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中华;陈春博;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彻底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实现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与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目前,由于缺乏有力、明确的制度支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尚无法大力推行,影响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生态文明考核机制的落实。应当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设置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主体义务规则和责任规则,设定明确的编制程序和合理的科目账户,协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与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之间的关系。
2021年01期 v.36;No.183 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578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 ] - 赵加兵;
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非专属于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对于公共数据产权配置,理论及实践层面均存在争议。借鉴现有数据产权界定模型,结合公共数据基本特点,可以认为将公共数据配置给政府是较为合适的制度选择。而劳动财产理论及公共数据生产资料类公共资源的性质定位则为公共数据归属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公共数据归属政府既有益于明晰公共数据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又有利于培育规范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还有助于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数据许可主体的法律义务。
2021年01期 v.36;No.183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K] [下载次数:2702 ] |[引用频次:90 ] |[阅读次数:3 ] - 郭清梅;
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是以行政自制理论、法制统一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为理论支撑,并以中央政府政策推动为历史发展背景的。从理论上讲,该制度应当具备规范权力与保障权利、指导梳理与质量评估、强化管理与确认效力以及促进过滤与制度更新的功能。从良好发挥应然功能的视角对现行清理制度进行检视,发现该制度在法律定位、清理程序以及清理结果的公布与处理程序、评估与清理制度衔接以及违法责任承担等方面皆存在有碍制度功能实现的问题。应以实现应然功能为导向,从找准定位、细化清理程序并增加公众参与程序、科学设定清理结果公布与处理程序、构建合理的评估清理机制并建立清理违法责任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完善清理制度。
2021年01期 v.36;No.183 2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K] [下载次数:791 ] |[引用频次:15 ] |[阅读次数:0 ]
- 左海聪;
Neuromed案是发生在一家德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风险转移。纽约南部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中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适用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解释和推理。这些推理和解释对于管窥美国、德国对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的适用条件和适用顺位颇有裨益,也为我国处理同类争议提供了参考。
2021年01期 v.36;No.183 54-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K] [下载次数:1446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1 ] - 宁红玲;
后疫情时代非传统国家安全关切凸显,全球贸易治理需要融合公共卫生与贸易双重视角。WHO是联合国设立的公共卫生专门机构,旨在通过《国际卫生条例》以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恰当方式应对全球公共卫生风险,《国际卫生条例》采取"软法"治理模式,实施效果不尽人意。WTO是专业的多边贸易组织,WTO法作为常态下的"硬法",难以满足后疫情时代全球贸易治理的要求,且全球化分裂背景下WTO"硬法"机制正经历生存危机。"硬法"与"软法"治理机制双失效的根源在于权力运作的"囚徒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沟通权力政治与国际法治的桥梁,是后疫情时代重塑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理念引领,具体路径应在功能融合的基础上实施"软法"与"硬法"的混合之治。
2021年01期 v.36;No.183 6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1409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高升;李珂珂;
为了解决法院判决在境外执行的困难,国际商事法院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的做法创设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执行途径。在法院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其可行性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即判决支付争议的可仲裁性和判决转化为的裁决的可执行性。建议我国以解决国际商事法院判决执行难为目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通过明确金钱支付争议的可仲裁性,尝试在一定条件下将法庭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从而依据《纽约公约》在缔约国内得以承认与执行。
2021年01期 v.36;No.183 68-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4K] [下载次数:473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房清侠;
事后恢复行为以罪刑一体化为理论根基,具有减轻犯罪性的作用,实践中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做法不利于鼓励犯罪人及时后退。故将事后自动恢复行为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进行轻刑化评价,既符合量刑责任原则的要求,又能进一步提升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机能。为了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体现刑罚的立法公正,在立法上应采用二元的立法模式,对事后自动恢复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
