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 

  • 我国近年法院调解制度改革述评

    齐树洁;

    在近年的司法改革过程中,调解制度再度受到高度重视,得到迅速发展。法院调解对于及时解决纠纷、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势下,有必要总结这一制度的实践经验,克服其弊端,完善其程序,在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1年04期 v.26;No.127 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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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研究

  • 新中国外国法制史学60年

    何勤华;

    中国外国法制史学60年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活动、教材出版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术争鸣、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等方面。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外国法的经验和成果,中国的法学发展需要外国法的理念和知识,回顾新中国60年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和演变,总结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和教训,对于这一学科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年04期 v.26;No.127 17-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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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法制史学科形成的历史基础与发展演进

    叶秋华;

    外国法制史学科是一门研究世界上各种类型并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体系的学科。其确立不足百年,20世纪30年代由苏联建立,在我国经历了60年发展变迁。但作为其研究对象和基础的外国法制史学,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渊源却十分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希腊和罗马。

    2011年04期 v.26;No.127 28-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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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法律史学科的成长和独立学术品格的养成——外国法律史学科发展60年

    郑祝君;

    外国法律史学科特殊的研究领域和观察视角,使它的发展与法学其他学科相比,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观念变革和对外开放的程度。从新中国建立到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外国法律史研究被赋予了浓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外国法律史学科获得了突破性发展。外国法律史学科在研究方法、研究思路、观察视角、话语系统等方面应该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和法学部门法的特质,注重学科的法律专业化特征的塑造和独立学术品格的养成。

    2011年04期 v.26;No.127 32-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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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纬

  • 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暨后法律体系时代法律体系的拓展方向

    苗延波;

    我国在形成中国特色法律体系过程中明显地表现出来其开放性的基本特征。在此开放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实现由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由创制法律向统筹法律与清理、编纂、修改法律,由"摸着石头过河"向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模式,由粗犷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由立法的片面性向把各种社会关系合理纳入到法律范畴内的五个方面的转变;同时,要关注社会、民生、经济、科技和商事立法,注重法律的良善问题,注重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与国内立法的衔接,把它们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体系范畴中来,关注国际立法的动态,积极融入国际法律社会之中。

    2011年04期 v.26;No.127 37-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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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

    秦前红;熊威;

    我国正处于地质灾害频发的时期,既有的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造成实际管理工作中各自为政,职责不清,大大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决策及实施处理效率,也导致管理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针对我国地质灾害法治建设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基本原则的确立、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的完善和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的建立等四个方面,系统构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立法。

    2011年04期 v.26;No.127 49-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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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政府组织的行政法定位

    杨向东;

    非政府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要正确培育和引导非政府组织,需要从行政法角度进行新的界定,并进一步规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发挥其社会功能,服务于公共服务建设。

    2011年04期 v.26;No.127 55-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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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初婚姻法律近代化的几个问题

    罗旭南;

    上承晚清下启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民初法律近代化,是中国法律近代化道路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政体虽更,民彝无改,恪守礼法"的立法指导下,民初婚姻法律近代化颇具传统特色。学界对其评价褒贬不一,我们应对这一时期婚姻法律近代化的诸多问题给予重新审视。

    2011年04期 v.26;No.127 60-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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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过程中的对谈及其非正式规则——政府服务力提升的法社会学视角

    苏万寿;

    对谈属于微观社会学范畴。一般意义上讲,对谈是人与人之间的话语互动过程和现象。在司法上,调解过程的对谈极为普遍,因而往往被视为惯常的现象。法治原则之下的行政过程应当是一个对谈的过程,而且实定法业已确立了"告知—听取"模式的正式规则,但当下行政主体由于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不仅缺乏对正式规则的耐性,更少有对非正式规则的遵循。行政过程中对谈的缺失,严重阻滞了政府服务力的有效实现,且有悖于服务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倡导行政主体接纳对谈的观念,践行对谈的基本规则,不仅能有效地提高政府服务力,而且会支持行政法治的顺利达成。

    2011年04期 v.26;No.127 66-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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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法律思考

    郭玉军;王卿;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朝阳产业"。然而,资金不足抑制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合理利用外资不仅是入世承诺的要求,而且还可以弥补资金短缺的缺憾。由于文化产业特殊的文化属性,国家在引入外资方面予以投资形式、领域、比例等的限制。我国目前有关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法律、政策仍有不少缺漏,应当及时地予以完善。

    2011年04期 v.26;No.127 7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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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政策主体辨析

    柳忠卫;

    刑事政策主体的界定与人们刑事政策的基本观念密切相关,刑事政策主体问题本身就是刑事政策概念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刑事政策主体指的应当是制定主体而不包括执行主体,市民社会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地方国家机关也不是刑事政策的主体。

    2011年04期 v.26;No.127 77-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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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社会·后现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王立志;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国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后现代与和谐社会有内在的联系,因而可以说明和谐社会在中国构建的必然性。刑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制度,应该积极回应社会变革。在和谐社会语境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使刑法发挥其治理而非镇压的技术功能,而后现代理论则为刑法的这种转向提供哲学上的合理性依据。立足中国本土资源,迎合中国实践应是中国刑事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2011年04期 v.26;No.127 83-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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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刑法修正案(八)》看我国的死刑改革

    杨俊;

    《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死刑的改革。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的、渐进式的改革。

    2011年04期 v.26;No.127 92-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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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外刑事审判主体制度之比较

    姜保忠;李义凤;

