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 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路径与方式:基于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分析

    郭云峰;

    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2016年04期 v.31;No.156 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1K]
    [下载次数:222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路径与方式:基于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分析

    郭云峰;

    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2016年04期 v.31;No.156 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1K]
    [下载次数:222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论我国法律中的数字规定立法

    汪地彻;

    以时间、数量、金额、年龄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中的数字可划分为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陈述性数字和规范性数字。完善我国的数字规定立法,首先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数字立法理念,包括充分论证数字规定存在的必要性、综合分析数字规定立法的客观环境、对法律实践作出回应以及秉持数字规定立法的开放性。其次要创建数字立法技术规范,包括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技术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有关立法技术的专门性法律,统一数字语言表述规范以及完善数字立法表现技术。

    2016年04期 v.31;No.156 15-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下载次数:19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 论我国法律中的数字规定立法

    汪地彻;

    以时间、数量、金额、年龄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中的数字可划分为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陈述性数字和规范性数字。完善我国的数字规定立法,首先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数字立法理念,包括充分论证数字规定存在的必要性、综合分析数字规定立法的客观环境、对法律实践作出回应以及秉持数字规定立法的开放性。其次要创建数字立法技术规范,包括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技术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有关立法技术的专门性法律,统一数字语言表述规范以及完善数字立法表现技术。

    2016年04期 v.31;No.156 15-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下载次数:195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0 ]

民商法研究

  • 论责任保险对侵权连带责任的影响——兼谈侵权连带责任的未来

    叶延玺;

    侵权连带责任之实质是受害人赔偿不能风险的"内部转移"机制;相应地,责任保险则是一种"外部分散"机制。二者并存于同一法律体系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连带责任的可保性、连带关系对责任保险风险的放大、保险合同中连带责任约定不明的解释、责任保险导致连带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等。责任保险对连带责任人有利有弊:既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转移风险,又会因责任保险而吸引受害人的索赔。对受害人而言,责任保险和连带责任则是两个功能相同的"深口袋"。通过连带责任关系,部分责任人的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全体责任人的赔偿不能风险。基于现代风险的系统性特征,根据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逐步限制和废止侵权连带责任乃未来之趋势。

    2016年04期 v.31;No.156 27-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238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论责任保险对侵权连带责任的影响——兼谈侵权连带责任的未来

    叶延玺;

    侵权连带责任之实质是受害人赔偿不能风险的"内部转移"机制;相应地,责任保险则是一种"外部分散"机制。二者并存于同一法律体系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连带责任的可保性、连带关系对责任保险风险的放大、保险合同中连带责任约定不明的解释、责任保险导致连带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等。责任保险对连带责任人有利有弊:既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转移风险,又会因责任保险而吸引受害人的索赔。对受害人而言,责任保险和连带责任则是两个功能相同的"深口袋"。通过连带责任关系,部分责任人的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全体责任人的赔偿不能风险。基于现代风险的系统性特征,根据责任保险的发达程度逐步限制和废止侵权连带责任乃未来之趋势。

    2016年04期 v.31;No.156 27-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238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社会保险欺诈的界定

    杨华;

    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采用内涵定义+列举式外延定义的方法予以界定。从不同法部门对欺诈规制的立法内容来看,欺诈有法律行为层面的欺诈与法定主义层面的欺诈之分,社会保险欺诈属于后者,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在社会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保险诈骗之间为属种关系,外延上为相互包容的同心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社会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由欺诈主体、欺诈行为、主观故意与危害结果组成,并且存在着欺诈表现行为缺乏抽象的类型归纳、欺诈行为的单向评价性、责罚手段欠缺层次化的体系构建等问题。

    2016年04期 v.31;No.156 37-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次数:595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
  • 社会保险欺诈的界定

    杨华;

