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连营;程雪阳;
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近年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如果认真分析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之上的央地财政分权所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破解地方债务黑洞的最为根本且亟须的策略并非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而是要依据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在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发行公债,不但不利于地方债务的化解,甚至会引发严重的经济与社会风险。
2009年04期 v.24;No.v.24 24-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836 ] |[引用频次:28 ] |[阅读次数:273 ] - 马岭;
在义务教育中,"免费"是政府的义务,"强迫"意味着公民义务。政府的免费义务主要来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其次也来自监护人的监护权及其请求权;同时还来自国家利益的需要。公民的义务主要是指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而不是作为受教育者自己的义务;它来自被监护人法律上的受教育权,而不一定来自公民的宪法义务。公民受教育的义务明显不同于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义务,它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而不是其宪法义务。
2009年04期 v.24;No.v.24 3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下载次数:255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41 ] - 涂少彬;肖登辉;
民族认同是当代中国的宪政问题之一。民族间的和谐共存与发展不能仅仅依赖于历史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凝聚力及公权的强制力,它更应基础性地依赖于民族间发展出一种拥有最大公分母的精神层面共识以及资源理性配置的制度性条件与框架。宪政认同便是对这种依赖的回应。宪政认同是在承认民族认同间差异的基础上,进而为这种差异构建一种法政层面的共性与交集,为民族认同这种历史、文化与感性的认同奠定一种更深层次的制度性认同框架、规范与发展方向。在当今中国语境下,民族认同应以宪政认同为转向目标,公权对少数民族发展权进行法律保障能使其承担起重要的民族宪政认同构建功能,而民族宪政认同的发展对民族分离态势的消解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2009年04期 v.24;No.v.24 36-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下载次数:32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69 ] - 关保英;
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是近年理论界和教育实践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其中行政法案例教学就是一项探讨较多的改革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却存在诸多的误区,基于此种状况,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行政法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我们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客观趋势、行政法案例教学的理论模式、行政法案例教学的方法论、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施路径等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行政法案例教学从方法论上讲,包括主体角色互换式教学法;课堂内容即用式教学方法;行政法原理开放式教学法;教学进路二元式教学法;教学价值育人式教学法。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包括:案例提供与准备;案例分析与评议;案例讲解与总结;案例实用性的社会反馈等环节。
2009年04期 v.24;No.v.24 45-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5K] [下载次数:1272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205 ] - 张丽娜;王崇敏;
在教育部的号召下,从2001年开始,全国各高等院校开始推进双语教学改革,但法学双语教学的实施一直面临众多困难,其中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问题、法学双语课教师的外语水平问题、法学本科生的实际语言状况问题和法学双语课程的教材建设问题是制约法学双语教学顺利发展的四大瓶颈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2009年04期 v.24;No.v.24 55-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下载次数:314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242 ] - 周杏梅;
随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和解程序也相应地开始运行。和解程序渗透了权利本位以及服务与合作等现代行政法价值理念,是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的融合与体现,有助于实现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的有机结合。为使和解程序高效运转,应在厘定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其适用程序,并明晰其效力。
2009年04期 v.24;No.v.24 59-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186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54 ] - 王喜珍;
行政允诺是近年行政机关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行为方式,但其理论研究却十分薄弱。在当今的行政法学教材中,还没有关于行政允诺的概念及理论阐述,学界对行政允诺进行研究的文章也是寥寥无几且在认识上极不统一。从行政法理论上分析,行政允诺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从本质上看,应归属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与行政奖励、行政合同表面相似,实质不同。
2009年04期 v.24;No.v.24 65-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下载次数:64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204 ] - 李国锋;
地方党政机关豪华办公楼建设是长期以来备受各界诟病的现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屡禁不止,深层原因在于封建官衙建筑等级文化的遗留、官员公共财政意识薄弱及行政问责不到位、缺乏法律规制等。杜绝和防止政府办公楼建设中的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问题,不能仅限于现行体制内的行政措施回旋,应当及时总结国内地方的改革经验和汲取世界各国管理模式中的先进因素,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调节和规制,运用法治化、规范化思维加以管理,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资产管理改革方向,也才能更为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
2009年04期 v.24;No.v.24 69-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K] [下载次数:13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26 ] - 周丽丽;
中国古代法有"以刑为主"的特点。这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中国古代王朝的更替方式。二、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三、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结构、经济活动方式、地理环境方面的封闭性。这是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主"特点形成、持存的主要原因。
2009年04期 v.24;No.v.24 73-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4K] [下载次数:50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26 ] - 童伟华;
所有权与占有既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刑法财产罪中的重要概念。对于所有权的本体含义及所有权他人性的解释,应当坚持法秩序统一性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刑法与民法既有一致的地方,也可以有所不同。就占有而言,刑法与民法无论是关于占有保护的理由,还是占有的构成要素以及占有的观念化,其实都不存在刑法学通说所主张之差别,只是在占有的类型上,刑法与民法有所不同。
2009年04期 v.24;No.v.24 80-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下载次数:1107 ] |[引用频次:50 ] |[阅读次数:267 ] - 王秀梅;
近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军事外包促使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蓬勃发展,在伊拉克战争中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作为承包商取得了巨额的合同,费卢杰事件又使黑水公司作为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代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及其雇员很难符合国际人道法关于雇佣军的规定,其到底是战斗员还是平民影响着其在武装冲突中的法律地位。《蒙特勒文件》是国际社会试图规制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结果,但其不具有强制力。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规制依然任重道远。
