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对特定民事活动的有限介入——对完善《民法典》编纂的思考On the Limited Involvement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in Civil Activities——On the Perfection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廖中洪
摘要(Abstract):
鉴于民事活动中监护、收养、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有限介入这些特定民事活动不仅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且比较大陆法系不少国家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检察机关有限介入民事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也是大陆法系不少国家普遍认同以及遵循的一项立法规则。为此,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关键词(KeyWords): 民法典编纂;征求意见稿;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活动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廖中洪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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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王泽鉴.新学林综合大六法精华版[M].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1.
- [7]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民法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6,76.
- ①本文以2015年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为蓝本。
- ②请参见2015年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 ①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鉴于婚姻、家庭、收养、监护、未成年人财产管理,以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民事活动的特殊性,事实上我国的检察机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以及参与对于弱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保护。例如: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支持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有关资料请参见:“检方支持起诉的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宣判”,正义网-检察日报2015-02-06 http://news.jcrb.com/jxsw/201502/t20150206_1475899.html.2015年7月5日访问);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提出了“国家监护”的理念(有关资料请参见:“上海长宁区检察院:开创‘国家监护’新理念”,光明网2014-11-27,http://legal.gmw.cn/2014-11/27/content_13983125.htm.2015年7月10日访问)。
- ②请参见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条、第25条、第26条、第40条、第56条、第75条、第76条、第817条之10、第834条、第835条、第845条、第958条。
- ③请参见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泽主编:《新学林综合大六法精华版》,台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版;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编:《澳门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 ①所谓检察监督的本质特征,指的是我国的检察监督本质上是对于公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对于当事人私权行使的监督。相关观点请参见:曹建明:《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准确把握工作规律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检察日报,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我国民事检察的功能定位和权力边界”,《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张智辉:“法律监督三辨析”,《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 ②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
- ③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
- ④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
- ①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
- ②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