    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采用内涵定义+列举式外延定义的方法予以界定。从不同法部门对欺诈规制的立法内容来看,欺诈有法律行为层面的欺诈与法定主义层面的欺诈之分,社会保险欺诈属于后者,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在社会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保险诈骗之间为属种关系,外延上为相互包容的同心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社会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由欺诈主体、欺诈行为、主观故意与危害结果组成,并且存在着欺诈表现行为缺乏抽象的类型归纳、欺诈行为的单向评价性、责罚手段欠缺层次化的体系构建等问题。

    2016年04期 v.31;No.156 37-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K]
    [下载次数:595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0 ]
  • “民商相对分立”模式下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之重构

    张力;庞伟伟;

    在我国选择"民商相对分立"立法模式的大背景下,在对现有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建立"区分规则",对目的偏重、价值偏好、价值内涵、主体情况显著不同的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做出有区别的规定。对于民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并不必然否定其效力,赋予双方无理由撤销权即可;对于商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不存在效力瑕疵就认可其效力;对于混合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仅民事主体一方享有无理由撤销权。"区分规则"契合"民商相对分立"的立法模式,抑制了非正义风险,具有最大的合理性。

    2016年04期 v.31;No.156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下载次数:663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民商相对分立”模式下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之重构

    张力;庞伟伟;

    在我国选择"民商相对分立"立法模式的大背景下,在对现有流担保条款效力规则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应建立"区分规则",对目的偏重、价值偏好、价值内涵、主体情况显著不同的民事领域和商事领域做出有区别的规定。对于民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并不必然否定其效力,赋予双方无理由撤销权即可;对于商事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不存在效力瑕疵就认可其效力;对于混合领域的流担保条款,仅民事主体一方享有无理由撤销权。"区分规则"契合"民商相对分立"的立法模式,抑制了非正义风险,具有最大的合理性。

    2016年04期 v.31;No.156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0K]
    [下载次数:663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研究

    金曼;

    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公布生效,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的规定,仍有不合理之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档案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其公开与否,以及公开的范围是保护隐私权与交易安全二者之间的博弈,也是立法政策在两相冲突的利益中协调和选择的结果。《实施细则》中对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主体的限制,不仅违背世界立法趋势,而且不符合物权公示的要求,也与实践情况相矛盾,不动产登记结果应向一般民众公开,这是全面保护交易安全的体现;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主体,"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明确,该"利害关系人"应仅为具有法律利益之人,而不能扩张至潜在的交易者、科研者、近亲属等,这是对保护隐私权的回应。

    2016年04期 v.31;No.156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2K]
    [下载次数:207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主体研究

    金曼;

    日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公布生效,其中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主体的规定,仍有不合理之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档案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其公开与否,以及公开的范围是保护隐私权与交易安全二者之间的博弈,也是立法政策在两相冲突的利益中协调和选择的结果。《实施细则》中对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查询主体的限制,不仅违背世界立法趋势,而且不符合物权公示的要求,也与实践情况相矛盾,不动产登记结果应向一般民众公开,这是全面保护交易安全的体现;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查询主体,"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明确,该"利害关系人"应仅为具有法律利益之人,而不能扩张至潜在的交易者、科研者、近亲属等,这是对保护隐私权的回应。

    2016年04期 v.31;No.156 56-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2K]
    [下载次数:207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民事诉讼法研究

  • 民事指令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X市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样本

    齐树洁;陈爱飞;

    指令再审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指令再审的情形。现行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存在程序启动随意、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当、审判效率低下、司法资源过度耗费等诸多问题,而且当前学界对指令再审问题缺乏普遍的关注。通过对民事指令再审的实证分析,今后有必要从提升原审裁判质量、建立指令再审前的沟通机制与审后反馈机制、发挥指令再审实质功能等方面对现行指令再审制度进行改革。

    2016年04期 v.31;No.156 63-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下载次数:269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民事指令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X市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样本

    齐树洁;陈爱飞;

    指令再审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指令再审的情形。现行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存在程序启动随意、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当、审判效率低下、司法资源过度耗费等诸多问题,而且当前学界对指令再审问题缺乏普遍的关注。通过对民事指令再审的实证分析,今后有必要从提升原审裁判质量、建立指令再审前的沟通机制与审后反馈机制、发挥指令再审实质功能等方面对现行指令再审制度进行改革。

