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勇先;
海上执法模式有综合执法模式与分散执法模式之分,不同的执法模式具有不同的功能,适用于不同的国家实践。从海上执法力量构成及其活动开展分析,我国南海海上执法仍为分散执法模式,但从执法环境、执法对象等方面考虑,南海海上执法应选择综合执法模式。为此,我国应从建设机构、统一规范、明确权限等方面推进南海海上综合执法模式的建设,而三沙市也应积极参与南海海上综合执法模式的建设。
2015年03期 v.30;No.149 1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K] [下载次数:512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293 ] - 童伟华;
构成中国海上交通要道的国际战略海峡主要分布于亚洲地区。我国在航海上是地理不利国家,在国际海运咽喉要道地区的影响力有限,一些重要国际海峡又存在主权争议,导致我国使用的国际海峡面临航行安全和效率问题。为保障我国海上航道通行,应就我国使用的主要国际海峡进行战略规划,就危机应对规定相应的法律机制,应特别重视与国际海峡沿岸国和国际海峡主要使用国的国际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我国在海峡事务上的影响力。
2015年03期 v.30;No.149 19-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K] [下载次数:31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78 ] - 阎二鹏;
以海上国际犯罪作为研究对象的海洋刑法学研究范式之提出意在突破传统教义刑法学的研究框架。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使得从教义刑法学向一种普适刑法学的转变成为可能;作为国家主权体现的刑事管辖权在实然层面上会面临冲突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将其作为否定船旗国刑事管辖是属地管辖原则之补充的理由;船旗国管辖原则只有在刑事司法管辖权层面下有其独立存在之必要,相应的,我国刑法之规定并无修改之必要。
2015年03期 v.30;No.149 25-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3K] [下载次数:394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311 ] - 张丽娜;
海洋石油开发油污与船舶油污有许多相似之处,同时由于巨额的赔偿负担,两者均需要建立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实践中,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机制建立较早且比较完善,但由于海洋石油开发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与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责任限额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不能直接适用于海洋石油开发领域。同时由于海洋石油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其必须建立自己的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5年03期 v.30;No.149 31-36+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1K] [下载次数:267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69 ] - 李嵩誉;
解决由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所产生的纠纷目前法律尚处于虚置状态,法律应当设立代表诉讼制度予以完善。代表诉讼属性是环境公益诉讼,诉讼主体是国家海洋局,诉讼客体是海岛生态损害。
2015年03期 v.30;No.149 37-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下载次数:86 ] |[引用频次:6 ] |[阅读次数:265 ]
- 王春业;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令人质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不完全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2015年03期 v.30;No.149 44-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下载次数:324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337 ] - 崔浩;
实现行政法规范内容的公平性和实质的正当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目标追求和参与实践的价值体现。立法过程是一种集体民主的议事活动,公众的民主参与构成了现代立法正当性的真正基础。立法的民主正当性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利的法定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法理依据,公众有效参与能够制约行政立法权力并影响行政立法过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正当性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形式的正当性和参与实质意义的正当性,具体立法参与行为的正当性由参与动机的正当性、参与行为的正当性、参与形式的正当性、参与程序的正当性和参与结果的正当性等要素构成。
2015年03期 v.30;No.149 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K] [下载次数:350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314 ] - 罗旭南;杜芃诺;
《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的立法宗旨,体现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历史传统。立法技术上继承了国内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的相关成果,它是琼崖革命法制史上第一部也是最后一部较为系统而完善的惩治贪污犯罪的专门法规。《琼崖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所体现的廉洁政治以及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的精神,是琼崖革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后人在新的历史时期借鉴和传承。
2015年03期 v.30;No.149 5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下载次数:165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571 ] - 陈超;
意大利在司法改革中确立了多元化的刑事特别程序。但是,立法突进引起"文本法律"与"实践法律"冲突:司法适用率低、被告人权利保障不力、诉讼周期依旧漫长等一系列问题。意大利对刑事特别程序不断修正,平衡个人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权利主导型模式:一方面赋予被告人更多程序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保留部分职权主义传统,赋予法官更多程序审查权和检察官更大司法权力。我国刑事司法也存在人权保障和司法效率问题,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的权利模式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颇有启示。
2015年03期 v.30;No.149 65-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7K] [下载次数:295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313 ] - 王阁;
强制调解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针对特定类型民事纠纷而言,启动调解不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从而使调解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裁判前置阶段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调解制度。与普通民事调解相比,强制调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前置性等特点。在把握强制调解内涵时,必须厘清强制调解与强迫调解的界限,正确认识强制调解与调解前置、调解的强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设的"先行调解"不属于强制调解的范畴,但却蕴含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基本雏形,为在适当时机拓展我国强制调解的类型奠定了基础。
2015年03期 v.30;No.149 74-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6K] [下载次数:689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485 ] - 杜承秀;
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作用的理性定位是该机制建构及顺畅运行的基础性问题。鉴于法院专司法律的职责、法院的司法权威及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发达程度,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及运行过程中应该发挥协调作用、准则输出作用、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
2015年03期 v.30;No.149 82-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5K] [下载次数:555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367 ] - 宁金成;梁学涛;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放松了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管制,但公司债权人保护措施需及时跟进。公司信息公开可以保证债权人决策所需信息的通畅传递,是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约束的重要机制。我国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中介机构建立基于债权人保护的公司信息公示系统,理性债权人决策所需的公司信用、偿债能力等重大信息要纳入公司强制性信息公开范畴,公司发展前景、履行社会责任等信息可以纳入公司自愿性信息公开范畴。
