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英姿;
小额诉讼程序实施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一审裁判权威不足,从中暴露出民事诉讼轻视程序保障的一般问题,表现为立法上的重纠错、轻保障,司法实践中的重效率、轻保障,以及审判改革的审判权本位主义。要激活小额诉讼程序,树立一审裁判权威,需从根本上反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从立法到实践两个层面重视程序保障。约束审判权和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是正当程序这枚硬币的两面。正当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正义主要是对审判行为提出的道德要求。程序简化主要是简化审判手续,不是克减当事人程序权利,且不能突破程序保障的最低要求。
2017年02期 v.32;No.160 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7K] [下载次数:593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270 ] - 刘学在;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条件。但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不能直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和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合理的救济程序是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且前诉判决之既判力对执行程序中抵销权之行使不具有遮断效。在现行制度下,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诉方式主张抵销债权,但在程序机制的处理上,有必要使该诉讼与实体法上的抵销制度以及中止执行制度结合起来,以便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02期 v.32;No.160 10-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9K] [下载次数:606 ] |[引用频次:23 ] |[阅读次数:282 ] - 肖建华;王勇;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2017年02期 v.32;No.160 18-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2K] [下载次数:723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40 ] - 孟醒;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滥用起诉权现象给法院和应诉方带来极大困扰。不当起诉不应止于恶意诉讼,还应包括其他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诉求无依据却依然坚持起诉的类型。这类案件之所以需要被规制,原因在于其偏离民事诉讼宗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司法资源,导致案件泛滥。不当起诉侵权的构成要求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无依据的起诉行为,直接导致被侵权人诉讼内与诉讼外的财产与非财产损害。不当起诉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一般应以后诉的形式提起,作为不当起诉特殊类型的恶意诉讼也可以反诉的形式提起。起诉方代理律师对不当起诉有过错时,应与起诉方当事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02期 v.32;No.160 26-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8K] [下载次数:353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281 ]
- 黄雪娇;
从形式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行政处罚案例中,人民法院很少运用"显失公正"标准来对行政裁量进行司法审查。实践中,"滥用职权"标准也并未成为监督行政裁量权行使的重要手段。为有效规制行政裁量,《行政诉讼法》(2014)新增"明显不当"审查标准。这一标准相较于"滥用职权"标准更具包容性和实用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明显不当"标准审查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所有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行为。关于撤销判决中的"明显不当"与变更判决中的"明显不当"的区分标准与选择适用路径,新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相关规定。为克服上述缺陷,可以考虑从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完整且无漏洞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诉讼经济原则三个角度进行区分,并据此选择适用相应的判决形式。
2017年02期 v.32;No.160 36-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21K] [下载次数:1405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68 ] - 沈晓军;
现阶段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较完善,但运行不佳,突出表现在环保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公安机关立案及处理率低、检察院职能未发挥和法院职责缺失四个方面。究其原因,以行为主体的利益选择为视角来分析,在于该机制涉及的行为主体——立法者、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利益追求出现了冲突,加之违法责任追究成本较高,导致出现了"法的赤字"。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应做到: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明晰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做好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工作衔接的基础工作,完善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发挥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
2017年02期 v.32;No.160 43-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6K] [下载次数:577 ] |[引用频次:26 ] |[阅读次数:254 ] - 柴松霞;
在近代法制转型过程中,中国和日本都先后进行了一场去西方考察宪法、变革法律的运动,通过这种直接途径进行法律移植,从而实现从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变。在形式上,中国清政府亦步亦趋学习日本明治政府的做法,也先后两次派人出洋考察他国立宪,然后根据考察人员的建议在国内进行法制改革,但产生的效果却迥然不同,原因在于中日考察团对西方法文化的感悟、体认有所不同。之所以形成这种差别认识,是由两国出洋考察时的环境条件决定的,包括出洋时的国内外背景、立宪基础、民族心理乃至外国政府的态度等宏观、微观方面的因素。但通过出洋考察,西方法文化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中日国内的法制改革,促使了两国宪法文化的生长,从而也推动了两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
2017年02期 v.32;No.160 53-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6K] [下载次数:25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54 ]
- 李冠煜;吕明利;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争议,应当适当借鉴客观归责方法论,并妥善运用有关刑法解释方法来解决。该条将部分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按照重罪的帮助犯论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必须以法益侵害作为其归责根据,通过限制解释和实质解释,避免对有关网络服务商科以过重的义务。为了认定帮助故意中的"明知",需要采取不同的证据规则,在某些不得不进行推定的场合,需要通过判断行为人能否实际履行结果回避义务,来推定其是否明知。
2017年02期 v.32;No.160 65-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2K] [下载次数:1179 ] |[引用频次:41 ] |[阅读次数:269 ] - 赵希;
罗克辛教授提出的客观归责论受到了广泛关注,这种关注主要集中在是否将该理论引入我国,但对于客观归责论的具体内容仍缺乏深入分析。将客观归责论之第一阶层"制造不被允许风险"的辅助规则——"降低风险规则"等同于没有法益侵害、忽视行为人主观要素等隐含逻辑上的不当之处,而运用客观归责论之外的既有理论也能解决相关问题。作为应用性理论,客观归责论必须解决其理论性和实用性之间的"悖论"。