    2016年04期 v.31;No.156 63-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下载次数:269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规则

    倪培根;

    对于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纷争不断。正确认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这一纷争的关键。从现行法规定上看,交通事故认定属于准司法裁判权的范畴,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然具有准司法裁判文书的性质;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其证据属性又予以明确。基于此,经由法解释学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兼具准司法裁判文书属性和证据属性。因此,法官应在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事实部分和法律评价部分的基础上,分别采用证据审查规则和准司法文书审查规则对其予以审查。

    2016年04期 v.31;No.156 73-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547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的审查规则

    倪培根;

    对于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纷争不断。正确认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属性是解决这一纷争的关键。从现行法规定上看,交通事故认定属于准司法裁判权的范畴,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然具有准司法裁判文书的性质;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其证据属性又予以明确。基于此,经由法解释学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兼具准司法裁判文书属性和证据属性。因此,法官应在区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事实部分和法律评价部分的基础上,分别采用证据审查规则和准司法文书审查规则对其予以审查。

    2016年04期 v.31;No.156 73-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547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的分析

    赵蕾;

    家事事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理念、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则,而这些特殊规则才是家事理论研究的着眼点与家事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强制调解规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的全面解决主义以及家事审判机构、审判人员的专门化发展方向。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针对家事审判中的新变化与新问题,分析和提炼家事审判中的新理论与新规则,从而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探索提供更多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与程序保障。

    2016年04期 v.31;No.156 83-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8K]
    [下载次数:1681 ] |[引用频次:68 ] |[阅读次数:0 ]
  • 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的分析

    赵蕾;

    家事事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理念、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则,而这些特殊规则才是家事理论研究的着眼点与家事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强制调解规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的全面解决主义以及家事审判机构、审判人员的专门化发展方向。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针对家事审判中的新变化与新问题,分析和提炼家事审判中的新理论与新规则,从而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探索提供更多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与程序保障。

    2016年04期 v.31;No.156 83-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8K]
    [下载次数:1681 ] |[引用频次:68 ] |[阅读次数:0 ]
  • 论家事审判体制的专业化及其改革路径——以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为参照

    齐玎;

    家事纠纷因其兼涉财产和人身关系,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的特性而有别于一般民事纠纷。为满足当事人的权益诉求并达到家事纠纷解决的主要目的,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发展了一系列适用于家事纠纷解决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以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考虑到我国现有审判体制的局限性,在探索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理念和特征的家事审判体制时,可借鉴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的专业化模式及其改革思路,对审判模式、司法人员构成、诉讼程序、家事调解、多元化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

    2016年04期 v.31;No.156 90-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0K]
    [下载次数:1727 ] |[引用频次:89 ] |[阅读次数:0 ]
  • 论家事审判体制的专业化及其改革路径——以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为参照

    齐玎;

    家事纠纷因其兼涉财产和人身关系,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的特性而有别于一般民事纠纷。为满足当事人的权益诉求并达到家事纠纷解决的主要目的,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在其演进的过程中发展了一系列适用于家事纠纷解决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以实现家事审判的专业化。考虑到我国现有审判体制的局限性,在探索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理念和特征的家事审判体制时,可借鉴美国纽约州家事法院的专业化模式及其改革思路,对审判模式、司法人员构成、诉讼程序、家事调解、多元化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

    2016年04期 v.31;No.156 90-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0K]
    [下载次数:1727 ] |[引用频次:89 ] |[阅读次数:0 ]

法律制度研究

  • 论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

    王崇敏;王然;

    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2016年04期 v.31;No.156 99-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812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论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

    王崇敏;王然;

    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2016年04期 v.31;No.156 99-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812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0 ]
  •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中国展开——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

    谢雄伟;郑实;

    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无论在理论上采取何种立场,都不得无视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本文围绕相当因果关系说,对其理论沿革进行了梳理,且基于对十个近年典型性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揭示了以相当说为中心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实务适用现状。即法院在选取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时,存在单纯适用相当说、条件说与相当说共用、以条件说替代相当说三种情况。并据此认为,以相当说为中心重构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相当的现实支撑。

