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金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意义在于用法律限制权力的任意行使,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这意味着在对待法治建设的问题上不能一味奉行实用主义立场,搞实质法治和能动司法。在现阶段应该坚持严格法治的原则,尊重法律的权威,用规则和程序规制人们的行为。法治思维包含着用法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设计,这就要求我们应该以权利为导向,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思维方式,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权力话语霸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权力的傲慢与过度张扬。
2013年02期 v.28;No.136 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2K] [下载次数:2136 ] |[引用频次:66 ] |[阅读次数:242 ] - 林莉红;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既是顺应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时还有一个逐步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总体保持增长势头,受理事项涉及几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出现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裁判,基本实现了监督行政和保护权利的双重目的。但也存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未普遍实现,原告告状难、立案难,原告胜诉率不高,判决规定未全面遵循,行政诉讼法一些规定流于形式等问题。行政诉讼制度运行所必需的一些条件尚未充分具备,这决定了近期的修改只能是精细化和非终极性的。
2013年02期 v.28;No.136 18-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1K] [下载次数:1642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362 ]
- 李晓东;黄文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由众多的法学理论成果所构成的内容完备、内在统一、结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在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形成方式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指导思想、基本原理、实践基础、理论基调上表现出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
2013年02期 v.28;No.136 40-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9K] [下载次数:309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45 ] - 徐国栋;
差不同同时在雅典形成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后来成为了未来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精神教父。伊壁鸠鲁学派主张快乐主义并以财富作为达成快乐的手段,斯多亚学派张扬道德理想主义并排斥财富作为道德完善的手段。边沁继受伊壁鸠鲁哲学将之改造为功利主义,这种主义成为英美法的哲学基础,它以区分法律和道德为特征。罗马法继受了斯多亚哲学作为自己的灵魂,从罗马法派生的大陆法系由此具有斯多亚主义的因子,它体现为道德一定程度的法律化。
2013年02期 v.28;No.136 4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1102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64 ] - 武飞;
涉诉信访是当前司法工作压力的重要来源。现行的司法与政治制度、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危机,以及当事人与法官对司法过程的不同期待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了涉诉信访的高发状态;对此,实践中通常会采取领导干部接访、经济补偿等多种平息措施。但信访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行政途径和方法,以信访监督司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可能使本就权威不足的司法进一步丧失坚守法治底限的能力。
2013年02期 v.28;No.136 55-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1K] [下载次数:471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218 ] - 周伟;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必要性、具体性、越权严重、冲突广泛、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量立法资源被浪费,不利于法的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适用无所适从、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地方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立法目的不当、立法主体立法技术的欠缺、地方立法主体观念滞后、立法依据不明、相应的国家机关怠于履行立法监督职责。解决地方立法问题的出路在于端正立法目的、更新立法观念、实行立法专业化、明确地方立法依据、强化立法监督责任,建立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等。
2013年02期 v.28;No.136 66-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6K] [下载次数:3141 ] |[引用频次:89 ] |[阅读次数:265 ] - 王琦;安晨曦;
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2013年02期 v.28;No.136 74-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下载次数:38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57 ] - 王冠;
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2013年02期 v.28;No.136 83-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6K] [下载次数:14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16 ] - 张阳;
"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2013年02期 v.28;No.136 94-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K] [下载次数:917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298 ] - 江海;贺捷;
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2013年02期 v.28;No.136 100-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K] [下载次数:399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12 ] - 朱少龙;
早自上个世纪30年代,便有学人开始向国人介绍复境权的概念,然此后对该制度的认识竟至几无进展。国内法学界对复境权的认知,长久地停留在这样的层面:罗马士兵被俘以后一旦返回便得恢复先前的身份及权利。实际上,复境权制度的适用并非向来就只限于士兵及其返回的情况。它起源于和平态势下的人口迁徙,只是在共和末期以后,随着罗马政治军事力量的变化,其适用的范围才逐渐限缩。
2013年02期 v.28;No.136 110-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下载次数:109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03 ] - 杨飞;
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权,就是指残疾人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包括传统的文字提示(如字幕)、盲文、手语、语音等信息交流服务无障碍权,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权,网络无障碍权等内容,对于残疾人享有其他人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属于国际公约确认的人权,属于人权中需要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对应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国家应承担尊重、保护和实现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的义务。我国应通过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三方面加强对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的国家保护,同时社会组织和企业也应当承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社会责任。
2013年02期 v.28;No.136 118-124+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下载次数:1195 ] |[引用频次:46 ] |[阅读次数:321 ] - 张艳;
民事送达已经成为妨碍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当事人权利实现的难题。借鉴两大法系送达制度,结合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在送达原则、送达主体及送达方式等方面应当予以完善。
2013年02期 v.28;No.136 125-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1K] [下载次数:1148 ] |[引用频次:36 ] |[阅读次数:263 ] - 熊辉;
择业自由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是竞业限制设定的主要目的。在择业自由的视野下,竞业限制必须既合法又合理。判断竞业限制是否合法合理要考虑诸多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商业秘密本身的性质。竞业限制在充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要兼顾人才的合理流动,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达到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2013年02期 v.28;No.136 135-1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下载次数:645 ] |[引用频次:18 ] |[阅读次数:236 ]
- 冯玉军;
西班牙的宗教传统十分浓厚。进入现代之后,西班牙通过宪法和宗教自由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和平等保护原则,逐步形成处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框架,经历了兼有成功与挫败的法律实践。西班牙宗教事务法律治理的基本经验包括政府与宗教团体签订一系列双边协议、对宗教组织实行登记制度、建立社会多元化和共存基金会、尊重各宗教团体的特殊习俗、立法支持公立学校的宗教教学以及设立宗教自由顾问委员会等,形成了一种与时俱进、富于创新的宗教法律治理模式。
2013年02期 v.28;No.136 141-1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7K] [下载次数:726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312 ] - 李建勋;蔡守秋;
通过创新司法制度以回应环境问题带来的挑战,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绿色法庭法》的国家。该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局限性给中国以重要启示:环境权法定是环境司法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纠纷性质影响环境法庭构建;接近正义权是环境司法制度的核心内涵;合法性依据是环境法庭构建和环境司法发展的制度保障;法律制度也可以帮助实现环境正义。
2013年02期 v.28;No.136 149-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K] [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38 ] - 李峰;
书面询问是德日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一种证据调查方法。与证人仅仅单方面提供书面证言不同,它通过书面问答的方式,尽可能实现法官与证人、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交流。书面询问是直接主义、口头主义的例外,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该方法与其他措施一起构成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特殊证据调查体系。日本从德国移植该项制度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设计,对我国相关司法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启示。
2013年02期 v.28;No.136 157-1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2K] [下载次数:216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257 ] - 郭德香;
国际上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存在着许多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取得了许多成就,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反思造成问题出现的原因,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改革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推动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水平向高层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3年02期 v.28;No.136 165-1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下载次数:292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231 ]