2017年02期 v.32;No.160 73-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69K] [下载次数:216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36 ] - 樊华中;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增设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以来,其理论价值不言自明,实践表现则有待考察。因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突出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检察室"的检察院,其审查工作经历了萌芽期、发展期,现已进入稳定期。被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户籍、罪名分布、相关部门的态度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但在法律适用层面却表现得日趋保守:能被判处缓刑成为变更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存在前科劣迹基本排斥了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共同犯罪中集体共命运现象明显,案件被局限于事实清楚、不存争议的现象明显,附条件申请变更基本被驳回,量化评估适用具有明显局限。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发挥其独立价值,需要进一步更新司法观念,破除现有习惯思维,另立新理念。
2017年02期 v.32;No.160 80-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85K] [下载次数:351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243 ] - 何静;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则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为了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意见》,成为当下完善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关于检察办案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划定了办案主体、权力范围以及运行机制,有效弥补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不过,对于两种办案组织、办案组织与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办案组织与检察长之间三种关系的规定还存在不足。为此,需要合理界分两类办案组织的受案范围,理顺办案组织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检察长与办案组织之间关系的法治化。
2017年02期 v.32;No.160 91-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下载次数:338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57 ]
- 龙翼飞;窦冬辰;
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意思表示主要工具和载体的语言文字常常充满着歧义,并由此出现漏洞,因此往往对其有解释的必要。建立完善的遗嘱解释体系事关遗嘱人遗愿能否顺利实现,也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自由的尊重。遗嘱解释的体系包括对遗嘱的实际解释以及推定性解释规则(任意性规范)。在实际解释后仍无法探求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方能适用推定性解释规则。在民法典中,须对两种解释规则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妥善安置,将实际解释的相关规则规定于总则编中,将推定性解释规则规定于继承编中。
2017年02期 v.32;No.160 96-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5K] [下载次数:637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305 ] - 纪晟;
根据法理和我国法律的精神及伦理惯例,宜将体外胚胎的法律性质定位为客体——物,但又不是普通物,而是具有特殊伦理价值的物,应当划入物的范畴予以特殊保护。体外胚胎符合继承法上客体的特征,属于公民拥有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的正当性。应该在尊重伦理道德,权衡社会价值,结合人情法理的基础上构建体外胚胎的处置、继承等制度,进而保障生育权,尊重社会伦理价值,降低医疗资源浪费,减少失去子女家庭的痛苦。
2017年02期 v.32;No.160 113-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2K] [下载次数:476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343 ] - 王长华;余丹丹;
董事等公司高管与消费者、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之间的代理问题,日渐成为现代公司法的一类重要代理问题。利息率等市场化方法难以完全解决这类公司代理问题。让董事在特定条件下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解决董事与第三人之间代理问题的重要法律举措。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可以使受害的第三人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而且可以促使公司及其董事内化代理成本,进而促进包括董事、公司债权人等各方利益主体在内的社会总福利的增加。
2017年02期 v.32;No.160 120-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9K] [下载次数:574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280 ] - 黎华献;
手机爆炸事故的频发引发了对产品自伤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利用侵权法实现对产品自伤的损害赔偿,成了并列于合同法救济的新的尝试。产品自伤首先表现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而区分产品缺陷和所有权侵害的标准的欠缺,且产品自伤亦不符合物权法上所有权侵害类型的外力干扰其功能实现的特征,致产品自伤难以通过所有权侵害获得侵权法的救济。在产品自伤附带损害其他财产的情形中,实务中出现将产品自伤纳入其他财产所有权之中的做法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在以"纯经济利益"为解释路径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可解释为包含产品自伤的规范,而作为纯经济损失的具体类型,产品自伤获得侵权法的救济需符合缺陷是以危险方式实现的条件,才可缓和其与侵权法归责体系之间的冲突。
2017年02期 v.32;No.160 129-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64K] [下载次数:29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310 ] - 高天翼;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作为新兴体育赛事的传播方式,存在独创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其在目前的《著作权法》体系下难以得到明确、完整、有效的保护。鉴于邻接权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我们需要凭借著作权来进行保护。在著作权项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作品类型的界定,以及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路径选择有助于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广播权和信息传播权的界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以及赛事转播权和著作权的重构,可以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提供有效的保护。
2017年02期 v.32;No.160 141-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0K] [下载次数:909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202 ] - 李一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系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重要制度创新,它的出现不仅与"污染者付费"原则、行政代履行制度等具有密切关联,同时它的产生也具有多项现实诱因,如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监管模式僵化与失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逐利本性驱动与法律制裁弱化、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催生环保产业链等。未来我国在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机制过程中应注意明确其适用对象、厘清不同委托主体所导致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以及构建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17年02期 v.32;No.160 149-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9K] [下载次数:808 ] |[引用频次:40 ] |[阅读次数: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