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开举;方涧;
长久以来,为摆脱地方党政机关的干扰,提高司法独立性和公信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从未停止脚步。从最高院到地方法院的探索试验中,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制度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暴露了大量问题,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河南法院在异地管辖制度上的创新之举及取得的实际成效值得肯定。应在梳理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总结、确认实定法的规定,不断发展和完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
2016年02期 v.31;No.154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781 ] |[引用频次:21 ] |[阅读次数:271 ] - 徐亚文;邵敏;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主体应涵盖国家机关中的公职人员,客观上意味着司法干预者利用权力影响案件承办人,以达致于己有利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则在于,领导干部希望通过自身干预而达到受益效果。防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面临着诸多困境,包括历史传统和"党管政法"的现实背景、干预记录制度实施困难、监督权力配置失衡三个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防控制度,则应考虑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同时多项司法改革措施并举。
2016年02期 v.31;No.154 10-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K] [下载次数:329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39 ] - 张鲁萍;
公共服务外包所具有的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等优势决定了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成为我国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主旋律。然而,公共服务的外包并不意味着去任务化,政府仍应承担后外包时代的规制责任。政府规制路径的合理构建是保障公共服务外包合法、有效开展的前提。
2016年02期 v.31;No.154 16-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343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20 ] - 谢红星;
宪制指有关国家构成的基本制度安排及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是在解决"宪制问题"的政治实践中逐步生成的,只要有国家,就必然会有宪制。宪制的载体并不局限于法典,而包括了法令、宪章、条例、习惯,协定、特许状、教经、礼等多种形式。宪制不等同于宪法,宪法是立宪主义的宪制,宪法不是宪制的唯一形态,甚至未必是宪制的主要形态。宪制有其特殊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宪制问题",相应而生的宪制各不相同,但各国宪制之间也有某些共通之处。秩序是自由的前提,必要和稳定的政治秩序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及个人生活的幸福至关重要。秩序是古今中外思想家的共同诉求,也是古今中外宪制必然及共同的取向,宪制的首要功能在于构建、维系一种政治秩序。以自由为导向的立宪运动潜在具有解构政治秩序的效应,因此,政治秩序是立宪运动中人们应当尤其珍惜的存在,也是立宪主义的宪制首先应当达成的目标。
2016年02期 v.31;No.154 27-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下载次数:157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28 ] - 杨孟哲;
法律史学界一直非常关注中国传统法的传承与创新。《叫魂》的刊布,使得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当代法律历史遗存有了空间范畴上的会通之处。此书甫经出版,即获众多推介。后续相关研究成果虽丰,但甚少有从法律信仰的角度来解构彼时法律架构的意涵。叫魂案中,民众对神袛幽冥的信仰,官员对皇帝权力的信仰,二者汇聚所形成的两种虚实重叠的权力对冲和交锋,有助于省思传统权力与信仰的真实图景。再度追索叫魂案传衍的历程,它的实质价值在于分层权力网格中人物所呈现的法律信仰主体与归途的差异。以书为镜,透过观照内在性结构中权力与信仰的不同面向,不仅可以发掘传统皇权社会中法律的历史惯性问题,更可以借以寻觅根植于传统中国内部甚至延续至今的法律信仰空间问题。
2016年02期 v.31;No.154 39-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K] [下载次数:114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67 ] - 苏方元;
在当下中国法治语境下,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现代法治要求,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一直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处于一种相互博弈的关系之中,并受到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压制。通过解读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合理内核,剖析其所存在的现实困境,检视出其向现代化发展的路径,以期实现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合理对接。
2016年02期 v.31;No.154 50-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8K] [下载次数:301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285 ] - 司野;
村民小组集体是否具有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是当前改革发展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从现有制度规范来看,村民小组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法律所予以确认的。从各个地方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也不难看出,将村民小组集体确定为所有权主体,更有利于处理现实中的实际问题。但是,历史因素造成了不同法律之间、法律与实践之间出现了各种矛盾。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引发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正视村民小组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村民小组集体明确的土地所有权,理清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农村土地深化改革时期尤为重要。
2016年02期 v.31;No.154 58-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K] [下载次数:275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467 ]
- 肖志珂;赵运锋;
语言学上的言语行为理论为目的解释提供了哲学支持,但理论对目的解释的语言分析层面则很少提及。刑法解释理论习惯于在解释方法位阶中探讨目的解释的价值取向,对目的解释的适用规则却鲜有提及,以至于影响到目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也使其在刑法解释方法位序中的地位遭遇挑战。就目的解释而言,需立足于语言学角度,根据合作原则构建目的解释的适用规则,最终将规则内涵揭示从经验理性推进到交往理性。若要保证语言学视野下目的解释的合法性,还需引入后果考察理论进行规制。
2016年02期 v.31;No.154 66-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下载次数:26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86 ] - 孙道萃;
预防主义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一般预防主义主要以经验有效性与"理性人"为理论假设,长期表现为以威吓主义和心理强制主义为核心的消极一般预防主义。德国刑法理论开启积极一般预防主义的讨论并形成一定的理论形态,积极一般预防主义倡导规范意识培养与规范的有效性及社会有机体认同,但也面临经验有效性检验等问题。国内的规范"忠诚论"及其展开主要因袭德国理论的步伐,行为无价值论导入积极一般预防主义作为新近动向有待观察。
