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

  • 震后恢复与重建中法律关系变更问题研究

    莫纪宏;

    汶川地震发生后,在灾区恢复重建活动中遇到的一个很重要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关系变更导致了大量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在制度上建立一套规范有序的程序来解决地震灾害所破坏的各种财产关系、人际关系成为法学界和灾区所关注的重要问题。震后恢复重建活动要高度关注权力与权力关系变更、权力与权利关系变更以及权利与权利关系变更三类法律关系变更问题。由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关于法律关系变更制度的规定不系统、不规范,致使最高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才能解决本来应当由立法机关加以解决的震后灾区各种法律关系变更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因此,要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和《灾害保险法》等等法律法规的立法途径,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关系变更制度,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更加充分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0年06期 v.25;No.123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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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民事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

    汤维建;

    审判范围乃是人民法院在上诉审程序中对民事案件行使上诉审判权的权力界限,这个范围是由诉权和审判权交互作用划定而成的。具体来说,模式论、制度论、结构论、原则论都属于确定二审审判范围的论题。其中原则论、模式论、制度论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横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宽度,结构论则从定量的视角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纵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深度。它们的有机结合,共同综合作用,二审审判范围得到最终确定。

    2010年06期 v.25;No.123 8-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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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纬

  • 和平权入宪刍议

    杨海坤;杜学文;

    和平权作为第三代人权中的一项普遍性权利,得到了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的确认。和平权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两个关键因素:和平主义思想与现代人权理念的结合是和平权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国际社会进行的长期反战努力是和平权产生和发展的实践基础。和平权从一项抽象的应然权利最终转化为现实权利,必然要通过法定化、宪法化的方式。以和平权入宪为契机,缔造一部中国特色的"和平宪法",这将是我国最好的和平发展实践,也是最有说服力的和平宣言,它必将在我国乃至世界的宪政和人权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0年06期 v.25;No.123 19-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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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

    张德瑞;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标志着人权保障在我国不仅是一种理念层面上的共识,而且已经成为国家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厘清人权的基本含义,分析我国人权保障的实现障碍,借鉴西方国家的人权保障经验,选择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路径,是一个重大而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0年06期 v.25;No.123 30-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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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河南“人民陪审团”改革为线索

    江国华;余建;

    陪审制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步入现代社会之后,陪审制的价值主要包括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监督等方面。但现实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状况与其确立之初的价值意涵存在紧张关系,为此,有必要结合河南"人民陪审团"改革试点的实践,从人民陪审制模式的选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陪审员与法官的分工与制衡机制以及陪审员的责任和保障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制作全方位的检视。

    2010年06期 v.25;No.123 37-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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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驰名商标异化的法律规制

    王莲峰;

    驰名商标异化为我国独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导致驰名商标异化的原因有多种因素,但其后果则是背离了设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初衷,同时,危及到了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以阻止驰名商标异化的加剧,但孤掌难鸣,还需要行政部门和相关立法的配合,以从根本上遏制驰名商标进一步异化,从而回归驰名商标制度的本质意义。

    2010年06期 v.25;No.123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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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经营权信托设立的法律思考

    张军建;

    经营权信托是将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适格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管理经营企业的行为。经营权一般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企业经营权信托正是通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占有瑕疵的承继和受托人限定责任信托的制度设计,论证了包括消极财产在内的财产亦可设立信托的可能,取得了传统信托法学理论的突破,从而在国有企业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方面走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2010年06期 v.25;No.123 5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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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鉴公司法之意思自治理念——以合同为视角

    翟云岭;王莉莉;

    《公司法》作为一部张扬意思自治精神的法律被学界和实务界高度肯定。盛赞之后的思考是:意思自治既然是传统私法的灵魂和核心,那么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被公法化了的公司法,意思自治是如何展开适用的,其本源性依据何在,其与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诠释有什么不同以及其强制性规定在法律适用上是对意思自治的挟持还是力挺。基于以上法律困惑笔者展开以下分析:理论层面上,本文以合同为视角,以公司契约论为进路对意思自治制度在公司法背景下进行了寻根性研究;技术层面上,以《公司法》规范配置的设计为依托,深度挖掘我国公司法运用意思自治制度的积极价值和经验教训;操作层面上,从市场的深度融入、司法的谨慎介入以及规范的合理配置等角度提出了公司法关于意思自治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2010年06期 v.25;No.123 59-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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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物业税应以不动产租金为税基

    侯怀霞;钟瑞庆;

    物业税的税基如何确定,是开征物业税必须解决的一大难点。在我国现有的不动产法律框架下,相当多的不动产不能转让,因而也没有市场价格。在这种背景下,用租金来取代市场评估价格作为物业税的税基,能够更有效地实现税负公平原则。

    2010年06期 v.25;No.123 66-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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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犯之作用分类法合理性质疑

    刘斯凡;

    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都是基于行为,两者不可能是并列关系。和分工分类法相比,作用分类法在量刑上并不存在优势,相反却无法说明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的从属性以及共犯的停止形态,是一种存在先天缺陷的分类法。由此,双重分类法便不值得提倡。

