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4, (05) 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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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缓刑考验期满后的法律效果

郭书山

摘要(Abstract):

我国实行的是两种缓刑制度 ,即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在效果上应当等同于“刑罚的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 ,可以构成累犯。

关键词(KeyWords): 缓刑考验期;累犯;执行;刑罚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郭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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