    2016年04期 v.31;No.156 105-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468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中国展开——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

    谢雄伟;郑实;

    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无论在理论上采取何种立场,都不得无视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本文围绕相当因果关系说,对其理论沿革进行了梳理,且基于对十个近年典型性刑事判决的实证考察,揭示了以相当说为中心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实务适用现状。即法院在选取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时,存在单纯适用相当说、条件说与相当说共用、以条件说替代相当说三种情况。并据此认为,以相当说为中心重构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不仅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相当的现实支撑。

    2016年04期 v.31;No.156 105-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3K]
    [下载次数:468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
  • 限制加重原则: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折算规则选择

    牛忠志;曾肖斐;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2016年04期 v.31;No.156 114-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34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限制加重原则: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的折算规则选择

    牛忠志;曾肖斐;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制度规定存在语言不详的情况,采用文理解释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采用了吸收规则,即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并罚时,由有期徒刑吸收拘役。这一见解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也不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应采伦理解释"折算有期徒刑执行规则",即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时应当按照拘役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的规则将拘役折抵成有期徒刑,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最后应执行的刑期。这不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数罪并罚原则,而且还符合体系解释规则。在量刑的具体操作上,折算规则的适用具有刑法依据、折算的现实基础以及司法操作的便捷性。

    2016年04期 v.31;No.156 114-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34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论环境服务组织的连带责任

    徐春成;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服务组织因提供虚假环境服务而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未就此连带责任的性质、限度、范围等问题详加规定,因此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环境服务组织是从行政机关分化出来的社会中立组织,其使命在于对外提供技术信息或者服务,它的产生是基于环境执法分权的需要。环境服务的实质是对外提供中立的环评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设备设施维护运营服务。这些环境服务构成了环境执法机构决策的技术基础。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乃基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在责任范围上,此连带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罚款罚金等经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责任虽然与污染者的责任构成连带,但两者不是基于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依附责任和转承责任,在自己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污染者追偿。

    2016年04期 v.31;No.156 121-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下载次数:325 ] |[引用频次:24 ] |[阅读次数:0 ]
  • 论环境服务组织的连带责任

    徐春成;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服务组织因提供虚假环境服务而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未就此连带责任的性质、限度、范围等问题详加规定,因此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环境服务组织是从行政机关分化出来的社会中立组织,其使命在于对外提供技术信息或者服务,它的产生是基于环境执法分权的需要。环境服务的实质是对外提供中立的环评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设备设施维护运营服务。这些环境服务构成了环境执法机构决策的技术基础。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过错责任,乃基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在责任范围上,此连带责任可以是民事责任,也可以是罚款罚金等经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责任虽然与污染者的责任构成连带,但两者不是基于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环境服务组织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依附责任和转承责任,在自己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污染者追偿。

    2016年04期 v.31;No.156 121-1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下载次数:325 ] |[引用频次:24 ] |[阅读次数:0 ]

法律史研究

  • “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儒耶比较视野中的权力超验制约

    乔飞;

    儒家"灾异谴告"说认为,人间权力主要由君主行使。君主为政若违背"天道",上天将通过自然灾害向君王示警,若君主漠视上天谴告,上天会革除其统治权。在基督教"上帝审判"理论中,人间权力由君王、祭司、先知乃至百姓等分别行使。任何权力主体若违背上帝"律法",上帝就会降灾,但最终审判前上帝会差遣先知传达"上帝之言",权力主体若悔改,有时会免遭刑罚。两种超验的权力制约理论具有相似之处:均认为人间权力最终来源于天或上帝;天与上帝都是具有感情和意志的超验生命存在体;都以自然灾害警告来制约人间的权力行使。这种制约权力的目的,都是让权力运行回归上天设定的轨道。两种权力制约观也有不同之处:"天"与"上帝"的内涵有异,权力超验制约的对象范围也不同。权力制约的方式,前者为"天—王"纵向式单线型制约,后者为纵横复合型制约。直至当代,中西方信仰"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者依然众多;对人间灾难的起因解释,除了科学性解释外,神学性解释也值得关注。而这,可赋予权力制约及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以更深的文化心理基础,也有益于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世界道德的建立和维系。