    2010年06期 v.25;No.123 7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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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行政法庭的诉讼管辖与案件的可接受性问题

    邓烈;

    国际行政法庭是裁判处理国际组织内部公务员案件的国际性法庭。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相比,其诉讼管辖实践颇有特色,特别是对案件受理过程中可接受性问题的处理有许多新颖之处。国际行政法庭多有专门的"不可接受性条款",它们在一般不可接受事由和特殊不可接受事由上的实践,均居于领先位置。

    2010年06期 v.25;No.123 77-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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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杜志华;李丹;

    全球范围内恶性食源性动物传染病的频发推动了欧盟食品法的改革。本文介绍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管理机构和生产者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思路,进一步评析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可追溯性制度、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制度、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和食品标识制度,最后总结出了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政策对我国的应有启示。

    2010年06期 v.25;No.123 8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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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现行民事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王志民;

    民事调解制度是中国法治文化和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但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对审判程序的副作用以及现行法院调解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已经使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当建立"调审分离"的调解法律制度,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规定调解的期限,完善调解担保机制,以使该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更加适合我国司法实践。

    2010年06期 v.25;No.123 89-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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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刍议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刘媛;

    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和网络结合得更加紧密,由此也产生了新的纠纷和纠纷解决方式。电子网络技术与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ADR)相结合出现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正是建立起网络信任机制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面对全球统一市场和消费者,必然要走电子商务的道路,无论是新兴的网络公司,还是传统企业莫不如此。提供给全球消费者以便宜、公正、方便的争议解决途径,更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的ODR。

    2010年06期 v.25;No.123 93-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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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规避

    刘艳;

    虚假诉讼案件愈演愈烈,对公民的合法私权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提高虚假诉讼的成本来加以应对,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规范诉讼证据、程序的使用和完善,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出现虚假诉讼后,应首先认定其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程序法同实体法紧密结合,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

    2010年06期 v.25;No.123 97-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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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林雅;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无效婚姻中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救济。无效婚姻的宣告只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维护法定结婚要件的执行,而只有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建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立法惯例,也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应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精神和物质损害予以赔偿。

    2010年06期 v.25;No.123 100-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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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析卢梭的法律思想

    李海松;

    卢梭是一位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重要影响的启蒙思想家,他在前人基础上加以总结完善的社会契约理论,他的人民主权思想和人民有权享有真正的平等与自由的主张,至今仍是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2010年06期 v.25;No.123 104-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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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学

  • 刑法总论专题研究(三) 六、违法论概说

    松原芳博;王昭武;

    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松原芳博教授自去年4月开始在日本《法学セミナ-》连载《刑法总论专题研究》(每月一期,尚处于连载之中),对日本刑法总论中的重要问题,有别于传统教科书的体例,作了颇具个人色彩的理论性解说。其特点主要在于:其一,重视犯罪论体系,强调犯罪论体系应该真正成为解释论解决相关问题的指南;其二,力图将罪刑法定主义、法益保护主义、责任主义等刑法基本原则渗透至刑法理论之中;其三,立足于法益侵害说(结果无价值论),主张贯彻法益保护主义与自由保障机能;其四,以现代社会中的刑法作用为基点,关注当下的日本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动向。蒙日本评论社与松原教授无偿转让版权,由苏州大学王昭武副教授翻译,本刊欲以连载,以飨读者,冀望国外知名学者的这种最新研究成果能多少有助于我国刑法学对相应问题的研究。

    2010年06期 v.25;No.123 108-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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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论伊朗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发展

    陈熊;

    加入《纽约公约》后,伊朗必须履行公约义务,对国内法中与《纽约公约》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另外,伊朗又是一个地区大国,与中亚邻国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很有希望成为该地区的仲裁中心,但伊朗仲裁法律制度中一些不合时宜的规定限制了他在国际仲裁舞台上的发挥,对这些规定进行修订也势所必然。

    2010年06期 v.25;No.123 114-117+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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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问题研究

  • 公法框架下公共利益正当性的判定与考量

    邱之岫;

    早在改革开放之时的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曾预见到改革开放30年左右将是中国各种利益冲突空前尖锐的时期。在中国农村城市化不断推进的社会背景下,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征收与征用的条款掀起了中国法学界关于公共利益的探寻。唐福珍案的发生又再一次将对于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考量推向了极点。深入研究公共利益的形成与界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法学原理分析、公共利益正当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论证等问题,对于社会冲突的协调与解决得起到指导与帮助的作用。

    2010年06期 v.25;No.123 118-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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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争议和解的困境与出路

    周杏梅;

    蕴涵平等、民主、自由和契约理念的和解制度在拆迁补偿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引入,对于有效化解拆迁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无疑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拆迁补偿争议和解制度之有效运行尚面临行政价值观念错位、行政和解体系和制度缺失、拆迁补偿争议和解自身制度不完善、房屋拆迁制度设计不合理、相关配套制度滞后等诸多困境。为此,应在转变行政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使我国拆迁补偿争议和解走出困境,有效运行。特别是要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改革完善房屋拆迁制度。

    2010年06期 v.25;No.123 123-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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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若干意见

    王颖敏;

