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限度The Limit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魏胜强
摘要(Abstract):
法治并不反对法律解释,而是和法律解释形成互动发展的关系。但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要求法律解释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法律解释的限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法治国家中法律解释的限度并不相同。法律自身的状况、法律文化传统、形成法治的历史背景等法治建设的状况,制约着法律解释的限度。我国的法治建设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解释应当从自由解释转向严格解释,从维护权力的解释转向保护权利的解释。在形式上坚持严格解释,在实质上坚持保护权利的解释,是我国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法律解释的限度。
关键词(KeyWords): 法治;法律解释;限度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FFX002);;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支持
作者(Author): 魏胜强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案情大概是: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3年1月以来,李某等人经过预谋,采用张贴广告、招聘“男公关”等手段,组织男青年在其经营的酒吧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卖淫活动。已查明他7次组织卖淫活动,获利12.47万元。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对同性卖淫行为无明确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李某等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引起了争论。后来江苏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院请示,最高法院随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汇报,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口头答复: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刑法》中组织他人卖淫行为中的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遂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参见“刑法没有明确界定的前提下首起同性卖淫案主犯获刑8年”,载《江南时报》2004年2月18日第6版;转引自郭晓飞:《对一起同性卖淫案的法理学解读》,载《开放时代》2004年第5期,第133页。
- [1][8][21][23]陈金钊.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 [2][11][22]陈金钊.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J].法律科学,2007,(3).
- [3]陈金钊.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J].北方法学,2007,(1).
- [4][9][13]范进学.“法治反对解释”吗?——与陈金钊教授商榷[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1).
- [5]陈金钊.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诠释——答范进学教授的质疑[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1).
- [6]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5.
- [7][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92-393.
- [10]陈金钊.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J].文史哲,2005,(6).
- [12]王国龙.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论法律解释的限度[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
- [14][15][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7-298,209.
- [16]Interpret Statutes:A Comparative Study,edited by D.Neil MacCormick and Robert S.Summers,Pub-lished by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1991.375.
- [17][意]莫诺·卡佩莱蒂.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J].徐昕,王奕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69.
- [18]Interpret Statutes:A Comparative Study,edited by D.Neil MacCormick and Robert S.Summers,Pub-lished by 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1991.203.
- [19][20][美]梅利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禄正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7,34.
- [24][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