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诉讼的历史、现状与展望The History,Status Quo and Outlook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林莉红
摘要(Abstract):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既是顺应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时还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增长势头,受理事项涉及几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出现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裁判,基本实现了监督行政和保护权利的双重目的。但也存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未普遍实现,原告告状难、立案难,原告胜诉率不高,判决规定未全面遵循,行政诉讼法一些规定流于形式等问题。行政诉讼制度运行所必需的一些条件尚未充分具备,这决定了近期的修改只能是精细化和非终极性的。
关键词(KeyWords): 行政诉讼;历史发展;现状评述;受案范围;立法目的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林莉红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蔡志方.我国第一个行政诉讼审判机构——平政院[A].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一)[C].三民书局印行,1993.277.
- [2]蔡志方.国民政府时代之行政诉讼制度[A].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学(一)[C].三民书局印行,1993.306-313.
- [3]最高法院行政庭今天正式开展工作[N].法制日报,1988-09-05.
- [4]江必新.是恢复,不是扩大——谈《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J].法律适用,2000,(7).
- [5]陈有西.我国行政法院设置及其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法学,1995,(1).
- [6][8][10][11]张友渔.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两点意见[J].中国法学,1989,(4):27-28,27-28,28,28.
- [7]江必新.行政诉讼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42.
- [9]尽快建立我国完整的行政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有关人士对行政诉讼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N].法制日报,1988-08-30.
- [12]张世林.对全国档案行政诉讼第一案的法律分析[J].北京档案,2003,(2);原告福州爱喜来礼仪庆典有限公司不服宁德市气象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EB/OL].http://www.110.com/panli/panli_21225629.html;吕良彪.我为什么状告国家保密局?[EB/OL].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16aa326d-dfd4-439a-b76d-9bf000060165&user=9487.
- [13]最高人民法院网.“司法数据”栏目.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六十年[EB/OL].2012-09-01.ht-tp://www.court.gov.cn/qwfb/sfsj/201002/t20100221_1368_3.htm.
- [14][16]王锋.“刘燕文诉北大案”的法律思考[N].法制日报,2000-01-16.
- [15]王延卫.刘宇诉济南市历下区教委不作为行政诉讼案[J].判例与研究,1999,(1):22.
- [17]当“被告”促进了业务素质提高洛阳市气象局结合行政诉讼案件学法效果好[EB/OL].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dfxx/dffzxx/hn/lys/200511/20051100019996.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07-25.
- [18]江必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A].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53-558.
- [19]大学生作弊被开除告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N].江南时报,2007-08-03.腾讯网江苏新闻,http://news.qq.com/a/20070803/000933.htm.
- [20]李奎.考研作弊被开除告市教委被驳回[EB/OL].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26737240.
- [21]遵义在线.2006年6月14日.http://www.zyol.gz.cn/wenzhang1.php?id=55624.
- [22]陈亮.连续两次作弊被开除重庆一大学生起诉学校被驳回[EB/OL].http://news.sina.com.cn/s/2006-06-07/09009140558s.shtml.
- [23]作弊遭开除起诉被驳回[EB/OL].http://news.sina.com.cn/s/2004-11-16/07554249489s.shtml.
- [24]请人代考遭开除状告学校广西一大学生被驳回起诉[EB/OL].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040821/newgx412632a9-239275.shtml.
- ①1925年8月12日,因支持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潮,鲁迅先生被段祺瑞临时执政府的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章士钊呈请免除其教育部俭事职务,次日,段祺瑞明令照准。1925年8月22日,鲁迅向平政院递交诉状,“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教育总长章士钊‘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恳请‘按律裁决,以保障民权施行’”。1926年3月23日,平政院下达裁决令认为,“依据前述事实,被告停办国立女师大学,原告兼任该校教员是否确有反抗部令情事,被告未能证明,纵使属实,涉及文官惩戒条例规定范围,自应交付惩戒,由该委员会依法议决处分,方为合法。被告遂行呈请免职,确与现行法令规定程序不符”;“答辩各节并无理由,据此论断,所有被告呈请免职之处分,应予取消”。判决主文曰:“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至此,鲁迅先生在此案诉讼中获得全胜。参见吴海勇著《时为公务员的鲁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241—268页。
- ②同日,《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也获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委员会批准。参见:《董必武:民主法制的先行者———董良羽董良翚忆父亲》,2009年9月14日法制网发布,2012年6月20日访问。网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fxy/content/2009-09/14/content_1153326.htm?node=6075。
- ①王汉斌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
- ②1990年《中国法律年鉴》第14页。也有报道说是1986年10月6日,见司长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艰难中起步》,1989年1月28日《法制日报》。
- ③2008年9月6日《人民法院报》:《汨罗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背后的故事》,该故事是采访当年当事庭长的记录,应该比较准确。而汨罗市法院网“汨罗法院历史”的记载也相同,http://mls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7,2012年6月20日访问。
- ①“上述数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所作报告中提到的”,见记者于新年:《我国现在审判已有良好开端》,载1988年7月20日《法制日报》。相关数据统计亦可参见《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卷》,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0年版,第784页。
- ①笔者曾经见到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1996)监行初字第89号《行政判决书》,其中有“撤销使某某昏倒在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 ①这一时期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特征和基本原则的文章大量发表,仅1987年就有《河北法学》第3期发表李松为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特点初探》;《中国法学》第2期发表方世荣等的《论我国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诸项基本原则》;《法学杂志》第5期发表金俊银的《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试探》;《法学》第12期发表柯昌信等的《行政审判同样适用调解原则》等。
- ①晚于《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表述亦没有突破诉讼法基本原则立法的传统模式。参见《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的表述。
- ①关于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本身的问题,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实施之前,有关部委机关对规范性文章的清理工作可见一斑。如据1990年9月12日《法制日报》《行政诉讼法开创依法行政新阶段各方齐动迎接“民告官”》报道:“国家工商局对1979年至1989年制定的2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认定继续有效的有126件,自行失效和需要废止的有90件。”
- ①1989年4月1日《法制日报》《开动表决器之前———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审议“两法”侧记》报道称,行政诉讼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通过之前,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再次对各代表团就该法修改提出来的意见进行汇总、加工、取舍,两年来的各种意见、利益再次交锋。被邀请出席会议的有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瑞山、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这次会议上,草案第五十一条“引起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稿子,再次陈述法制局在多种场合反复宣传强调过的意见,建议只改一个字,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行政规章改为“依照”行政规章。“本来原草案在‘参照’前面还有一个‘可以’,正是由于考虑到行政部门的意见,今天大家同意将‘可以’二字去掉,但是要再改一个字”,许多委员则纷纷表示不能再让步了。当时的讨论既有理论表述,也谈到不久前在浙江某地一起行政案件法院依据规章审理案件的做法,争议激烈而又不失理性。《法制日报》在报道这次讨论时,用了一个小标题:“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 ①此表系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田勇军制作,数据来自历年《中国法律年鉴》之统计资料部分。其中1989年、1990年、1991年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中还包含一类交通运输案件,与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并列统计。1989年交通运输类案件数是4867件,1990年交通运输类案件数为4072件,1991年交通运输类案件数为4283件。本表中合计收案数包括了交通运输类案件,计算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所占比例也是以合计收案数为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