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保英;
追求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化的关键。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是对法律固有缺陷的校正,是行政权运行的法外规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高标准制约,是对行政行为提供的主观标准。
2008年03期 No.108 28-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5K] [下载次数:26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30 ] - 龚向和;袁立;
平等权权利冲突在我国目前屡见不鲜,是一个现实的亟待探讨的问题。其表现在不同的权利主体、权利自身因素、不同法律价值诉求、立法与立法之间。而平等权是一个自创生的系统,由于平等权权利冲突导致其自创生力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体制的完善、经济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健康平等权心态就是平等权权利冲突的平衡路径。
2008年03期 No.108 3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K] [下载次数:50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42 ] - 李洁;
法定刑的设定决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它应该依据犯罪可能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来设定,而且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又必须依据相应的价值观念进行。只有这样,法定最高刑与法定最低刑的设定才有充分的依据,各罪法定刑的设计才可以达到平衡。我国在法定刑的设定上并非尽如人意,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2008年03期 No.108 4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下载次数:592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237 ] - 李锡海;
"文革"时期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犯罪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而且犯罪性质亦恶劣到极点。这个时期,我国犯罪的基本特点是:极强的欺骗性、严重的暴力性、很大的普遍性、异常的复杂性。"文革"时期犯罪失控、肆意泛滥的事实告诉我们:要控制犯罪必须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健全民主与法制,这是我们从中得出的重要的犯罪学结论。
2008年03期 No.108 49-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下载次数:407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13 ] - 蒋兰香;
环境刑罚是行为人承担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方式,然而,仅靠环境刑罚显然不能很好地达到制裁环境犯罪、救济环境权益的目的。因此,在判处环境犯罪人刑罚的同时适当考虑刑罚辅助措施,对于环境恢复和权益保障能够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环境刑罚辅助措施又称环境犯罪补充性处罚方法,是指对环境犯罪人所采取的刑罚之外的旨在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环境,救济被犯罪行为减损的自然资源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包括教育性处罚措施、民事性处罚措施和行政性处罚措施三类。
2008年03期 No.108 55-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6K] [下载次数:605 ] |[引用频次:89 ] |[阅读次数:308 ] - 李庚香;
从鲍姆嘉登开始的西方美学在经历德国古典美学之后开始进入现代时期。从表现—存在主义美学到"语言学转向"再到后现代主义美学,西文现代美学的发展一波三折。其中,生命美学是现代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生命美学的观点观照法学,法开始具有了人文关怀的属性,法开始成为人们的精神栖息的家园,法开始成为人们权利的保证。中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提出的"以人为本",更是为法美学的形成提供了现实基础。于是,一个新的人文学科,一个新的交叉学科,一个新的边缘学科开始了"静水深流"。
2008年03期 No.108 65-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K] [下载次数:20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11 ] - 孙英伟;
"录囚"是建立于我国西汉时期的一项司法制度,其功能是纠正冤狱、督办滞狱(久悬未决的案件),它在整个法律机制运行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国家通过录囚活动检验和监督司法的合法性,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威信,同时也推进了法律的文明进程。录囚制度符合法律理念、顺应民心,在社会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故能为后世确认并继承延续。录囚制度中蕴含着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录囚亦是一种受司法非法侵害时的公权救济,国家通过录囚制度纠正执法偏差,拯救无辜,匡扶正义,社会效果彰显。故此,录囚对于整体法律制度而言意义重大,是法律宏观调控的有机整体。
2008年03期 No.108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639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222 ] - 赵信会;
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其实对司法体制的非均衡配置应当是改革的第一步。而当前司法职权非均衡配置的主要表现是:其他国家权力对司法职权的单向、非对等制约;司法职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角色混同;司法职权与社会权力的非均衡配置。
2008年03期 No.108 78-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下载次数:398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62 ] - 王书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准则,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事实认定是适用法律的前提。事实认定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才能做出正确的裁判结果。事实认定不正确,必然会导致适用法律不正确,进而导致裁判结果的错误。所以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公正处理案件的关键。
2008年03期 No.108 8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602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61 ] - 胡田野;
初任法官培养主要指法官任职前的职业培训。各国纷纷开展初任法官的教育。英美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与大陆法系国家对初任法官的培养模式有所不同。英美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实际上是被任命后的一种培训,而不是任职前的培训。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初任法官教育,则主要是指任职前的一种培训。但是二者也有共同的地方,即都采用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培养。由于英美国家主要从律师中选任法官,则英美国家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培训也可以视为一种广义上的初任法官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院进行职业教育的一种很重要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培养法律技能和实践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初任法官教育可以借鉴这种模式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师生关系等。同时,我国也可以通过改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直接引进诊所法律教育,进行初任法官的培养。
2008年03期 No.108 89-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下载次数:521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21 ] - 屈茂辉;陈远;
