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

  • 党的领导写入1982年宪法的历史回顾与新期待

    刘松山;

    1982年宪法制定时,对于是否要写党的领导,在政治、思想领域曾经有激烈的交锋,因为邓小平的决断,党的领导最终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写入宪法。而在宪法中如何写党的领导,也经过了反复考虑的过程。彭真认为,在党的威信下降,党的领导受到怀疑和反对的情况下,就不能将党的领导写成一种主张,只有阐述党在20世纪领导中国人民所做的几件大事,才能寓理于实,统一思想。但由于以写历史代替写主张,又导致序言中党的领导缺乏确定的内涵,即便参与立宪的先贤们对其中的诸多问题在认识上也存在模糊和不统一的情况。不久前,中央公布制定党内法规五年规划纲要,决定以制定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的领导的各类事项予以制度化,这是落实1982年宪法中党的领导的重大措施,给人以新的期待。

    2014年03期 v.29;No.143 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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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纵横

  • 试论条理法在调整特别权力关系中的作用——以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机制为例

    莫于川;

    在大陆法系长期扮演重要角色的特别权力关系已不断变异和逐渐式微,应当积极探索和发展更符合行政法制实践要求的行政法律关系理论和行政法规范体系。实践证明,仅用一般法规范调整特别权力关系有许多局限和无力感,重新认识条理法已成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新课题,不仅运用一般法规范而且兼用条理法来调整特别权力关系就体现出特殊优势并具有特殊功用。公立高校管理行为关系尚属具有特殊性的一类特别权力关系,许多典型事例表明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解决具有复杂性和特殊困难。积极运用条理法有助于系统和妥善地解决公立高校管理行为争议,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推动公立高校和谐发展。

    2014年03期 v.29;No.143 2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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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遗忘的权利——社交网站引发的隐私权规制困境与对策研究

    苗连营;刘小萌;

    随着社交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在现实世界里运用互联网、以数字化方式建立人际交往关系、表达和传递自己的个人信息。互联网这一"第四媒体"在生活中的悄然融入,虽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共享信息、展示自我"的平台,但由此引发的隐私过度暴露问题却不容小觑。鉴于社交网站所引发的隐私争议,以语境完整性理论的视角分析争议背后的隐私风险与规制困境,在借鉴域外保护隐私权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探讨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有效机制,以期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实践运作提供理论参考。

    2014年03期 v.29;No.143 33-40+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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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行政功能保留——以德国核能规制为论域

    伏创宇;

    核能规制给行政法带来了重大挑战,行政合法性、行政规则的效力和司法审查的立场都需要予以重新诠释。行政功能保留体现了德国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具体表现为开放的法律结构、行政规则的规范具体化效力和司法机关对判断余地的承认。其理论基础包括功能法正当原则、核能法任务履行和实现目的方面的特殊性以及行政权在核能规制中的功能优势。我国需要构建立法推动的核能规制权力模式,在确定基本预防要求的同时坚持开放的法律结构,提升行政规则的正当性,通过法律明晰基本的司法审查标准,避免简单地照搬判断余地理论。

    2014年03期 v.29;No.143 4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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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行政中行政相对人违法研究

    关博豪;

    福利行政中行政相对人违法是指政府行政系统在为公众提供行政救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的法律行为中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典则的情形。其行为表现主要有:消极履行劳动义务、虚构困境信息、获取非法利益、阻滞权利人获取权益、侵害福利设施等。原因是多方面而深层次的,基于此,必须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法体系来矫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即强化宪法中的义务理念、建构福利行政法体系、量化福利行政的各项指标、建立新型行政违法制裁机制。

    2014年03期 v.29;No.143 51-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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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型法的学理探析——以美国《拜杜法案》为切入点

    付子堂;孟甜甜;

    法律的激励功能与惩戒功能、组织管理功能一起构成法律的三大基本功能。遗憾的是,法律的激励功能却很少为法理学所关注,由此功能外化而形成的激励型法,也较少为人所提及。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激励型法对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从古至今它始终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以激励型法的典型样本——美国《拜杜法案》为切入点,通过解读该法案的背景、内容,挖掘该法案所折射出的激励型法的学理基础与一般特征,可从中得出对我国激励型法运作的启示。

    2014年03期 v.29;No.143 60-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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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秋决狱——从实践出发的审判思路

    孙倩;赵晓耕;

