治立法权中包含了变通权,此种变通权在法律的授权内具有独立的意义。
2007年05期 No.104 242-2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3K] [下载次数:213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86 ] - 丁文;
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的支配力和排他力的限制,亦即对物权人享有的利益和行为自由以及对抗第三人效力的限制。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具有以下优点:限权模式合理、可行;限权范围全面、突出;限权目的明确、正当。我国《物权法》中物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是:物权限制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国情、物权限制制度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2007年05期 No.104 249-2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4K] [下载次数:445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227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