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预防原则”之立法检讨——以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为中心Legislative Review about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of “Food Safety Law”——Focusing on Food Risk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ystem
黄辉
摘要(Abstract):
预防原则是基于危害发生前的保证和防犯的考虑,在我国立法中设置了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但是该制度与比较法视野中预防原则的概念和实践存在一定区别,使得食品安全法中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功能发挥受到了一定影响,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程序、机制及司法审查诸方面借鉴和参考预防原则的核心内容,以真正促进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KeyWords): 《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预防原则;检讨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选择与协商民主: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路径探析”(项目编号:11YJC820027);;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法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实践(项目编号:13SFB5003)”;;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市级项目“教育评估的法制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B1206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黄辉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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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程明修.行政法上之预防原则——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手段之扩展[J].月旦法学杂志,2009,(4).
- [4]孔繁华.论预防原则在食品安全法中的适用[J].当代法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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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张华.论欧盟食品安全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问题与前瞻[J].欧洲研究,2011,(4).
- [8]王迁.欧盟转基因食品法律管制制度研究[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5).
- 1 在环境法和国际贸易领域,就有不少学者为尝试风险的防范作了一些对策性的思考,牛惠之:“预防原则之研究——国际环境法在处理科学不确定性风险议题之努力与争议”,载《台大法学论丛》34卷第3期,2005年5月,1页以下;陈道银:“风险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4期;刘岩:“风险社会理论视野中的和谐社会议题”,载《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廖卫东:“论我国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制度建设”,载《当代财经》,2009年第11期。
- 2 在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体系,应松年教授、姜明安教授、关保英教授、马怀德教授界定了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分别表述为“依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便民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公开化原则、行政合理化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4页;关保英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2—100页;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7—57。
- 3 国务院六部委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中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概念作出了界定,将其中的风险分别定义为危害或危害识别。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危害识别指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 1参见: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0912/44861.htm,访问日期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