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金钊;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2012年03期 v.27;No.131 71-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下载次数:374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383 ] - 王立志;
"后现代"是对肇始于启蒙时代,以总体性思维和理性主义为标志的"现代"的反思和反动。刑事和解则是多元视角中的一种平等对话机制,和后现代有着天然的联系。后现代以公共政策为中介,对刑事和解进行自我限以求在国家刑法主导,刑罚在场的情况下实现和解目标。中国刑法应当认真面对后现代思潮,使刑法呈现出人文学科应有的风貌,并积极促进刑法理论变革以回应社会实践之需要。
2012年03期 v.27;No.131 83-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K] [下载次数:201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69 ] - 孙运梁;
故意被认为是对实现构成要件的知与欲,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客观上有实现构成要件可能的事实,即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不是客观上可能实现构成要件的事实,故意就不成立。否定客观构成要件,即否定了故意,客观归责理论使得故意犯认定的重心移转到客观构成要件上。针对过失责任,客观归责论提出较有体系的限制标准。违反注意义务在传统过失理论当中是和过失划上等号的概念。相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客观归责理论有较详细的具体内容,且其提出有说服力的标准,有助于一般人清楚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注意义务这个用语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以客观归责的内容作为判断标准,将能清楚表达过失犯的意义。
2012年03期 v.27;No.131 94-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下载次数:1339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356 ] - 何佳馨;
2003年起实施的"新农合",是比原有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它调动了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民三方面的积极性,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受到了参合农民的欢迎,至目前全国参保率已达到96.3%。虽然,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通过完善相关的立法,如加大政府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费用的差距、建设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减少"新农合"中的道德风险等,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2012年03期 v.27;No.131 102-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1K] [下载次数:94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218 ] - 李雄;刘俊;
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广受社会关注的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是当下中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热点问题。由于研究者视野和角度的不同,公益诉讼尚存诸多争议。需要深刻反思的是:表面上看,目前关于公益诉讼的研究与实践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公益诉讼大多还停留在观念促销的层面,它还没有触及那些应当被认真对待的实质性问题:公益诉讼的概念如何界定,公益诉讼的定位如何安排,公益诉讼的理念如何塑造,公益诉讼的制度如何发展。可以说,上述问题不仅构成一个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应有的基本内容,也是有效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亟待破解的带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
2012年03期 v.27;No.131 110-118+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下载次数:1434 ] |[引用频次:37 ] |[阅读次数:384 ] - 王莉;
印度流域管理法律政策凸显了以流域为单元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对象为水生态系统整体、多种措施并用保护流域生态系统等特色。我国流域管理立法应在重视水的生态价值,确立对包括水在内的生态系统整体予以保护的理念、提升并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等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
2012年03期 v.27;No.131 119-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216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24 ] - 周成泓;
证明妨碍是妨害诉讼证明致使事实难以解明的行为,它会对妨害行为的实施者带来不利益。拒绝亲子鉴定的证明妨碍以妨碍行为人被科令负担鉴定协力义务为前提,其法律后果因行为人为当事人或第三人而有所不同,仅在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时法官始可进行事实推定。我国相关的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完善,新近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意义积极,但也有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且过于单一、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2012年03期 v.27;No.131 126-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4K] [下载次数:631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350 ]
- 许中缘;王崇敏;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此原则。
2012年03期 v.27;No.131 133-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下载次数:796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86 ] - 李建华;王国柱;
民法以民事权利为本位,传统民法典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保护对象。现代民法典不仅应以民事权利为保护对象,而且应予以扩展。我国未来民法典保护对象的确立也不应只局限于民事权利。顺应民商合一立法趋势以及实现私权一体化保护的需要,应将民法典的私权保护对象确立为私法权益。
2012年03期 v.27;No.131 140-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下载次数:1054 ] |[引用频次:24 ] |[阅读次数:287 ] - 陈醇;江海;
权利结构变动权包括合成权、分解权和单纯结构变动权,这些结构变动权能不断地创造新的权利或新的功能,在商法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商法对结构变动权设立了太多的限制或障碍。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是民法公认的权利法理,而我国商法重控制而轻保护,二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权利一体保护的法理,改变对结构变动权的不合理控制。
2012年03期 v.27;No.131 147-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467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350 ] - 刘道远;
民事权益本质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的统称,其中包含商事权益。商事权益是人类在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的法权表达,表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的个体性是经济关系中的个体性,只有在法律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够充分体现和实现其个体性。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商事权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商事权益的本质及其结构的研究不仅在理论上具有重要价值,在立法、司法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事权益内含于民事权益概念之中,但有其内在的特殊性,这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一属性相照应。
2012年03期 v.27;No.131 156-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下载次数:21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43 ]
- 郑晓剑;
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2012年03期 v.27;No.131 163-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2K] [下载次数:1107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244 ] - 周一颜;
集团成员确认机制,即采取加入制或退出制是群体诉讼制度设计中最具争议的问题。英国是在集体诉讼中采取加入制的典型国家,瑞典、巴西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加入制群体诉讼制度。就处分原则、案件管理、既判力扩张等方面而言,加入制契合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但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着动力困境、效率困境和成本困境。近年来,英国等地正在酝酿和探讨进一步的改革措施,这对于同样采取加入制的我国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2年03期 v.27;No.131 172-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下载次数:235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431 ] - 窦靖伟;
制度缺陷是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频发,道德诚信约束的局限性尽显,法律法规应作为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手段。我国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立法存在着立法层级较低、相关规范存在冲突和立法空白、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建立健全规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体系,制定《科研诚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违法成本,完善学术诚信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序,保障我国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2012年03期 v.27;No.131 182-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下载次数:1148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295 ] - 刘志刚;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范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范围仅限于侵犯财产罪;另一种则认为还应包括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有法条关系的犯罪;再一种认为,仅有部分侵犯了财产法益的特殊犯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本文对以上各观点进行了评价,立足于体系解释的原理,主张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范围应特指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
2012年03期 v.27;No.131 187-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9K] [下载次数:613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