    2016年04期 v.31;No.156 127-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下载次数:266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儒耶比较视野中的权力超验制约

    乔飞;

    儒家"灾异谴告"说认为,人间权力主要由君主行使。君主为政若违背"天道",上天将通过自然灾害向君王示警,若君主漠视上天谴告,上天会革除其统治权。在基督教"上帝审判"理论中,人间权力由君王、祭司、先知乃至百姓等分别行使。任何权力主体若违背上帝"律法",上帝就会降灾,但最终审判前上帝会差遣先知传达"上帝之言",权力主体若悔改,有时会免遭刑罚。两种超验的权力制约理论具有相似之处:均认为人间权力最终来源于天或上帝;天与上帝都是具有感情和意志的超验生命存在体;都以自然灾害警告来制约人间的权力行使。这种制约权力的目的,都是让权力运行回归上天设定的轨道。两种权力制约观也有不同之处:"天"与"上帝"的内涵有异,权力超验制约的对象范围也不同。权力制约的方式,前者为"天—王"纵向式单线型制约,后者为纵横复合型制约。直至当代,中西方信仰"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者依然众多;对人间灾难的起因解释,除了科学性解释外,神学性解释也值得关注。而这,可赋予权力制约及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以更深的文化心理基础,也有益于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世界道德的建立和维系。

    2016年04期 v.31;No.156 127-1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下载次数:266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0 ]
  • 治国以农:《吕氏春秋》中的农家法律思想研究

    化国宇;

    《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农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农理念。

    2016年04期 v.31;No.156 146-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下载次数:283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 治国以农:《吕氏春秋》中的农家法律思想研究

    化国宇;

    《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农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农理念。

    2016年04期 v.31;No.156 146-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K]
    [下载次数:283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0 ]

南海问题研究

  • 南海仲裁案法律问题解析与对策研究

    白佳玉;胡慧君;

    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性,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2016年04期 v.31;No.156 155-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116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南海仲裁案法律问题解析与对策研究

    白佳玉;胡慧君;

    南海仲裁案关乎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的主权与主权权利,寻求法律应对,降低该案结果可能对国家合法权益的损害为目前研究的关键所在。针对南海九段线合法性,我国可通过国家实践丰富"历史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适时表达南海九段线内水域"历史性权利"的法律确信并利用权威公法家学说的功能阻断对南海九段线性质的不利认定;针对岛礁法律地位,可增加部分岛礁的人类活动,通过常规巡航加强对南海岛礁的有效管辖,适时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资源开发方面,以共赢为目标进行有序"共同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引领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基础的南海环境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南海海洋保护区。我国有必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应对,构建符合历史事实、顾及区域共同利益的南海法律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2016年04期 v.31;No.156 155-1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116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0 ]

  • 征稿启事

    <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大16开,166页,国内外公开发行,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办刊理念: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理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探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2016年04期 v.31;No.156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7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征稿启事

    <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双月刊,大16开,166页,国内外公开发行,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办刊理念: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理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探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2016年04期 v.31;No.156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78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注释体例

    <正>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一)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以圆圈(1)(2)(3)等表示。(二)参考文献一律采用尾注,所有参考文献连续排序,以方括号[1][2][3]等表示。1.专著、编著、译著、学位论文、论文集

    2016年04期 v.31;No.156 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下载次数:6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注释体例

    <正>本刊实行注释和参考文献分离制度。注释是对正文中的某一特定内容所进行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参考文献是作者在正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书目,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等。(一)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注释单独排序,以圆圈(1)(2)(3)等表示。(二)参考文献一律采用尾注,所有参考文献连续排序,以方括号[1][2][3]等表示。1.专著、编著、译著、学位论文、论文集

    2016年04期 v.31;No.156 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K]
    [下载次数:6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