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建华;宋艳菊;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司法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核心是"两个去除":去除司法地方保护和去除司法行政化。实现前者的路径包括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和司法区划的建立,实现后者的路径主要包括改革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和司法公开。落实这"两个去除",是保障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我国社会的司法之治的必由之路。
2014年06期 v.29;No.146 17-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9K] [下载次数:725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89 ] - 马岭;
虽然我国目前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学者仍可探讨"将来"需要时,该机构的设置模式。根据我国国情,这一机构放在最高法院内较为合适,或设一个宪法庭,进行专门审查;或不设宪法庭,由各审判庭做附带性审查,但需辅之以宪法咨询;或就违宪审查案件组成特别陪审庭,陪审员可在学术性的宪法委员会成员以及社团代表或普通民众中产生。
2014年06期 v.29;No.146 27-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4K] [下载次数:717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71 ] - 黄辉;
预防原则是基于危害发生前的保证和防犯的考虑,在我国立法中设置了食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但是该制度与比较法视野中预防原则的概念和实践存在一定区别,使得食品安全法中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功能发挥受到了一定影响,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的完善需要在程序、机制及司法审查诸方面借鉴和参考预防原则的核心内容,以真正促进食品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在实践中的有效运行。
2014年06期 v.29;No.146 32-37+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67K] [下载次数:489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305 ] - 柳经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商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然而,由于受改革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且缺乏科学的立法规划,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在观念上和制度上都存在着不协调甚至冲突等体系性缺失问题。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应当摆脱单行法或部门民商法的思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通过民法法典化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
2014年06期 v.29;No.146 38-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0K] [下载次数:64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325 ] - 张良;
显失公平的实质是对合同效力的否定,体现了合同正义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修正。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与交易的安全与判决的公正密切相关。以《德国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为代表的主流立法例及有关判例均采显失公平构成要件的二元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权威学者在显失公平构成要件方面争议极大,两派学者势均力敌。比较法考察与法理分析表明,我国法中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2014年06期 v.29;No.146 46-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7K] [下载次数:685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56 ] - 王合静;
我国立法设置了多重第三人权益救济之程序,配置于诉讼各阶段,适用于不同之情形。通过对第三权益程序救济功能的探讨和程序间适用冲突之厘定,实现程序配置的自洽性和合理性。同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审理程序和裁判对象等加以明确和规范。
2014年06期 v.29;No.146 53-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7K] [下载次数:632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320 ] - 李宏伟;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对我国民事司法审判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实践中,由于立法不完善,规则欠缺,导致出现了在司法过程中小额诉讼程序被基层法院和法官虚置的状况。国外主要发达国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启示借鉴意义。笔者以A、B两地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实证调查为基础,提出了降低程序启动标准、降低小额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成立专门机构、统一审理模式等对策建议,以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立法司法借鉴与完善。
2014年06期 v.29;No.146 6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8K] [下载次数:1005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293 ] - 麻锐;
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是认定和追究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基本准则和根据,在经济犯罪行政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地位。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不同类型以及引起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原因的非单一性,决定了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而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其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应成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
2014年06期 v.29;No.146 68-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7K] [下载次数:17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68 ] - 王朝辉;
"暴恐犯罪",是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简称,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当前我国暴恐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暴恐犯罪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本质,以及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在立法层面制定完善的反暴恐立法体系,为反暴恐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层面构建高效的反暴恐体制和机制,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国内的暴恐犯罪活动。
2014年06期 v.29;No.146 75-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0K] [下载次数:791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256 ] - 高瑾;
"过劳死"侵害了劳动者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行制度体系内却无法找到有效的保障路径。"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因此,在社会的需求、医学技术的发展等基础之上,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逐步构建和完善"过劳死"法律保障体系,是人权保障的体现,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2014年06期 v.29;No.146 82-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6K] [下载次数:867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267 ] - 王莉;
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和群体性污染事件频发的重灾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决走法治化之路。法治化一方面要求相关法律体系达到良法的标准,另一方面要求良法必须得到良好的实施。找寻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区域法治化相关法制(良法)和法制实施(良法实施)的诸多障碍因子,达致"良法"和"良好实施"的法治进路。
2014年06期 v.29;No.146 89-9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3K] [下载次数:293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34 ] - 常宝莲;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购市场的发展,职业差评师和网络水军在购物网站或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制造肯定性的或否定性的虚假客户评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由于网络行为本身的隐蔽性特点导致法律规制上一系列困境,比如立法保护呈现归责主体不全面、义务规定不完善、法律规定不统一的状态;司法保护中取证难导致的事实认定难;执法保护中的监管难。克服该困境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立法规定;挖掘自力救济的潜力克服司法保护中取证难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以克服执法保护监管难问题;并提高广大网民的媒体素养和法律素养,从源头上遏制网上虚假的客户评论。
