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龙;任颖;
法与治理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在中国经历了"以法治国"、更化善治、正法治化、"以八灋治官府"的演进;在西方,历经良法之治与城邦美德伦理的治理、等级化教会法与宗教治理、自由主义法治与治理观、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法治与对抗式治理模式及后现代"治理术"的变迁,呈现出对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路径依赖"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治理道路的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的法与治理理论为指导,历经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理论与治理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理论与治理、法与政党治理理论、依法治国与和谐治理理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阶段,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体系。正确处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治理权、治理规则体系、治理价值体系、治理方法体系、治理运行体系、治理指标体系及治理能力的关系,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实现法治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向人的现代化的回归。
2015年05期 v.30;No.151 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K] [下载次数:64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59 ] - 张仁善;
礼法结合、德刑并用,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首先要极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社会纷争,"定分止争"也就成了礼法功能的主要外在体现,"息讼"宣教则自然成了实现"定分止争"的首选方法,它可以将一切纷争消弭于未然。于是,国家、民间及宗教等均成了"息讼"宣教的主要领域,它们融道德教化、普法宣传于一体,形式丰富多样,民众喜闻乐见,诘屈聱牙的法规条例,变成朗朗上口的息讼"段子",使民众进脑入心。过于强调忍让息讼,固然会抑制个体权益的张扬,淡化法治意识;但过度主张个体权益,也可能导致整体权益的折损。许多情况下,个体让渡出部分私权,可维护整体权益的完整;整体权益的完整,可能福惠更多的个体,有助于在个体权益与整体权益之间保持最大平衡,时至今日,仍不失其一定借鉴意义。
2015年05期 v.30;No.151 16-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513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254 ] - 房清侠;
人格是源于个体身上的稳定行为方式和内部过程,社会人格是一种群体人格,现代社会人格也是一种法治型人格,中外社会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格对社会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因此,法治社会的建构需要借助一定的主体人格,这种人格构成了重新提出的德治的核心。法治的主体应当是具有高尚人格的主体,或者说通过主体的高尚人格方能实现法治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证明德治的价值,于是人格则成为德治和法治的连接器。
2015年05期 v.30;No.151 25-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下载次数:17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54 ] - 张杰;
我国的行政审批改革虽然卓有成效,但改革中遭遇的困境也亟待解决,审视行政审批制度的监督机制,在人大内部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监督机构,加强人大监督的可操作性,将人大监督权落到实处,是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困境的新路径。
2015年05期 v.30;No.151 33-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218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03 ]
- 马荣春;顾玲;
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阶段形态包括"着手"前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且其"着手"前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可不予刑事处罚,而其"着手"后的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可予以类型化把握。原因自由行为存在共同犯罪,且其共犯同样可划分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而"承继共犯"和"片面共犯"则是原因自由行为共犯中的特别问题。原因自由行为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原因自由行为单独犯的事实认识错误和原因自由行为共犯的事实认识错误,且都可以按照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展开讨论。
2015年05期 v.30;No.151 4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下载次数:369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60 ] - 郭小亮;
盗窃后勒索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单独定罪评价。盗窃车牌等价值低廉或者仅具有主观价值的财物后勒索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盗窃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证件后勒索的,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盗窃仪表盘等价值较大财物的,若行为人盗窃之前即有勒索意图,则欠缺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超过要素,不成立盗窃罪,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若行为人盗窃之后产生勒索意图的,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若盗窃之前兼具非法占有和勒索意图,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牵连犯。勒索得逞后继续占有利用价值较大的被盗财物的,仍成立盗窃罪。勒索得逞后毁坏、丢弃或者隐匿不归还被盗财物的,另行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2015年05期 v.30;No.151 54-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K] [下载次数:252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29 ] - 赵新彬;