我国理论界主要确认了侵权行为法一般具有补偿、惩罚、制裁、教育、保护权利、分担损失等功能。从我国人身权保护领域来看,侵权法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补偿。以《民法通则》为基础,由其他单行法律构成了我国侵权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体系,基本体现了侵权法在保护人身权利方面的补偿功能。而产品质量、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道路交通等是最易发生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典型领域。我国相关法律在上述领域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比如对受害人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过窄、赔偿方式不合理等,没有落实侵权法的补偿功能。同时,侵权法应当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救济机制相互配合,确保其补偿功能的实现。侵权法的发展趋势应是建立一种综合救济体制——设立综合救济基金,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都能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补偿。
2008年03期 No.108 95-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K] [下载次数:515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329 ] - 吕愔;
物权公示与物权保护无关,物权公示源于保护交易安全和节省交易费用。保护交易安全的前提是明示权利状况,在交易中,当事人并不关心物权的变动过程,而物权变动结果其实是新的物权归属状态,因此物权公示对象应采权利公示说。交易安全是维护交易中第三人的利益,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是否公示应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物权公示效力应仅在于对抗交易中的第三人。
2008年03期 No.108 102-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K] [下载次数:217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42 ] - 华德波;
揭开公司面纱规则针对的是股东各种滥用控制权的行为,最常见、最具有代表性的行为是:资本显著不足的行为,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规避契约义务的行为,空壳经营行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应当予以合理地限制。
2008年03期 No.108 106-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248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98 ] - 柳建启;傅丽萍;
金融生态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必须从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基础入手。当前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要问题表现为金融产权的制度性缺陷、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被严重破坏、外部环境导致金融生态失衡。建议从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出发,构建和谐平稳的金融生态环境。
2008年03期 No.108 113-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436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35 ] - 赵振华;齐虎;
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力。完善的民事诉讼释明制度能够有效地修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缺陷,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公正实现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学习对象,故而释明制度的构建显得十分必要。
2008年03期 No.108 118-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下载次数:216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11 ]
- 解玉娟;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制度。关于该项权利的性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地上权。如果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地上权,将不得不在该制度内部创设许多例外,这样就破坏了地上权制度本身的完整性。相较于地上权而言,宅基地使用权在立法目的、权利的构成等方面更接近于人役权,可以借鉴大陆法系上的人役权中的用益权理论,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2008年03期 No.108 140-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K] [下载次数:456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229 ] - 宁清同;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没有建立、耕地如此紧缺的情形下,不宜允许自由流转,但是一概禁止城乡居民之间的流转也不符合客观需要,因此有条件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是目前的最佳选择。
2008年03期 No.108 14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K] [下载次数:382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243 ] - 董万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确立其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制度设计上较多地考虑了其身份性和福利性,实践中存在着农村宅基地浪费、闲置和隐性交易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自由流转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今后应加强立法,建设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强制登记制度。
2008年03期 No.108 148-150+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下载次数:397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221 ] - 梁亚荣;朱新华;邓明辉;
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一定的制度基础,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宅基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实践证明,"以宅基地换房"改革实践模式在目前我国县乡财政紧张及集体收入不足的状况下能达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等各参与主体的一致性同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而"宅基地入市流转"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是长久之计。应进一步从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理顺流转的收益分配、建立价格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
2008年03期 No.108 151-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1241 ] |[引用频次:54 ] |[阅读次数:265 ] - 陈龙江;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突出强调社会稳定功能,兼具分配公正功能,而牺牲了经济效率功能。未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性,但是,在开禁流转的问题上必须谨慎。同时,为了配合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应当切实解决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占等分配不公的问题。
2008年03期 No.108 156-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下载次数:484 ] |[引用频次:31 ] |[阅读次数: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