2014年06期 v.29;No.146 97-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89K] [下载次数:1246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268 ] - 周后春;
物权法在本质上属于强行法的范畴,但在某些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任意法性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亦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性质,涉外物权法律关系在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同时注意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应作出相应的完善,在规定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应关注第三人利益保护。
2014年06期 v.29;No.146 108-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70K] [下载次数:1361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309 ] - 罗先云;
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优惠原产地规则对国际直接投资资本的流向产生或吸引或排斥的作用。严格的原产地标准无疑会使得更多的区域外资本投向自由贸易区内,以使其产品获得区域内产品的经济国籍,享受区域内税费等优惠待遇。我国在参加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时候应该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区别对待不同产业,制定宽严相济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2014年06期 v.29;No.146 116-120+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9K] [下载次数:468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31 ]
- 陈伟;
法学教育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其现状并不能满足当前法治实践的基本需求,折射出有的教育模式有偏离实践教育基本方向的重大迷失。基于客观存在的现实弊端,依托政法院校的天然优势,建立法学实习基地已然成为弥补这一缺失的共同认识。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法学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已经蔚为壮观,但是在数量趋增的背后却较难看到高质量实践教育的成效。因此,对现有法学教育实习基地进行充分利用与资源挖掘,在实习基地与政法院校之间设置更为灵活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根据法学学科的不同特点来打造专业化法学实习基地,通过规范化重塑来唤醒实习基地的应有机能则是未来完善的重心所在。
2014年06期 v.29;No.146 121-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0K] [下载次数:356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241 ] - 莫洪宪;
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成果喜人,但也存在不能适应社会需要等问题。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也即规定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有素质。就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而言,需要学生、教师共同努力,也需要完善体制机制,还应当处理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与外语学习的关系,与本科课程设置的关系,与法学/法律硕士等的关系,与法科学生职业选择和规划的关系等,并避免几个误区。培养模式和内容卓有成效,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成功的关键。
2014年06期 v.29;No.146 130-1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66K] [下载次数:566 ] |[引用频次:13 ] |[阅读次数:225 ] - 邵银;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大学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援引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述,是必要且可行的。把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述应用于大学生法制教育应找好切入点,可以从马、恩关于法的起源、本质、职能,关于法的正义、自由、平等等价值,关于法与人权、民主的关系以及关于法的创制、实现等论述切入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各环节。法制教育中应始终坚持求证于马恩原著经典著述的原则,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时俱进的品质,紧密结合当前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实践展开教学。
2014年06期 v.29;No.146 137-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0K] [下载次数:22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27 ]
- 李潇潇;
自由证明作为与严格证明相对立的一种证明模式,体现了根据不同待证事实的特性采用不同证明方式的诉讼分流理念及价值,并已在较多国家得到广泛确立和适用。而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证明制度中尚未确立这一证明模式,理论界更是未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如何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制度中合理构建自由证明制度,使其在证明待证事实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优势,逐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体系化和多元化构建,从而为法院合理有效地认定待证事实提供一个更为高效、公正的制度环境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2014年06期 v.29;No.146 142-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4K] [下载次数:357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17 ] - 刘琳璘;
"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社会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力度,德国不遗余力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与行动。在反恐斗争中德国强化宪法的价值与权威,在打击恐怖活动中恪守宪法基本原则,选择了有别于美国和英国的反恐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研究德国反恐斗争中的宪法保护问题,可梳理德国反恐进路选择的原因与思路,对解决当下困扰各国的国家利益与公民权利之间及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平衡问题有所裨益。
2014年06期 v.29;No.146 152-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9K] [下载次数:30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99 ] - 刘用军;
有证据表明司法权的民主特性是人类早期社会的普遍规律。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司法权的民主特性获得了进一步凸显,但实际上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外,司法权的民主特性并没有及于更大的视野。以刑事诉讼为例,无论是当事人主体地位与诉讼权利、律师辩护、刑事和解,还是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和媒体监督司法,都应当是司法权民主特性的体现。将司法权民主特性做广义的理解,是对司法权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本把握,有助于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和实现程序正义。
2014年06期 v.29;No.146 161-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1K] [下载次数:198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344 ] - 冯玉东;
我国当代刑事法体系以西方刑事法为蓝本,而西方刑事法体系对预防冤案的发生本身存在缺陷,很难应对中国刑讯逼供传统痼疾,冤案发生在所难免。我国古代刑事法诸多预防冤案的制度设计是精妙、有效的,诸如鼓励司法官员主动纠正错案的公事致错制度,案件审结时发挥纠察冤案作用的狱囚取服辩制度,纠正冤案的辨明冤枉制度,遏制冤案发生的官司出入人罪制度等为遏制刑讯引发冤案而设。这些制度在现代刑事法体系内是缺失的,借鉴、发掘本土司法资源中的优良制度,或许能为遏制冤案发生另辟蹊径。
2014年06期 v.29;No.146 172-1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6K] [下载次数:297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46 ] - 石冠彬;
无权处分指处分人无权针对特定标的物实施的可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其内涵包含了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在内。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亦可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应当扩大解释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存在他人排他性权利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认定还应当区别于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等民事法律制度。
2014年06期 v.29;No.146 178-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7K] [下载次数:951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279 ] - 李瑞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路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存在着监管制度位阶过低、市场准入标准过高、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不足及应对市场风险措施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应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三个层面,分别构建中小企业私募法律监管制度。
2014年06期 v.29;No.146 185-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00K] [下载次数:412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