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背景下立案调解实证研究Empirical Research of File Mediation System in the Context of Registration System
张嘉军,安帅奇
摘要(Abstract):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而建构的立案调解制度,尽管具有减轻法院案件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等价值和功能,在实行立案登记后,这一制度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既有制度层面、思想层面,也有政策层面的。为了让立案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立案调解应积极应对时代的挑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在对立案庭整体功能进行调整的原则下,应建立多元调解室,二元化调解机制,明确立案调解的案件范围、期限和具体流程,建立部分案件调解前置以及立案调解激励机制等。
关键词(KeyWords): 立案登记;立案调解;调解政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实证研究(1949—2013)”(项目编号:14AFX015);;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者资助项目“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9-YXXZ-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张嘉军,安帅奇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英]西蒙·罗伯特,[英]彭文浩.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二版)[M].刘哲玮,等译.傅郁林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3-19.
- [2]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99.
- [3][5]胡仕浩,刘树德,罗灿.《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应用),2016,(10):23.
- [4]上里巴人.33法官人均收案1400!法官哭完当事人哭……[Z].微信公众号法眼观察,2017-11-23.
- [6]李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司法资源分配问题研究.[J].学术论坛,2015,(2):135.
- [7]周世中.论司法资源配置与司法公正[J].法治研究,2007,(1):46.
- [8]张嘉军,等.政策抑或法律:民事诉讼政策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250-280.
- [9][日]小岛武司,[日]伊藤真.诉讼外纠纷解决法[M].丁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62.
- [10]河南省18地市2015年GDP总值排行榜出炉[EB/OL].http://henan.qq.com/a/20160320/006310.htm,2017-04-06.
- [11][21]张嘉军.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J].法学研究,2012,(1):43.
- [12]全省基层法院全部设置人民调解室——年底实现一审案件分流20%[EB/OL].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60605/Articel02011MT.htm,2018-11-02.
- [13][15][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M].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5,54.
- [14]刘晶晶.建构中国民事诉讼中司法性AOR的审视与思考[J].法律适用,2006,(3):46.
- [16]章武生.司法ADR之研究[J].法学评论,2003,(2):146.
- [17]李浩.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J].法学研究,1996,(4):57-68;江伟,李浩.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3):87-92.
- [18]张嘉军.民事诉讼调解政策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1:145.
- [19]李浩.理性地对待调解优先——以法院调解为对象的分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1):117.
- [20]肖建国.理性看待“调解优先、调判结合”[J].郑州大学学报,2011,(4):40.
- [22]最高人民法院官网[EB/OL].http://www.court.gov.cn/search.html?Content=%E8%B0%83%E8%A7%A3,2018-11-26.
- [23]张嘉军.立案登记背景下立案庭的定位及其未来走向[J].中国法学,2018,(5):217-237.
- [24]刘家兴,邹世杰,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概要[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113.
- [25]江伟.民事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33.
- [26]立案登记井喷式增长,配套措施须紧跟[EB/OL].http://www.zhongguofazhi.org/content_1111.html,2018-11-05.
- (1)所谓“正式司法”即国家倾向于设立正式性的程序和机制,以诉讼和审判为中心建立的公立的民事司法体制。
- (2)所谓“非正式司法”即以其他方式来代替审判程序或者修正审判程序,以更好地解决纠纷,诸如调解、仲裁、中立评估等等。“非正式司法”具有非官僚化,社会相关性高、民间性和自然性较高、普通人易于使用、由外行人充任第三方的干预者、不以制定法作为依据等特性。
- (3)早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对此就有规定,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4)本次针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调研中,课题组还到N市进行了调研并举行座谈,但是这次调研和座谈仅仅是在前期对上述四个地市法院问卷调查、座谈后在具体研究中出现的新问题再次进行的调查。此次调查座谈,一是便于进一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印证其他地市有关立案登记制度出现的问题在全省各地市是否基本相同。
- (5)截止于2016年4月21日。
- (6)这一点英国学者也有相同看法。详见[英]西蒙·罗伯特、[英]彭文浩著:《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二版),刘哲玮等译,傅郁林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7页。
- (7)需要指出的是,立案调解仅仅是立案庭工作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其最为繁重和核心的工作则是立案,每个立案庭每年需要立案受理相当多的案件。
- (8)笔者上述调查是在员额制改革实施之前,当时所谓的“法官”人数较多。但是在实行员额制改革之后,入额法官人数减少,之前不少所谓的“法官”仅能为“法官助理”或者其他人员。在实行员额制后,法官的绝对人数减少。
- (9)作为代表中国司法最高层的最高人民法院,其网站上的有关新闻和文章等,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某一时期最高法的司法态度以及司法政策的走向。
- (10)该网站有关调解的文章抑或报道等,最早的文章为2010年。
- (11)有媒体指出,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但是据笔者调查发现,案件增长并非因为实行立案登记制这一原因,其实案件增长的原因具有多方面性,除立案登记制导致案件部分增长外,还有法院每年案件的自然增长以及经济下滑等导致的案件增长等。
- (12)在实行员额制后,原来都可以办案的“法官”因为未能进入员额,目前不能办案,再加上法官助理和书记配备并未完全到位,以及司法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并未建立,这样就导致进入员额的法官人均办案绝对数字激增,法院结案的压力陡增。
- (13)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应以“审判为中心”,尽管这更多系指刑事诉讼中应当以“审判为中心”,但是民事诉讼中也应当尽可能体现以“审判为中心”。
- (14)一些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为减轻审判庭的压力,在案件立案受理后,将案件交给调解室,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30日左右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