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 社团企事业组织及个人提出宪法解释的权利

    马岭;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只能推论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有提出法律解释的建议权不同,有关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释程序法(专家建议稿)》明确规定这些组织及个人有宪法解释的提起权,其第十一条规定了个人请求的条件,即宪法诉愿制度;但这并非赋予他们在具体审查性解释和抽象审查性解释中的提请权。准司法化应是我国目前宪法解释的发展方向,通过司法途径将民间的活力纳入国家机关体系,是克服官僚主义的根本之道,也是激活宪法实施制度最简便、最有效的措施。

    2015年06期 v.30;No.152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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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思考

    齐树洁;丁启明;

    基于对司法中心主义的反思及司法危机的倒逼,当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行政裁决以其主体专门、裁决专业、程序简化、裁判高效的优势,在纠纷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缩减、程序不规范、救济方式尚未系统化等问题。为健全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上述问题亟待解决。美国的委任司法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日本的行政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裁决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2015年06期 v.30;No.152 8-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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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决定性作用下经济法治的进阶

    杨武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新理论,是理论创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逻辑统一,是对现实问题的应然回应。它反映了执政党与政府的创新能力、应变力与执行力。但是,也必然对政府地位、现行市场利益分配格局、现行经济法规范等内容形成冲击。要适应市场"基础性作用"转向"决定性作用",必须从经济法治的格局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地位与立场,以"经济平等权"为核心,重构经济法治价值谱系,通过经济法典化确立现代化的统一市场体系,促进经济法治的进阶。

    2015年06期 v.30;No.152 16-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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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意识:现状、问题与对策

    梁平;陈焘;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基层执法队伍处于国家治理的"一线",是推进依法治理的"生力军",一定程度上,其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调研数据表明,尽管大部分基层执法队伍具有法治思维,且能够或基本上能运用法治的方式进行决策和处理问题,但存在着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平庸化等问题。基于此,应着力解决影响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思维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建立整体性的法治培训机制,推进"阳光执法",落实问政问责和法治能力考核制度,进而切实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015年06期 v.30;No.152 22-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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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研究

  • 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政治哲学分析

    郭少飞;

    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历史演化过程中,体现国家管制的民法强制性规范日益增长。当前,民法体系性强制规范与管制性强制规范并存,以政治哲学的视角分析,其基本理念容纳着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并主张在个体主体性及价值优位的基础上,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的目标下,重视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赞同国家的适当干预,衡平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通过政治哲学分析,强制性规范的精神观念、价值基础得以进一步明确,从而为克服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立法、司法问题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有助于我国未来编纂的民法典规范配置合理,体系结构完善。

    2015年06期 v.30;No.152 31-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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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家庭经营模式:从承包农户到家庭农场

    王江一;郑征;

    中国农村改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是从责任制度到产权制度的演进过程,产生的一项重要成果是赋予了农民财产权利。在此基础上之上,中国农村改革下一步制度演进的逻辑走向应是从财产权走向企业制度,从形式上体现为从承包农户到家庭农场的制度演进过程,而以个人独资企业为基本企业组织形式的家庭农场则是中国农村主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最适选择。

    2015年06期 v.30;No.152 39-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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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异议制度废除论

    汪东丽;袁洋;

    审判共识将合同是否解除系于解除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除权行使程序是否合法,异议与合同解除与否没有必然关系,也因此失去了发挥作用的余地。要想让异议发挥效率、安全确定合同状态的功能,那么就必须将该项制度建立在法律推定和期限抗辩的基础之上。但这会限制相对人对原合同救济权利的行使,容易引发解除人滥用权利,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其实,解除人承担合同错误解除的法律风险是意思自治的必然要求,不宜转嫁,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立异议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应该予以取消。合同解除的期限利益可以通过其他制度完成。

    2015年06期 v.30;No.152 50-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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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继承合同制度及其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

    刘耀东;

    我国人口结构早已达到老龄化国家标准,养老问题十分严峻。现行《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功能,但该制度显得过于陈旧且存在诸多不足。同时,我国缺乏终身定期金制度,因此,建议借鉴德国等国民法中的继承合同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养老功能。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继承合同应限定为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的扶养并由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取得遗产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在此前提下,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合同制度于继承开始前有效地放弃继承。

    2015年06期 v.30;No.152 62-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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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跨境证券持有体制:现状·问题·建言

    张建;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2015年06期 v.30;No.152 7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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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票据贴现制度的困境、逻辑与完善

    王蓉;

    由于我国的票据贴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票据贴现中存在着贴现票据种类单一、参与主体少、虚构交易背景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票据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从法律性质上而言,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是票据流通性的体现。然而,我国现行《票据法》对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否认不符合商事实践的需求,也背离了票据流通的法律属性。在承认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基础上,融资性票据应当予以合法化。基于票据贴现的法律逻辑,我国《票据法》在未来的修改中应当完善贴现的相关规则,承认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在此基础上承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

    2015年06期 v.30;No.152 78-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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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混淆可能性在商标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兼评我国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姚鹤徽;

    混淆可能性是否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目前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混淆可能性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而另有观点认为,判定商标混淆侵权不一定需要借助于混淆可能性。只要系争双方标识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就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根据商标的本质和功能原理以及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类似性在消费者认知中所发挥的作用,混淆可能性应是法院据以判断混淆侵权成立与否的标准,商标的相似性和商品的类似性是判定混淆可能性是否存在的考量因素。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厘清了商标的相似性、商品的类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改变。