完善恐怖活动犯罪立法是我国应对恐怖活动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确保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当下,恐怖活动犯罪常态化、普遍化趋势明显,危害加剧,对现有立法产生倒逼。为有效防治恐怖活动犯罪,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其现状进行客观评估,对反恐立法理念进行更新,对现有反恐立法进行检视和反思,对刑法的改革完善进行系统筹划。
2015年05期 v.30;No.151 62-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下载次数:42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247 ] - 臧冬斌;
"同案异判"并非意味着量刑失衡,绝对的"同案同判"不应成为量刑规范化追求的目标;量刑规范化应当是对量刑过程的规范化,而非量刑结果的规范化,量刑规范化不应以限制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为代价;量刑规范化的重点和突破方向应当是构建公开、公正的量刑程序,通过量刑程序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015年05期 v.30;No.151 7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下载次数:320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24 ]
- 罗发兴;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在2015年作出的104年度台上字第33号判决否定了经台湾地区法院认可后的大陆仲裁裁决具有既判力。从理论学说,从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本意以及与台湾地区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的司法实践相比较等方面出发,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观点和理由均难以成立。这一判决以及此前对裁定认可后的大陆民事判决否定既判力等一系列判决及其观点,将增加两岸经贸纠纷的解决成本。大陆应积极与台湾地区司法部门沟通和交流,推动两岸签订司法文件,明确仲裁裁决认可后的既判力。
2015年05期 v.30;No.151 77-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K] [下载次数:31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48 ] - 杨东升;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一般给付诉讼类型。一般给付诉讼适用于财产性给付以及除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非财产性给付;一般给付诉讼与撤销之诉、课以义务之诉的关系界定,应遵循"撤销诉讼中心主义"和司法经济原则;一般给付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与"被告举证责任"应有所区别。
2015年05期 v.30;No.151 87-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346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49 ] - 俞金香;
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作为低碳策略的优选方案之一,在我国已经开展示范性应用。现行法律框架下碳捕获与封存项目存在许可管理制度缺失、无法适用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及涉外市场准入制度缺乏等市场准入法律困境,需要相应的法律对策。同时,以法律方式催化碳捕获与封存市场,建立碳捕获与封存善后法律制度,构建碳捕获与封存公众知情权制度等准入促进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碳捕获与封存市场准入体系的完善。
2015年05期 v.30;No.151 96-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下载次数:249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95 ] - 张军建;余蒙;
第三方支付机构依照买方的意愿,利用买方转移至自己名下的备付金代为实现货款支付的目的。其行为放射出的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代人理财"的信托法理。而央行为规范网络支付市场所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以《银行法》为上位法的前提下,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当地定性为非金融类的中介机构,不但导致备付金收益的权利归属不清,而且赋予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备付金的管理运用的规定又远离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其根本原因皆因上位法确定不准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定性不准所致。
2015年05期 v.30;No.151 104-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下载次数:624 ] |[引用频次:23 ] |[阅读次数:253 ] - 杨文明;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正当理由规则(以下简称:正当理由规则)意指执法机构排除经营者行为正当理由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为:经营者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则构成违法。正当理由规则彰显反垄断法价值并为其提供冲突协调机制。正当理由规则内容更多标准性,推理更具实质性,符合反垄断法实质理性特征,由此该规则的实施应以合理原则为框架。为避免法律规范与事实的脱节,可对正当理由作效率、公平以及经营必要类型划分。这三种类型既具有实践品性,也能体现反垄断法价值映射,因而支撑正当理由规则在实施中由抽象走向具体。当然,正当理由规则仍存实施困境,因而需严格限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司法机关的知识生产能力。
2015年05期 v.30;No.151 114-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1191 ] |[引用频次:59 ] |[阅读次数:344 ] - 张社军;王玉明;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庭审又是审判的中心。冤案的酿成与庭审虚化有着必然的内在关联。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和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防止刑事冤案发生的可行路径是推进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作用。
2015年05期 v.30;No.151 127-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304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209 ] - 海松梅;
传销对大学校园的冲击和危害不容小觑,与直销的共同特征又增加了其迷惑性。调查发现,由于了解渠道的不规范导致大学生对传销认识水平的低下是部分学生参与其中的认知因素,而传销立法的缺失、行政执法的乏力以及司法救济途径的欠缺,是造成大学生参与传销的法律因素。应完善立法、强化法律实施、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以此预防和抵制大学生参与传销。
2015年05期 v.30;No.151 136-1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4K] [下载次数:345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