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缓刑考验期满后的法律效果
郭书山
摘要(Abstract):
我国实行的是两种缓刑制度 ,即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效果上应当等同于“刑罚的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 ,可以构成累犯。
关键词(KeyWords): 缓刑考验期;累犯;执行;刑罚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郭书山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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