    2015年06期 v.30;No.152 88-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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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研究

  • 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

    陈贤贵;林志杰;

    事案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案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案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

    2015年06期 v.30;No.152 102-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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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丁朋超;

    诉前证据保全制度除具有证据保全功能外,还具有确定事实、证据开示、促成裁判外纠纷解决等功能。该制度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内容,但其立法简陋,可操作性差,司法实践效果不佳。根据立法考察和实践调研,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存在保全主体单一、保全效力未定、当事人程序保障缺失等七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制约了该制度功能的实现。域外关于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立法理念已经取得长足进步,我国立法仍停留在相对初始的阶段,该制度有修改的必要。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应在扩充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条件、引导利害关系人达成和解协议等七方面予以完善。

    2015年06期 v.30;No.152 113-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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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

    蒲方合;

    我国已建立了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但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法院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之检索功能不完善。仅靠网上公开裁判文书还不能为公众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应有的便利。应将起诉状、上诉状、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抗诉书等案卷材料依法上网。建立供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资源共享的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统筹规划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以及政务网站中的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建设。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归档案卷材料电子资源数据库、裁判文书模块、导航栏的检索功能。

    2015年06期 v.30;No.152 125-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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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刑法理论与刑事法治的疏离与博弈——立足于抽象危险犯的考察

    毛玲玲;崔志伟;

    罪刑法定、法益侵害、罪责主义这三项教义刑法学原则既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也是刑事法治的根基。风险刑法理念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本性,并与此三项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冲突,易对公民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刑法谦抑并非无原则的限缩与不为,而是基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国家治理,刑法当然有其自身的使命,其需应对社会整体风险的刑事政策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刑法具有其独立性,不应沦为政策的附庸。刑事法治视域下的刑事政策应该受到谦抑性的节制。针对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对风险进行审视和筛选,将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予以犯罪化。在司法过程中,不能绝对排除个别情形下危险的认定,被告人如若有证据提出反驳,便应通过但书的实质解释将不存在实际危险的行为出罪。

    2015年06期 v.30;No.152 135-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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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款共同占有说理论根据的嬗迭和异化

    李文军;

    存款共同占有说既强调银行在事实上占有存款,又承认存款人在法律上占有存款。但本说提出的初衷在日本仅为解决受委托保管金钱的受托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ATM机或银行柜台,划拨其账户内存款构成委托物侵占罪的问题,并不能认为在任何涉及存款占有犯罪的场合,可以无限制扩张适用此理论。银行账户内存款对存款人而言,本质上属于对银行享有的存款债权,存款人只有履行银行预设的相关手续,才可以将存入银行的钱款取回。在探讨存款占有问题时应谨慎援引存款共同占有说,更多地应从我国既有立法体例中,寻求解决关涉存款占有犯罪的定性问题。

    2015年06期 v.30;No.152 148-1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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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普遍性下我国刑法解释的应然分析——以侵财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为例证

    李江;

    法治普遍性下,刑法解释的应然状态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需管控差异性,而强调统一性。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刑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侵财类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应当选择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采"上年度犯罪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辅之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范围上限定在地(市)一级比较合适。同时,结合比例(倍数)模式以解决跨地区相同犯罪的累计计算问题。

    2015年06期 v.30;No.152 156-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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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建构

    周珂;史一舒;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变了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是由排污者以市场付费的形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是在传统环境污染治理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政府地位等方面作出的重大变更,是我国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目前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制度来看,仍然存在着责任分配不均衡、政府职能不明确等诸多问题,是这一新型治理模式实施的瓶颈。建构第三方治理责任分配制度、政府监督和指导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路径。

    2015年06期 v.30;No.152 168-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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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根源及其法律控制

    贾占旭;

    面对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私力救济日益兴起,尽管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其产生却有不可避免的原因。从发生机制来看,民众、企业与政府的三方博弈催动了私力救济的最终产生。而根源上,行政救济的缺失、司法救济的有限,加之私力救济本身的正当与合理,三者决定了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社会正当性。私力救济存在无法克服的内在弊端,即使在当前具有时代合理性,却需要在刑事司法层面对之进行限制。环境侵权私力救济的启动应以穷尽公力救济为前提,以符合比例原则为限度,同时若做出罪化处理,应严格适用正当防卫、自救行为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等犯罪阻却事由。

    2015年06期 v.30;No.152 176-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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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立法研究

    李慧玲;王飞午;

    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保护我国生态系统的最低要求,也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4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法依据,但我国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备、立法内容过于原则、法律责任不明确或过轻等几大问题。对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宜选择基本法与专门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在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专项行政法规;在立法内容上,应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适用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真正将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晰、强化违反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法律责任;在制度的实施方面,应引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保障该制度落地实施。

    2015年06期 v.30;No.152 184-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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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总目录

    <正>~~

    2015年06期 v.30;No.152 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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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稿启事

    <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大16开,192页,国内外公开发行,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办刊理念: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理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探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2015年06期 v.30;No.152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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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注释体例

    <正>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一)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以圆圈123等表示。(二)参考文献一律采用尾注,所有参考文献连续排序,以方括号[1][2][3]等表示。1.专著、编著、译著、学位论文、论文集[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98.

    2015年06期 v.30;No.152 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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