2009年04期 v.24;No.v.24 88-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2K] [下载次数:683 ] |[引用频次:23 ] |[阅读次数:309 ] - 王葆莳;
宪法基本权利对立法者和司法者有直接的约束力,故而可以影响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实践。在国际私法立法中,连结点的选择要符合宪法基本权利的要求。在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宪法基本权利可以并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公共秩序的具体审查标准,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2009年04期 v.24;No.v.24 96-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下载次数:17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43 ] - 杜群;曹可亮;
水权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却一直未有定论,这就需要我们回到"水权"概念的源头——美国,对其加以深入考察。根据美国学者和立法实践对于"水权"(waterright)的界定,水权是对流淌于天然通道的江河、湖泊、溪流、泉水、地下含水层等公共水体的权利,水权只是指水资源使用权或水使用权(包括水资源使用权和商品水使用权),而不包括水资源所有权或水所有权。这是由美国所具有的法律文化、法律思维、法律理念、法律传统所决定的。
2009年04期 v.24;No.v.24 100-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4K] [下载次数:395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61 ] - 贾磊;
在人们住房空间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物权法》未对与商品房业主福祉关系密切的商品房地下室所有权做出明确判定,而人们对于物权的概念也存在一些误解,围绕其产生的许多纠纷也不断见诸报端。对商品房地下室中规划属于人防工程部分,一般认为属于国有,事实上,人防资产并不等同于国防资产,承认其非国有性并不影响其人防使用功能,简单地将其归为国有,不可避免地将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的尴尬境地,应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认其权利归属。其他部分地下室,依据地下室建设成本是否纳入销售价格,将其作为地下室权属判断标准,是使用经济学的观点来代替法律的推理,而将商品房地下室一概纳入商品房面积公摊范围是没有根据的,但对于已经纳入面积公摊范围的,应确认其业主共有权。
2009年04期 v.24;No.v.24 107-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K] [下载次数:222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24 ] - 李若思;
商号权与商标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均属于无形财产,两者在构成要素、商业功能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我国并未将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框架中,并且对于商号的性质也并未从法律的角度肃清,因此,在实践中两者发生权利冲突屡屡发生在所难免。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亟待出台。
2009年04期 v.24;No.v.24 111-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K] [下载次数:241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32 ]
- 王艳林;马杰;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没有法律概念,我们就不能正确理解法律问题,并实施法律。我国食品安全法虽对回收食品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未对其内涵与外延予以界定。本文首先对回收食品给出一个相对清晰的界定,并提出了相关的规制措施。
2009年04期 v.24;No.v.24 115-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下载次数:171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62 ] - 陶丽琴;
我国《食品安全法》迅速提升了食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召回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因素,调整的基础关系仍是私领域的交易消费关系,立法确立了召回的法定作为义务,属于交易安全义务,违反该义务引起私法上的侵权责任,是结果责任,并与一般的产品侵权责任有联系但不同。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缺陷食品的判断依据,排除了召回对符合强制标准而仍存有不合理危险之食品的适用,缺陷食品限于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的启动将会招致大量原交易关系的无效并产生惩罚性赔偿。
2009年04期 v.24;No.v.24 118-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下载次数:496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251 ] - 季任天;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和系统规定。论文探讨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从宗旨、依据、种类、内容、制定程序、免费查阅等六个方面分析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从制定主体、制定要求等方面讨论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具体规定,最后指出食品安全标准的直接意义是保障食品安全,间接意义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2009年04期 v.24;No.v.24 122-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2801 ] |[引用频次:54 ] |[阅读次数:347 ] - 张芳;
《食品安全法》中设置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操作层面上仍然存在判断标准、信息矛盾、方法、责任等各种具体问题,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也未能完全弥补这些缺憾,如能对统一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信息公开的责任等问题加以重视,对保障食品安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将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009年04期 v.24;No.v.24 127-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下载次数:532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238 ]
- 肖建华;周伟;
美国法上的简易判决,是在当事人双方对案件要件事实不存在实质争议且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有利判决的条件下,法院做出的一种不经庭审的实体终局性判决。简易判决被美国从英国引入后,与美国的诉答程序、证据开示等制度紧密结合,具有过滤案件、避免无益庭审等功能。虽然这项制度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不完善以及事实认定方面有很大的任意性,暂时不宜引入该制度。
2009年04期 v.24;No.v.24 131-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下载次数:53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64 ] - 刘用军;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的一项法制原则。什么叫事实?传统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将其理解为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加强,在现实的刑事诉讼中,不仅案件事实,而且程序事实、证据本身真伪性的事实,也纳入了证明范围。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事实,应当包括在诉讼中具体体现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和证据事实,并在事实推理的基础上,达到作为审判结果的法律事实。
2009年04期 v.24;No.v.24 140-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下载次数:182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13 ] - 陈俊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早已是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界炙手可热的话题,但相关研究多停留在引进照搬的层面,制度的引进必须考虑产生和适应的环境,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对"毒树之果"应予以阻隔,有条件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2009年04期 v.24;No.v.24 146-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K] [下载次数:272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46 ] - 乔金茹;
律师在场权从表面上看只不过是扩大了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而实际上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延伸。建立律师在场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权保障的基础;是我国吸收"控辩式"诉讼体制合理因素的又一项改革措施。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这一大背景下,探讨如何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律师在场规则,必将对我国整个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9年04期 v.24;No.v.24 149-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11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