    先秦时代所形成的《春秋》等经典实是先秦时代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写照,而《春秋》决狱正是通过对以往人们实践经验的再阐释来平息争端、解决纠纷,达致各方利益平衡的。从尚存的春秋决狱的六个案例中可看出,从实践出发,针对具体案件,解决纠纷才是审判的实质所在。

    2014年03期 v.29;No.143 67-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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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三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杨立新;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三包责任进行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全新的经营者质量违约的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制度。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享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内,也享有合同解除权,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予以退货。在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或者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后,不符合合同解除权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责任。消费者主张行使合同解除权或者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行使。

    2014年03期 v.29;No.143 72-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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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入与裂变:中国民事主体制度法律移植的路径转向

    王春梅;

    纵观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历程,除中华法系时期曾经对他国法律发生过影响之外,移植他国法律应该是中国法律制度创建与发展的主要路径与模式。但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尤其是民国时期的民事主体制度基本上仍然以西方大陆法传统为依归,在结构与内容上都呈现出对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归入。而20世纪50年代之后,苏联法的全面引入不仅使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发生了路径转向,而且与民法的大陆法传统发生了裂变。围绕民事主体表达、所有制话语、法人分类、国家特殊主体定位及其机关全面法人地位等内容进行的分析具体展现了中国民事主体制度对大陆法传统的归入及其裂变,为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与历史启示。

    2014年03期 v.29;No.143 80-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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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法律权益认知模型的建构与应用——基于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陕西省数据的对策性研究

    郝佳;张伟;

    由于传统观念、性别意识、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偏差,妇女法律权益的维护在实践中仍然很难落实。尽管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核心,我国亦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但法制的完备并不能等同于法治的昌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尤其对于妇女权益保障这一话题而言,司法体系和社会公众对于既有制度的认同和妇女法律权益的认知,从根本上决定了现有法律体系运转的效果。根据这一逻辑,本文构建了妇女法律权益认知模型,并以此模型为工具,以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陕西省数据为基础,分析了目前妇女法律权益维护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方案。

    2014年03期 v.29;No.143 88-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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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资本填海造地权证转化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胡戎恩;杨华;

    在我国当前土地的稀缺、地价的飙升、耕地保护红线的背景下,向大海要地成为时尚。民间资本填海造地与政府填海造地有根本的不同,其产生的法律问题较多,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海变地"过程中的权证转化问题。既然有法律允许甚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填海造地,就应当保障其权益,考虑其创造的增值价值,并在专门的填海造地法律中有所体现。

    2014年03期 v.29;No.143 97-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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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制度研究

    许辉猛;

    双重保护模式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登记的并立,我国分别立法的模式加剧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分离和相互关系的割裂。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权保护和私权保护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两种登记制度的内在关联,其私权保护的特殊设计为两种登记制度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制度。

    2014年03期 v.29;No.143 103-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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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中被诱惑者的罪与罚

    童伟华;

    诱惑侦查手段普遍适用于毒品等隐蔽性犯罪,已为我国法律所肯定。但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我国学说上普遍主张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被引诱者在实体法上作无罪处理,似有不妥。程序法上,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证据的排除,根据我国法律只限于某些场合。从国内外实务来看,对被诱惑者"定罪但从宽处罚"的做法得到广泛认可,我国应当进一步将这一做法具体化。由于对被引诱者减、免刑事处罚的规定已逾越司法解释的权限,应由立法解决。

    2014年03期 v.29;No.143 113-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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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双重独立”司法体制的建构——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法官独立审判

    王韶华;

    司法权独立行使和法官独立是法治的基本要义,是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在强调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同时,也无须讳言法官的独立审判。法院和法官的"双重独立",能有效解决司法权运行中的"行政化",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和落实司法责任并推进司法工作的职业化发展。而"双重独立"的实现,则有赖于从宪法、法律和体制、制度层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2014年03期 v.29;No.143 121-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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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研究

    邹晓玫;蔡玉千卉;

    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网络犯罪管辖权应进一步细化联结点并确立优先次序。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在管辖权设定上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一致、案件的全面覆盖与均衡分布、便利性等价值追求。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行为地,以受害人发现权利被侵害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辅之以被告人住所地,确立一个分层次的网络犯罪司法管辖体系。

    2014年03期 v.29;No.143 127-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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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流离失所者及其保护及相关国际法问题

    杜海英;王秀梅;