    2009年12月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征求意见稿)》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适用范围应当同时符合几个条件:(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国有土地上房屋;(3)对房屋所有权人。确定补偿标准非常重要,应在具体细节上给予严格的界定。

    2010年06期 v.25;No.123 129-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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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初探——以《拆迁条例》和《征求意见稿》为背景

    吴旅燕;

    城市房屋拆迁本质上是政府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而进行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的征收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之一,具有对抗第三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的效力,在遭遇公益征收或非公益拆迁时,理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国务院改革城市房屋征收制度之际,应明确将"收回"国有土地使有权纳入补偿范围,并建立相应的补偿程序和法律原则。

    2010年06期 v.25;No.123 134-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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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法学

  • 劳资均衡与劳权保障:劳动监察制度的内在功能及其实现

    秦国荣;

    劳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劳动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执法制度。作为保证劳动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劳动监察制度是以用人单位为监察对象,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内容,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基本框架的法治架构,其功能价值在于约束、纠正与惩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为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用人单位对违法劳动监察行为,应当享有申诉权和行政、司法救济权。

    2010年06期 v.25;No.123 139-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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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重新架构我国医患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赵新河;

    综观我国现行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医患双方协商多隐含非公平、非自愿成分,卫生行政调解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民事审判的权威与效率难以实现,而医疗责任鉴定的公平与权威备受质疑,因此,该机制不能适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及运行表明,多种性质、功能、程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各有其运行空间,且能形成功能互补,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身具备的意思自治、非对抗性、开放性等特点决定其对处置医患纠纷具有较强的适用性。重新架构与配置我国医患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的设想为:保留但限制医患双方自行和解,设立医事仲裁和医患纠纷第三方专业调解制度,以医、法结合的原则对医患纠纷的审判及鉴定机制加以改进,并建立审判机关与鉴定机构在医疗事实认定与过错责任确认方面的协同机制,形成多元化机制并存、互补的良性结构。

    2010年06期 v.25;No.123 150-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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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完善——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王勇;

    近几年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问题是分不开的。我国房地产法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缺乏科学规划的规定;二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失衡;三是房地产开发中缺乏科技性标准;四是商品房预售制度弊大于利。应通过下列措施完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是完善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科学性规定;二是完善房地产监管制度,使之均衡发展;三是完善房地产开发中的技术性标准规范;四是废除房地产预售制度。

    2010年06期 v.25;No.123 156-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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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劳动争议仲裁的定性以及完善

    郜莲;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虽有"仲裁"之名,但实为"行政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对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劳动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随着劳动争议内容的复杂化,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弊端已逐渐凸显出来,不利于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笔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加以定性,并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加以完善,从而促使劳动争议的顺利解决。

    2010年06期 v.25;No.123 161-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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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生论坛

  • 唐宋时期市场管理相关立法之比较研究

    谭阿勇;

    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商人阶层势力的壮大等因素共同发生作用,促使了唐宋时期市场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革。唐初,朝廷利用严密的行政机构通过市场控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来满足统治阶级的经济需求。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管理政策也随之转变。宋代商品交易突破了坊市制的限制,商业发展的范围大为拓展,商人作为直接追求利益目标的阶层大量参与到市场当中。政府市场管制的目的由单纯的限制工商业发展,逐渐过渡到了规范市场行为。对市场的干预由唐代的行政管制逐渐演进为宋代的行政管制与市场调节并重。

    2010年06期 v.25;No.123 165-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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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诉上访终结制度:实然与应然

    宋旺兴;

    涉诉上访是一种客观存在,有历史的逻辑和现实的必然,再审制度与上访制度将长期共存,涉诉上访制度必须规范。涉诉上访制度的长期性并不表明涉诉上访就没完没了,终结是现实所需、是制度逻辑、既有制度的倡导又有实践的证明。终结的核心在于如何终结,它不是取消上访制度,不是甩包袱,不是妥协。而是依据特定的原则、由特定的主体,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法达到终结结果。终结需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予以保障,需要完善法律并有很多后续的工作要做。

    2010年06期 v.25;No.123 173-1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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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国法上的请求权体系

    刘召成;

    德国法上的请求权是一种实体法上的权利,它作为主观权利的权能是主观权利的重要部分。请求权的本质是一种思维方法,是诉讼思想在法律规范中的体现,将范围广泛的法律关系按照进攻和防御的标准进行区分,也就形成了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对应概念。请求权具有两种重要的分类,分别是按照权利基础的分类,以及原初权利和次级权利的分类,其中第二种分类方法在我国长期受到忽视,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对于请求权体系的构建以及权利的预先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请求权规范体系包括请求权规范、辅助规范和反对规范,请求权的最终确认需要对这三种规范的综合检查。请求权的具体构建需要依次通过请求权的发现、请求权的检索顺利、抗辩和抗辩权的检查、请求权竞合检查来实现。

    2010年06期 v.25;No.123 180-1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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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社会责任背景下的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问题

    何云;

    我们拟通过《公司法》总则性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等现有的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在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加强的条件下,从立法上完善消费者的监督权,提升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通过激励的方式来促使公司内部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与制度化,从而促进公司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与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010年06期 v.25;No.123 188-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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