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二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法律问题
闻刚
摘要(Abstract):
二板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为保证二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对做市商制度的优点、缺陷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指出我国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 ,建立做市商制度与现有委托驱动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 ,并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针对引入做市商制度的障碍 ,本文从制度构建、市场机制完善、执行力度加强三方面提出法律对策
关键词(KeyWords): 做市商制度;指令驱动制度;证券法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闻刚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SeeDavidFord:MasteringExchange-TradeEquityDerivatives,PetermanPublsher,pp44-55
- “客户优先”原则,指在同一笔业务中,做市商不得以经纪人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出现。当市场价格较为有利时,必须先替客户买卖,只有手中的客户委托单全部完成后,才能做自营交易。实践中对该行为的鉴别却十分困难。
- 谭克,杜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交易制度选择[J].财经科学,2001,(2):80.
- 王晓春.流动性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及其机制的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7):79.
- 指令驱动制度又称竞价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由计算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我国深市和沪市都属于此类。
- 以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整个市场市值的比例为例,NYSE约为46%,NASDAQ48%,伦敦证交所更高达68%。而截至2000年3月,我国上交所机构开户数为9.29万户,仅占开户总数的0.384%,持股市值尚不到10%。同时根据国际经验,当机构投资者持股值达到35%以上时,市场的稳定性才比较可靠。
- 吴弘.中国证卷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3.
- 依美国《证券交易法》1998年修订版15条C款3-1项,对不持有客户资金或证券的注册经纪人或交易商和持有客户资金或证券的普通注册经纪人或交易商分别要求保持10万和25万美元的流动净资本。
- NASDAQ是一个“报价导向”的股票市场,1997年起执行新规则,允许客户限制被做市商和电子交易网发布的效果指令,使NAS-DAQ具有“报价导向”市场和“交易指导导向”市场的混合特征
- 高如星,王敏祥.美国证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