    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导力量,刑事审判主体在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形态各异。除法官作为重要的刑事审判主体以外,民众参与司法程序成为中外审判主体制度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刑事诉讼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在借鉴国外审判主体制度的基础上,致力于增强司法的民主性,是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2011年04期 v.26;No.127 100-103+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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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刑事回避制度——以比较法为视角

    米镝;

    刑事回避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它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以国外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为基础,以比较法为视角,全面阐述了刑事回避的启动与决定;刑事回避的适用对象与适用原由;刑事回避的法律后果与救济等内容。

    2011年04期 v.26;No.127 104-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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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预约的效力及其违约责任

    李开国;张铣;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剧,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漫长和艰难。由古典契约法理论所构建起的"要约—承诺"这种带有"浪漫色彩"的简单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对缔约方式多样化的需要。其次,在古典契约法下,市场主体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仅能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予以保护,而这在实务中早已被证明是不够的①。预约,作为规制当事人在缔约阶段权利义务的特别契约,是弥补上述缺陷的重要手段。本文采取类型化处理的进路,通过将实务中名目繁多的预约按照两层分类标准分别进行讨论,并针对此分类标准下的该类型预约规定了具体的效力及违约责任,以期建立起周延的预约法律制度。

    2011年04期 v.26;No.127 109-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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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张红;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04期 v.26;No.127 115-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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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于财政赤字类型细分的财税法控制

    叶姗;

    控制财政赤字、平衡预算的难易程度取决于财政赤字的成因,只有研究清楚财政赤字频现的制度性成因为何,才能从制度改进的角度设计更见成效的解决财政赤字问题的法律对策。根据成因不同,财政赤字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周期性赤字、结构性赤字和管理性赤字。为了更好地控制财政赤字、促进预算平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甚至财政危机,必须在细分财政赤字类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法律差异有序的控制。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成财政赤字频现及其规模失控的法律问题,实现经济总体平衡、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

    2011年04期 v.26;No.127 125-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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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伏性毒物致害侵权类型之环境毒物致害侵权研究

    涂永前;韩梅洁;

    环境毒物作为毒物的一种,已经成为我们生产、生活当中无法回避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环境毒物、环境污染及环境污染致害侵权的特征描述,对环境毒物致害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免责条款进行了梳理、评议,并就目前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提出了自己的构想。

    2011年04期 v.26;No.127 134-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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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法律分析

    肖天乐;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利用市场机制治理环境污染,达到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手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的行之有效性。内外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为使这项金融创新做到有法可依,应加强对其法律关系的分析。为构建起我国碳排放交易制度,需要首先依法确认碳排放权、碳排放的总量控制以及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等制度前提。

    2011年04期 v.26;No.127 143-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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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路径研究

    刘禄山;

    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对策性建议,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04期 v.26;No.127 148-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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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知识产权保护——以河南为例

    白慧颖;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来分别保护。应转变思维,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如果传承人拥有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项,就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当无法确定传承人时,则政府的责任义不容辞,应担当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重任。

    2011年04期 v.26;No.127 152-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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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

  • 究竟什么是“司法民主”?

    马岭;

    民主包括主体(民)、内容(主什么)、形式(多数决)三方面。司法民主是民众直接审理案件、以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判决。雅典的公民审判是司法民主,而审判公开、司法为民、就地办案等都不是。合议庭的多数决只具备了民主的形式。民选法官时,民选的范围是有限的,选出的法官有独立性。我国的主审法官制应与合议庭的多数决相协调。审判委员会由于其成员是法官,实际可能是1/4决,决定过程不公开,因此很难说体现了司法民主。

    2011年04期 v.26;No.127 156-1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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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 

  • 制度缺失下的竞争性博弈——高校法学人才流动与流失

    何其生;

    多年来,我国高校之间法学人才的流动呈现出马太效应、单向区域聚集效应和鲇鱼效应等现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之间法学人才向经济实力较强而法学人才需求较大的东部省份流动,有其现实必然性。但对于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来说,由于缺乏一定的补偿机制,则呈现为明显的人才流失现象,其所带来的潜在弊端无疑值得关注。而相关制度的缺乏在使我国人才流动呈现无序性的同时,也使人才人事的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2011年04期 v.26;No.127 162-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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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生论坛

  • 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之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李磊;

    由于对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理论研究的不足,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不当得利中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应遵循如下原则: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有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如给付目的之基础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而其后不存在,则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唯对于因受损害人的非给付行为所致的强迫得利,由受损害人对受利益人之受益无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此外则不区分财产利益变动是否基于受损害人之行为,一律由受利益人对其受益存在法律上原因负证明责任。

    2011年04期 v.26;No.127 168-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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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破产原因之完善

    易仁涛;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2011年04期 v.26;No.127 175-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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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私合作背景下的代履行——以行政强制法草案相关条文为分析对象

    李大勇;

    代履行是一种比较广泛使用的间接强制执行方法,但目前在理论界与实践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只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履行,在紧急情况下的行政机关代为履行则属于直接强制执行。从公私合作的背景来看,第三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代履行的实质是公与私之间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在社会治理中各自的优势。

    2011年04期 v.26;No.127 182-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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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金融危机后的走私犯罪及综合治理

    梁争;

    有效遏制金融危机后走私犯罪激增的态势,必须针对滋生走私犯罪的诱因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立法体系;优化工作方法,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沟通互动,加强司法合作;加强联系配合,强化综合治理。

    2011年04期 v.26;No.127 187-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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