    国内流离失所者与难民不同的是其没有跨越国境到他国而是在其本国境内流离失所,造成国内流离失所的原因也与造成难民的原因不同,武装冲突、普遍的暴力、侵犯人权、自然灾害等是造成国内流离失所的主要原因。随着国内流离失所者数量的大规模增加,其已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人道挑战。近年来,联合国发布了《流离失所者指导规则》,非盟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救助非洲流离失所者的非洲公约》,表明了国际社会将流离失所者作为单独的受保护的群体进行帮助和保护的趋势。此外,国际人道法中关于禁止在武装冲突中移送或迁移平民的规定,有助于防止流离失所,国际刑法则规定驱逐和移送平民人口构成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灭种族罪等国际罪行,国际社会也有这方面的审判实践。联合国难民署、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机构将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作为其工作内容,并且在保护国内流离失所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03期 v.29;No.143 134-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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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问题研究

  • 环境民事诉讼研究

    马强;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014年03期 v.29;No.143 145-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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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环境司法能动的现实障碍与实现路径

    曾睿;

    环境司法对增强政府环保能力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然而,中国环境司法在实践中正面临着解决纠纷能力不足和在环境纠纷解决方式中被边缘化的被动境地。环境司法能动的理念和要求应运而生。但是,目前中国环境司法能动还受到"无法可依"、"法官不能"和"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制约,需要通过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扩大可诉环境利益范围,完善环境司法主体制度,建立环境司法程序规则和加强环境司法指导监督等,为中国环境司法能动的实现铺平道路。

    2014年03期 v.29;No.143 152-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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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生论坛

  • 怀旧还是超越:澳门法律改革的现在与未来

    蔡肖文;

    自回归祖国之日起,澳门一直就其法律的本地化与现代化进行着不懈的努力。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澳门的法律与司法一直与澳门社会保持疏离状态,而这一状态也并未因澳门的回归而得到完全的转变。澳门回归后,虽然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法律改革工作,但法律界中的葡语集团以"法律补强葡萄牙化和去葡萄牙化"为争端,造成了对法律本地化与现代化的掣肘与偏离。澳门的法律改革只有抛弃所谓"历史正当性"的预设,迈向社会正义,才能走向辉煌的未来。

    2014年03期 v.29;No.143 158-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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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之比较

    王崇华;

    产权诽谤和商品贬损是致害诋毁侵权的常见形式。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共性也有差异。致害诋毁行为的本质是对经济关系的非法干扰,其规则保护的对象是第三人与被侵权人的经济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是其价值追求。致害诋毁侵权与诽谤侵权有着不同的历史渊源,宪法规则对普通法诽谤侵权规则的修正不会根本性地消弭两者的差别。作为一种经济损害侵权的致害诋毁侵权具有独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014年03期 v.29;No.143 169-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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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改革

    窦靖伟;

    《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法律形态,这一划分方式忽略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差异,导致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封闭公司处境尴尬,既不利于这一部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法的革新。因此,应以封闭性与公开性为标准重构公司法律形态,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公司法的现代化改革。

    2014年03期 v.29;No.143 175-1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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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隐匿身份侦查的几个问题——兼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芮强;

    在国外,隐匿身份侦查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特征。在内容上,隐匿身份侦查包括隐匿身份侦查的程序控制(含启动控制、实施控制和监控机制)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所获证据的运用。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隐匿身份侦查,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缺陷,需要从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原则、审批程序和监控机制等方面加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014年03期 v.29;No.143 182-1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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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立法语言模糊性弊端规避的语义策略

    郭育艳;

    婚姻立法语言模糊性弊端需要我们有意识地规避。通过语义限定如限定行为方式、限定性质和后果、限定范围等可以使婚姻立法模糊性语言趋于精确化;婚姻立法应正确把握立法语言的模糊度,避免使用过度的模糊语言;婚姻立法应区分情形使用立法模糊用语和精确化语言,恰当发挥模糊语言的功能。

    2014年03期 v.29;No.143 189-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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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名启事

    <正>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出审字[2011]806号),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主办单位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变更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法学学术专业期刊,本刊将秉承原来的办刊宗旨、办刊理念与风格,立志弘扬法治精神,追寻学术前沿,倾力打造特色品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欢迎中外学人投稿,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见封三。本刊所刊载文章中的观点均属于作者本人,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或其他机构、个人的观点。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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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正>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具有学术性、理论性、原创性,切勿一稿多投。本刊不退来稿,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篇幅一般在1万至2万字之间,特别优秀论文不在此限,本刊尤为欢迎论证充分、挖掘深刻、极具学术价值的洪钟大吕之作。(三)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和删节,不同意者请予以说明。(四)来稿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均可,电子文档请用Word文件格式投入编辑部信箱,勿寄给编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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