2015年03期 v.30;No.149 90-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K] [下载次数:463 ] |[引用频次:32 ] |[阅读次数:317 ] - 姜楠;蔡立东;
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2015年03期 v.30;No.149 96-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0K] [下载次数:429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329 ] - 张洋;
"非遗后"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2015年03期 v.30;No.149 106-111+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下载次数:334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41 ] - 李雄;田力;
劳动关系认定作为劳动法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和重大制度安排,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已成为当前我国劳动法理论、立法与实务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劳动关系认定的随意性使劳动法遭遇选择性施行,并使劳动司法面临根本性难题。劳动关系认定在应然层面上,非独立和静态问题,应置身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才能获得最充分的解读。现有研究与实践多从个案或主体视角观察劳动关系,试图通过个案解析或主体"画像"来归结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这既是我国劳动关系标准论体系构建的自觉尝试,也是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不足的必然反映。劳动关系认定需要系统考量,其本质是一种利益格局的调整,需有明确的价值指向,以统领制度建设的方向;劳动关系认定还是一个关系范畴,需在不同主体不同行为之间动态把握,以提炼劳动关系认定之内核。同时,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构建需走出传统"从属性循环"之怪圈,回应日益多样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客观需要,以"历史经验"和"现实体验"作为理解我国劳动关系的双重视角,树立"大劳动关系"之观念,建立一种"系统从属性"与"不完整从属性"并举的双层标准体系,方能最大限度适应现代人力资源市场及灵活用工之趋势。
2015年03期 v.30;No.149 112-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5K] [下载次数:4963 ] |[引用频次:149 ] |[阅读次数:362 ] - 赵俊;
近年,我国城市突发性灾害呈上升趋势,在突发性的灾害面前,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面临着巨大威胁。本文从我国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的必要性,以城市防灾减灾法律制度的特点、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和公众参与的功能等为切入点,设计公众参与城市防灾减灾立法的具体原则和形式。
2015年03期 v.30;No.149 123-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7K] [下载次数:171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10 ] - 赵晓荣;
在改革前的原有企业制度中,我国劳动者作为企业主人,其利益一直由国家来代表,因此劳动者参与制度并不发达。在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进程中,由于法律地位的差异,即使在多边治理的框架中,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力度和作用也不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者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他们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益,亟待通过建立各项法律制度予以加强和保护。而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正是提高劳动者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维护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
2015年03期 v.30;No.149 129-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5K] [下载次数:197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56 ]
- 温登平;
"抢劫杀人"并不是规范的刑法术语,而是一类案件的通俗说法。认定抢劫杀人的性质,应当结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和充分且不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判断。抢劫罪中的暴力包括故意杀人行为;抢劫杀人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抢劫杀人的原因行为,限于在抢劫机会中实施的,与抢劫具有密切的关联性、牵连性的行为;抢劫杀人中的"人"的范围不限于抢劫行为的被害人,包括第三人和抢劫犯的同伙在内。
2015年03期 v.30;No.149 135-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499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248 ] - 欧丹;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符合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加重法官释明义务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行使,相反法官释明提供诉之变更追加的资讯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主追求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机会则更加延伸了其程序主体权。这对大陆完善诉之变更、追加制度以及准确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扩大诉之变更、追加适用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2015年03期 v.30;No.149 14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351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882 ] - 杨猛宗;
在民商事案件裁判中,法官往往只重视裁判结论而忽视法律论证,或者法律论证不缜密导致结论不具有可接受性。裁判过程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其可接受性首先应体现在被法学专业人士所认可。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裁判文书的格式,重视非形式逻辑的论证方法是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重要路径。
2015年03期 v.30;No.149 155-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9K] [下载次数:302 ] |[引用频次:7 ] |[阅读次数:285 ] - 周晓光;
税赋公平是公平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的工具性价值日益受到关注。实际上,税收的首要功能是财政功能,其次才是调控功能,不同税种均具有独特的立法目的和特性。社会公平视角下,税收功能的发挥,需要尊重和维持其自身的品性,明确其法律地位。本次《预算法》修订,为我们维持税收中性扫清了制度障碍。未来应从进一步发挥预算的分配效应、推动财政公开、实现独立审计,为税收中性打造外部基础。
2015年03期 v.30;No.149 161-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K] [下载次数:117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25 ] - 杨朝勇;
国内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性质的认识误区以及立法上的粗陋,造成司法实务中"无所适从"的现实困境。认识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本质属性,应当结合实体法请求权基础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及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具体形态来确定。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形成权,对于共有物可否分割发生争执之诉讼形态应为形成诉讼,但缺乏实体法规定的形成要件,实为形式的形成诉讼。共有人对于废止共有关系皆无异议,仅因共有人间不能就分割方法达成协议之情形,应属非讼事件。基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诉讼法理及程序设置方面有悖于通常诉讼之特殊性,应以此完善我国相应的程序设置。
2015年03期 v.30;No.149 168-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5K] [下载次数:390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728 ] - 李钢;
商业秘密法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有可能使危害公共安全的技术信息规避法律而获得事实上的保护。现行法律通过商业秘密的强制公开措施回应公共安全保护的需求,但这一措施对技术秘密而言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因而有必要将技术秘密的"直接公开"模式转化为"保密技术数据但同时公开其实施效果"的模式,而技术秘密的公共安全审查机制的建立就是实现该模式的有效措施。
2015年03期 v.30;No.149 176-1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0K] [下载次数:159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