2021年01期 v.36;No.183 77-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K] [下载次数:370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贾银生;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涉疫犯罪的刑法应对为样本,过度扩张的司法解释性文件折射出针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之刑法立法的隐忧。在刑事政策的及时性与整体从严从重性导向下,须深入反思当前立法在公共卫生犯罪、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领域的不足。基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基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系列特质,今后的刑法立法修改宜以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为基本立场。就配套性修法技术,即结合医学、生物科学等实证基础进行科学预测与决策;借助反思性平衡方法实现法益、用语、罪刑等方面的平衡;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的协调。
2021年01期 v.36;No.183 84-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K] [下载次数:401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0 ] - 李慧娟;
在不动产买卖中,买受人虽因欠缺登记而未成为不动产所有权人,但在符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要件时,其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具有物权性质,在该不动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时,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排除对该标的的执行。买受人在进行中间登记以前又转让其物权期待权的,因转让的不动产并非为其所有,受让人取得的仅是物权期待权,不能向买受人提出移转不动产所有权的请求。受让人不得援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标的不动产的执行。
2021年01期 v.36;No.183 94-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8K] [下载次数:1236 ] |[引用频次:31 ] |[阅读次数:1 ] - 刘银燕;
在Web2.0时代,用户创造内容、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之著作权保护问题,已成为著作权法领域极具争议的话题。"用户创造内容"在网络社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人工智能已把人类拉下了创作的神坛。但未经许可利用他人作品的行为,面临不同情形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为促进科学与文化艺术的进步与繁荣,不仅需要通过拓展合理使用范围来对未经许可的演绎作品进行有效保护,更需要通过推广知识共享协议等方式建立高效完善的著作权流转机制,保障演绎创作自由。
2021年01期 v.36;No.183 103-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下载次数:1085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1 ] - 胡光;王耀威;
不同于一般商标,可变商业标识的出现,在数字化时代,由于能够成为权利人提供加深和拓宽其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情感联系的有效方法,而日渐受到重视,使用范围日趋拓宽。但是,这种"异态"标识的使用面临缺少注册路径、弱化基体商标显著性、提升商标撤销风险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适度扩张可注册商标的范围,提升基体商标的使用效能等方式予以解决或规避,同时利用版权、专利等方法也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有效的保护。
2021年01期 v.36;No.183 111-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下载次数:302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孙其华;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量刑建议采纳标准的不明确是造成该类案件中检法冲突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法解释学分析,可以构建起量刑建议采纳标准的基本框架:以第一款中的"一般应当采纳"为原则,具体的采纳标准包括程序启动标准与实体认定标准两个层次;其中,程序启动标准具有控辩协商程序之合法性、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之自愿性与法律推理前提之真实性三重内涵,而实体认定标准则为量刑建议不存在"明显不当"。
2021年01期 v.36;No.183 119-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6K] [下载次数:1143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0 ] - 蔡艺;
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控辩协商结果的准终局性、律师行为的代理性以及指定律师、值班律师与委托律师的法律帮助存在差异,需要确立有效辩护来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实施。美国在辩诉交易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无效辩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律师责任"和"损害结果"这两个评判有效辩护的宪法标准。通过对美国辩诉交易中有效辩护标准的借鉴,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效辩护的标准可以分为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两方面。内部标准主要指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资格、履行何种义务才能为被追诉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外部标准则是通过量刑结果和同行评判标准来判断律师辩护是否为有效辩护。
2021年01期 v.36;No.183 128-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K] [下载次数:2086 ] |[引用频次:34 ] |[阅读次数:1 ] - 伊舟;
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长期影响,我国当事人询问缺乏程序法上的规范和约束,实践中询问随意性较大,既不利于当事人陈述独立证据价值的发挥,也不利于法官中立性的维持。当事人询问规范化运行的讨论应建立在辩论主义的前提上。当事人询问是关系着法官正当履职以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裁量选择行为,在讨论当事人询问程序时要对发现真实、促进诉讼、谨慎裁判三者进行全面考量,避免法官中立性的丧失。所谓"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从当事人询问之基本原则、缓和路径、限制性规定三方面进行分析,并建立以"补充性为原则,法定特殊情形为例外,引起法官合理怀疑为限制"的当事人询问制度。
2021年01期 v.36;No.183 137-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6K] [下载次数:384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 ] - 刘珊;
最高法税务行政诉讼第一案反映了当前税收司法实践中日益突出的证明标准适用问题,然而现行立法尚未明确规范证明标准的适用。与一般行政诉讼相比,税务行政诉讼证明活动具有待证事实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证明要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大、证明后果涉及财政利益等特殊之处,因此,税务行政诉讼证明活动对证明标准的适用提出了司法应对行政保持谦抑、证明标准应类型化适用以及国家财政利益和纳税人权益应平衡等一系列新要求。为促进税收行政争议的高效解决、税收行政效率的不断提升以及税收法治的逐步实现,有必要从确立证明标准二元判断规则、设置三级具体证明标准及判断条件、坚持利益衡量基本原则等方面规范证明标准在我国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2021年01期 v.36;No.183 148-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下载次数:873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