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认定On Characteristic of Crime Committed by Assembled Crowds and Its Judicial Review
李文凯
摘要(Abstract):
刑法第九十七条中的聚众犯罪,是指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三人以上纠合在一起并以此方式实施犯罪的一种法定犯罪类型,涉及分则12个条文中的18个罪名19种具体犯罪。其构成特征为:犯罪主体必须至少包括首要分子;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犯罪。在分类上,可划分为典型与非典型的聚众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的聚众犯罪。在司法实践上应特别注意聚众犯罪预备状态与未遂状态的区分,以及聚众犯罪的既遂与聚众犯罪不同犯罪主体的犯罪既遂之不同。
关键词(KeyWords): 聚众犯罪;构成特征;聚众;首要分子;犯罪停止形态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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