2016年02期 v.31;No.154 76-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次数:586 ] |[引用频次:35 ] |[阅读次数:320 ] - 马乐;
客观危险说立于两个教条之上:第一个教条主张危险是一种客观结果,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结果";第二个教条主张刑罚发动以侵害结果的存在为前提。在现代刑法背景下,第一个教条的提出正是为了维系第二个教条。上述两个教条均无法成立。客观危险说关于所谓"客观危险"的论理含糊其辞且难以自圆其说,其根本症结在于对语言的误解。第二个教条则源于强硬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它体现的是结果报应的思想,与现代刑法的法益保护和道义报应的目的相悖。上述两个教条缺乏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合理性,应当予以摒弃。
2016年02期 v.31;No.154 87-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下载次数:212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83 ] - 王复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法益是住宅权,即是否同意他人进入住宅的自由。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宅即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反,取得同意而进入住宅则排除构成要件符合性。取得同意进入住宅后,经住宅权人要求而不退出,不能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的非法侵入住宅罪。该罪的行为对象是住宅。"住宅"等同于"户",在事实面应具有物理上相对隔离性,在规范面应服务于生活功能。同意的主体是住宅权人。对于共用住宅,各住宅权人的住宅权都值得保护,取得其中一个住宅权人同意即排除非法侵入的成立。租客对于整体住宅中租用部分具有排斥房东的住宅权。对于权属争议的住宅,已经存在的平稳住宅支配也值得刑法保护。
2016年02期 v.31;No.154 97-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798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50 ]
- 申惠文;
农村承包经营户制度具有主体法、财产法、家庭法和社会法的四重属性,造成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困境。"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本身,就背离了城乡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农户不缴纳土地承包费,"承包"的法律规范意义丧失。农户可以不从事农业生产,"承包经营"名存实亡。随着农村由传统到现代的变迁,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诉求日益强化,"户"的概念逐步瓦解。目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仅试图构造农户外部的土地流转法律秩序,没有关注农户内部复杂的成员关系,注定是阶段性的改革尝试。未来民法典应当抛弃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秉持个体主义制度构建的理念,建立具有准所有权地位的农地使用权制度和具有用益物权属性的农地经营权制度。
2016年02期 v.31;No.154 106-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9K] [下载次数:864 ] |[引用频次:35 ] |[阅读次数:207 ] - 康纪田;
制定"矿业安全与健康法"首要问题是安全立法的目的和方向。不能止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应开发劳动关系两重性原理:以契约为主的劳动关系,是人与物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两者的结合体。根椐两重关系原理,可以界定市场与政府分工,根据这种分工以明晰生产安全与劳动安全的界限。为了经济效率的生产安全,属生产力范畴,应由市场配置;为了社会公平的劳动安全,属生产关系范畴,应由政府强制。矿业安全立法取向为劳动者基本人权的劳动安全,不得与生产安全并轨或交叉,但必须与劳动健康整体推出。
2016年02期 v.31;No.154 119-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下载次数:211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20 ] - 王超锋;朱谦;
鉴于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构建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时,应注意其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为此,应依据融合路径构建我国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并以我国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基础对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的主体、范围和内容进行界定。此外,还应从调整对象的扩充、专门法规的制定、外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强化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体系,以便为重大环境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016年02期 v.31;No.154 133-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下载次数:485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48 ] - 向光富;
目前围绕新闻学中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理论及实务中存在四个代表性的认识困惑:修订法律是否必要及紧迫、新闻作品客观性与可版权性是否矛盾、新闻作品著作权是否与公众知情权不可调和、"时事新闻"与"时事性文章"的解释是否合理。厘清这些困惑及其相互的关系,有助于对著作权法调整新闻学中的新闻作品的立法提出新的改进,以适应新形式下我国新闻产业化的发展趋势。
2016年02期 v.31;No.154 142-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K] [下载次数:282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64 ]
- 高升;李厂;
旨在促进欧盟范围内文物返还与合作的93/7/EEC指令,在经过20多年的实施后最终于2014年为2014/60/EU指令所替代。2014/60/EU指令对93/7/EEC指令做了实质性修订,主要体现为放宽了指令适用的文物范围,适当延长了诉讼时效期间,明确了善意购买人的认定标准,强化了成员国在文物返还方面的行政合作等几个方面。2014/60/EU指令的实施对于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返还非法转移的文物,遏制文物非法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02期 v.31;No.154 150-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下载次数:248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300 ] - 刘斌;
发端于美国的备用信用证是独立担保的一种形式,与大陆法系的独立担保制度相当。备用信用证在美国的产生和发展,是独立担保法律制度上的一个悬案。早期美国商人将信用证扩展至担保领域,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备用信用证这种新型的工具。然而,由于其受到了"禁止银行提供担保"规则和越权规则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随着理论和实务界对备用信用证法律性的争议和厘清,其担保的外衣逐渐褪去,独立承诺的属性显露,也不再受制于前述的规则的限制,从而逐步得到了美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可。美国备用信用证制度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基于担保视角审视独立担保这一商事工具存在诸多不当,应当基于商事自治、商事效率等价值,承认国内独立担保的合法地位,并完善修正其规则。
2016年02期 v.31;No.154 158-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549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